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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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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夏丏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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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
(一九三六年旧一月下旬,厦门南普陀寺)
丏尊居士:
惠书诵悉。承施多资,至用感谢。前拟赠与草庵二十元,彼不肯受。今拟以物件等(价约近十元)赠奉。其余十余元,即由音自受用也。
宿疾已渐愈。以后通讯,乞寄厦门南普陀寺养正院广洽法师转交弘一收,至为稳妥。虽偶云游他处,彼亦可转送也。前奉托诸事,诸承费神,感激无尽。谨复,不宣。
演音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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