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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


  (一九二九年十月三日,上虞白马湖)

  丏尊 子恺居士同览:

  前日寄奉一函,想已收到。至白马湖后,承夏宅及诸居士辅助一切,甚为感谢。前者仁等来函,曾云山房若住三人,其经费亦可足用云云。朽人因思,现在即迎请弘祥师来此同住。以后朽人每年在外恒勾留数月,则山房之中居住者有时三人,有时二人,其经费当可十分足用也。仁等于旧历九月月望以后(即阳历十月十七八日以后)来白马湖时,拟请由上海绕道杭州,代朽人迎请弘祥师,偕同由绍兴来白马湖。弘祥师之行李,乞仁等代为照料。至用感谢。迎请弘祥师时,其应注意者,如下数则:

  (一)仁等往杭州时,宜乘上午火车至闸口,即至闸口虎跑寺,访弘祥师。仁等即可居住虎跑寺一宿。次晨,偕同过江,往绍兴。所以欲仁等正午到杭州者,因可令弘祥师于下午收拾行李,俾次晨即可动身。

  (二)仁等晤弘祥师时,乞云:“今代表弘一师迎请弘祥师往他处闭关用功。其地甚为幽静,诸事无虑,护法之人甚多;但不是寺院,亦不能供养多人。仅能请弘祥师一人,往彼处居住。倘有他位法师欲偕往者,一概谢绝。即请弘祥师收拾行李。所有物件,皆可带去。明晨,即一同动身云云。”

  (三)弘祥师倘问,其地在何处?仁等可答云:“现在无须问,明日到时便知。”其余凡有所问,皆不必明答。朽人之意,不欲向他僧众传扬此事。因恐他僧众倘有来白马湖访问者,招待对付之事甚为困难,故不欲发表住处之地址也。

  (四)并乞仁等告知弘祥师云:“此次动身他往,不必告知弘伞师。”恐弘伞师挽留,反多周折也。

  (五)朽人自昔以来,凡信佛法、出家、拜师傅等,皆弘祥师为之指导一切。受恩甚深,无以为报。今由仁等发起建此山房。故欲迎养,聊报恩德于万一也。弘祥师所有钱财无多。其由闸口至白马湖总总费用,皆乞仁等惠施,感同身受。

  (六)朽人有谢客启,附奉上一纸,托弘祥师代送虎跑库房,令众传观。

  以上所陈诸琐碎事,皆乞鉴察。种种费神,感谢无尽。再者,朽人于今春,已与苏居士约定,于秋晚冬初之时,往福建一行。故拟于阳历九月底,即往上海,或小住数日,或即乘船而行。并乞仁等便中代为询问,太古公司往厦门及往福州之轮船,其开行之时间,是否有一定之规例。(如宁波船决定五时开,长江船决定半夜开之例。此所询问者,为时间,非是日期,因日期可阅报纸也。)琐陈,草草不宣。

  十月三日 演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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