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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芝律师年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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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庆历八年戊子 一岁 师名元照,字湛然,自号安忍子;余杭唐氏。 皇祐元年己丑 二岁 二年庚寅 三岁 三年辛卯 四岁 四年壬辰 五岁 五年癸巳 六岁 至和元年甲午 七岁 二年乙未 八岁 嘉祐元年丙申 九岁 二年丁酉 十岁 三年戊戌 十一岁 四年己亥 十二岁 五年庚子 十三岁 六年辛丑 十四岁 七年壬寅 十五岁 八年癸卯 十六岁 英宗治平元年甲辰 十七岁 二年乙巳 十八岁 本传云:“初依详符寺慧鉴律师。十八通诵《妙法莲华经》,试中得度;遂专学毗尼。” 案:考上权符书,谓“自龆龀出家,冠年比试获中,洎落发禀戒”云云。应是七八岁出家,而未落发;十八比试获中乃落发,书中所谓冠年者,应是十八,非二十也。 三年丙午 十九岁 四年丁未 二十岁 神宗熙宁元年戊申 二十一岁 案:依天台神悟法师,是此后数年中事。《净土礼忏仪》自序云:“自下坛来,便知学律。但秉性庸薄,为行不肖。后遇天台神悟法师,苦口提诲,始知改迹。遂乃深求祖教,博究佛乘。” 本传云:“后见神悟谦公讲天台教观,遂抠衣出其门。博究群宗,以律为本。悟曰:近世律学中微,汝当明法华以弘四分。” 二年己酉 二十二岁 三年庚戌 二十三岁 戒体章云:“熙宁三年后安居日。于南山祖师羯磨疏,录出戒体章,顾眄前贤后进,议论递作,得失互见;故直叙大略云。” 四年辛亥 二十四岁 五年壬子 二十五岁 六年癸丑 二十六岁 七年甲寅 二十七岁 八年乙卯 二十八岁 九年丙辰 二十九岁 十年丁巳 三十岁 案:自温台还祥符,是此前数年中事。 《上权府运使论增戒书》云:“熙宁间,自温台游方还本受业院。在祥符寺之东南隅,闭户专业,谢去人事。乘闲挥尘,赞述戒律。无何,谬为人所知,遂有远方之朋,负笈日至而就学焉。每患正法下衰,人情鄙薄,僧纲解纽非一日矣。辄不自料,颇有意于扶持。故夫来者,必博之以禅智,约之以法律,持盂丐食以充其口腹,疏布裁衣以蔽其形苦。日加溯引,夕增励修,出处语默,率遵于佛制如是数年间,罔敢自怠。” 元丰元年戊午 三十一岁 本传云:“元丰元年春三月,从广慈慧才法师受菩萨戒于雷峰。方羯磨,观音像放光明,初贯宝焰,渐散讲堂,灯炬月光,皆为映夺。净慈法真禅师为作戒光记。师乃博究顿渐律仪。南山一宗,蔚然大振。” 南山律师撰集录云:“在昔尊道辅教之士,尝揽诸名题,集为别录。但搜括未详,时代差误,布厝紊杂,不足披检。今以内典开元等录,及戒疏后序诸文批志,看详对会,重纂一本。时皇宋元丰改号之岁后安居日重录。” 秀州普照院多宝塔记云:“逮于元丰改元戊午仲秋,跨一十六载,役工方毕。……余以经从,获究始末。辄复命笔为之记云。” 二年己未 三十二岁 三年庚申 三十三岁 受戒方便云:“元丰三年,为诸沙弥出。” 四年辛酉 三十四岁 《上权府运使论增戒书》云:“贫道自龆龀出家,冠年比试获中。洎落发禀戒,潜心于佛乘十有六载。……然将行古道,必反常情。往往同俦辈以为矫异骇众,而窥伺短失者有矣。……以致彼徒率因行事有所不同,夙怀忿温;乃乘是增戒之势,以致斗讼。其意无他,直欲以无辜之人,陷于缧绁之中耳。自念与时寡合,一无势援,独力不能加众,厥或枉遭刑戮,固无惜于一身,但恐遏绝律风,使无闻于后世耳。” 案:增戒者,因已受之戒未能优胜,再令其重受也。律论并明其法,古德亦有行之者。时人不知,谓为诡异,因致构讼;详见原文。 上书之年,依“落发禀戒十有六载”之言,而推计之,约在此岁,或前岁。 五年壬戌 三十五岁 六年癸亥 三十六岁 七年甲子 三十七岁 八年乙丑 三十八岁 为义天《僧统开讲要义序》云:“高丽王子弘真祐世广智僧统义天,同弟子寿良,航海求法,首登师门,元丰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借馆伴主客学士杨杰就寺请师升座,发扬纲要;义天矍然避席作礼,请所著书,归辽东摹板流通。” 哲宗元祐元年丙寅 三十九岁 二年丁卯 四十岁 《台州慈德院重修大殿记》云:“元祐二年仲冬月,予以结界之命,因过是院;而仲元者,具状本末,丐文为记,辞不获已,试复叙云。” 三年戊辰 四十一岁 《行宗记序》云:“于是载思载览,随说随钞,弥历岁华,遽盈卷帙;考名责实,搜古评今,俾得利钝以兼资,冀说行而两遂,尤惭寡薄,莫尽玄微,或所未安,以俟来裔!时元祐三年夏安居竟,在东安碧沼兰若绝笔,因题序云。” 四年己巳 四十二岁 五年庚午 四十三岁 六年辛未 四十四岁 七年壬申 四十五岁 八年癸酉 四十六岁 绍圣元年甲戌 四十七岁 《临安无量院弥陀像记》云:“元祐八年上元日,集众瞻礼,渊乃述诚说偈,发大弘誓,寘像腹中,是日供五百罗汉,设会饭僧以落之。越明年四月八日,庄严圆备,仪相妙好,辉彩焕发。由是一方之人,得以归向,百世之下,得以流通。……渊闻予属意此道,累以记文为请,遂援毫直书,以塞其命。” 二年乙亥 四十八岁 三年丙子 四十九岁 《上权府朝奉论慈愍三藏集书》云:“贫道少小辞亲,冠年从道,寻师务学,负笈横经,于兹三十一腊矣。不料寡薄,谬为师首,在处养徒,晨夕讲训,上酬佛祖开悟之恩,次报王臣存护之德。顷以前任太守王公修撰持遗公符,邀命至此,俾于南寺重建戒坛,方欲纠募豪族,发首兴工。无何,诸师见忌,异论锋起,以谓慈愍集乃贫道自撰,假彼名字,排我宗门;曾不知此文得于古藏,编于旧录,不省寡闻,辄怀私忿;以至讼于公府,干我长吏。” 上书之年,依“少小辞亲……于兹三十一腊矣”之言,而推计之,约在此岁。 《台州顺感院转轮藏记》云:“台城顺感院,石晋天福中郡人胡都使舍宅为之,始名报国;今朝祥符初,改赐今额。师徒继世,甲乙住持,久不得人,寥落滋甚。熙宁十年,郡吏临华,寺僧希湛,相与募缘建转轮经藏,洎法堂僧堂三门钟鼓台房廊厨库等,于兹仅二十年,然犹兴葺未已,所费无虑一千万钱。……故为书其始末,以告同道云。” 作记之年,依“熙宁十年,……于兹仅二十年”之语,而推计之,约在此岁。 四年丁丑 五十岁 元符元年戊寅 五十一岁 《建明州开元寺戒坛誓文》云:“绍圣五年二月十五日沙门元照谨誓。” 案:哲宗绍圣五年,改为元符元年。 二年己卯 五十二岁 三年庚辰 五十三岁 徽宗建中、靖国辛巳 五十四岁 崇宁元年壬午 五十五岁 二年癸未 五十六岁 三年甲申 五十七岁 四年乙酉 五十八岁 五年丙戌 五十九岁 大观元年丁亥 六十岁 《越州龙泉寺弥陀宝阁记》云:“越州余姚龙泉寺,经始于东晋咸康中,逮今大观丁亥,凡八百五十载。……大观改元仲秋晦记。” 二年戊子 六十一岁 三年己丑 六十二岁 四年庚寅 六十三岁 政和元年辛卯 六十四岁 《授大乘菩萨戒仪》云:“政和元年,岁在辛卯,安居中为众僧录出。” 二年壬辰 六十五岁 三年癸巳 六十六岁 四年甲午 六十七岁 五年乙未 六十八岁 六年丙申 六十九岁 《大小乘论》云:“律师临终口授,门弟子守倾执笔。” 本传云:“政和六年秋九月一日,集众诵普贤行愿品,趺坐而化;湖上渔人,皆闻天乐声。寿六十九岁,僧腊五十一夏。葬于寺之西北,谥曰大智,塔曰戒光。” 《船夫与灯塔》油画(李叔同) 弘一法师墨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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