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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韵表》自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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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儒治韵学者详于经而略于子,然老、庄、管、晏、荀、吕之书,莫不有韵。惟《老子》纯属韵文,所用古韵,非惟足考古本音也,其有符于古合韵者,恒足征双声通转。如第十六章以“道”协“殆”,则以“道”“特”双声,读“道”为“特”,犹《易·恒卦》以“道”协“始”也。 第六十七章以“先”协“矣”,则以“先”“斯”双声,读“先”若“斯”,犹《诗·小雅》“有兔斯首”,“斯”当读“先”也。 第三章以“乱”协“治”,则以“乱”“力”双声,“乱”音转“力”。 第五十三章以“剑”协“采”,则以“剑”“纪”双声,“剑”音转“纪”,是犹《说文》“耎”从“而”声,“犭壐 ”从“玺”声也。 第二章以“美”协“善”,则以“善”“视”双声,读“善”若“视”。第五十六章以“贱”协“贵”,则以“贱”“才”双声,读“贱”若“才”,是犹《说文》“贯”从“贝”声,“元”从“兀”声也。第二十七章以“妙”协“迷”,则以“妙”“靡”双声,读“妙”若“靡”,犹“蛾眉”“娥媌”之通转也。 第八章以“争”叶“物”,则以“争”“脂”双声,读“争”若“脂”,犹《楚词》以“匹”叶“程”也。古籍音转之例,得此益章。爰于校勘《老子》之余,萃上下两经各韵语,分部别居,辑为韵表,意所甄明,尤详合韵,俾世之览者,晓然于字音所转,必于本音之字为双声。则群籍协韵之歧,亦可援是递推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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