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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诗》法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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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所说,专就陶养情感一方面言。但古人学《诗》,尚有第二目的,在应用一方面。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又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学诗何故能言能专对,授之以政何故能达耶?为政者不外熟察人情,批其窾郤,因而导之。而吾人所以御事应务,其本则在“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古人学《诗》,将以求此也。《左传》襄二十八年云:“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断章取所求,即学诗应用方面之法也。是故“缗蛮黄鸟,止于丘隅”,孔子读之则曰:“于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鸟乎?”“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孔子读之则曰:“诗之好仁如此,乡道而行,中道而废,忘身之老也,不知年数之不足也,俛焉日有孳孳,毙而后已。”司马迁读之则曰:“虽不能至,而心向往之。”“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子贡读之,悟所以处贫富者。“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子夏读之,明“礼后”之义。孔子并赞叹之曰:“赐也、商也,始可与言诗也已矣。”“彻彼桑土,绸缪牖户。今此下民,或敢侮予。”孟子读之则曰:“能治其国家,谁敢侮之!”“鸤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仪一兮。”荀子读之则曰:“故君子结于一也。”自余如《左传》所记列国卿大夫之赋诗言志,以及《韩诗外传》《新序》之或述事、或树义,而引诗以证成之。凡此之类,并不必问其诗之本事与其本意。通吾之所感于作者之所感,引而申之,触类而长之,此亦锻炼德性增益才智之一法,古人所恒用,而今后尚可袭用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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