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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大统领之权力及职掌 大统领平时权力小战时权力大 大统领与立法部之关系 三权鼎立之实行 历任大统领何故多庸才乎 其理由 一第一流人不入政界 二大统领可以用庸才 三异才为国民所忌 四异才不利于候补 五省界之竞争与其得良大统领毋宁 得良候补者六高才之士多有不愿 为大统领者 大统领者党派之傀儡也 共和政体之流弊 今后之变迁

  美国大统领,其权力职掌与他国之首长有所异。今据其宪法所定者论次之:

  一、大统领有总督联邦海陆军及各省民兵之权。二、大统领有缔结条约之权,惟须得上议院议员三分有二之协赞。三、大统领有任用外交官、司法官及联邦政府各官吏(其宪法中特别规定之官吏不在此限)之权,惟亦须得上议院之协赞。四、有赦减刑罚之权(惟议院所弹劾之案不在此数)。五、遇大事故,有临时召集议院之权。六、国会决议之法律案,大统领有权拒之,或饬令再议(惟再议之后,若两院皆以三分二之多数通过前案,则大统领不得不画诺)。七、大统领有将美国国情禀告于国会,以政策呈荐于国会之义务。八、有效忠于法律之义务。九、有监督联邦官吏之义务。

  美国大统领之性质,其最与他国首长相径庭者有一焉,则在平时其权力甚小,在战时其权力甚大是也。盖在平时,国内行政大部分之权在各省政府,即联邦之诸政务(论美国政治者,当于各省政府与联邦政府画清界限,本书末章已略论之)亦大率由立法部(即上下议院)之法律所规定,故行政部(即大统领所属)无自由行动之余地。若一旦与外国宣战,或国中内乱起,则大统领据其总督海陆军之权,且实行其效忠法律之义务,可以将一切权力悉入掌握中。如南北战争时之林肯,是其例也。彼于1862年宣告放奴之檄于全国,未尝问各省立法部之许可与否,而毅然举行,且一切普通法律,皆得以便宜行事停止之。故西人常言在盎格鲁-撒逊人种之中,其个人之权力最大者,前有一克林威尔,后有一林肯耳。大统领战时之大权,可见一斑。

  美国大统领与立法部之关系,以视英王与立法部之关系,大有所异。彼英王者,以形式上言之,则立法部之一员也。何以故?彼英国宪法本以国会为王所召集,以王为会议长,以听人民之疾苦,而制定匡救之法律者也(今事实上实非尔尔,但其由来则如是耳)。故现今英国重要之法律,大率皆由政府大臣奉王之名提出于国会,以求其协赞。美国则不然,彼大统领非立法部之一员也,故其宪法不许大统领及其阁臣提出法律案于议会。何以故?彼等无列议于国会之权利故。此亦政法上一有趣味之问题也。盖美国者,实行孟德斯鸠三权鼎立之义,而界限极分明者也。美国何以能如此?则以英国之宪法由天然发达,而美国则全加以人力也。

  美国大统领多庸材,而非常之人物居此位者甚稀焉。此实我辈异邦人所最不可解之问题也。试历数建国以来二十四名之大统领中,除华盛顿、遮化臣、林肯、格兰德、麦坚尼五人,此外碌碌余子,其不藉大统领之地位而能传其名于历史上,殆无一人也。呜呼!距今不过数十年耳,试问全地球中谁复知博克(1845至1849年之大统领)、皮阿士(1853至1857年之大统领)之为何如人者,亦谁复欲知其为何如人者。故以百余年来英国大宰相与美国大统领比较,英则有维廉鳖特、小鳖特、惠灵顿、罗拔、比儿巴、马斯顿、格兰斯顿、的士黎里、沙土勃雷,皆可称世界历史上第一流人物,求诸美国,足与颉颃者惟彼五人(遮化臣、格兰德尚稍有惭色)。嘻!咄咄怪事,孰有过此?

  若此者,其理由何在乎?英人占士·布利斯所著《美国政治论》,书中言之特详,且深中症结。兹节译之:

  第一,美国第一流人物多不肯投身于政治界也(此事之原因,布利斯别有详论)

  第二,美国之国势及其宪法所规定,非必须非常之才,始足以当此任也。如彼英国之大宰相,总揽立法、行政两大权,故必须有左右群众之雄辩,有案画大政策、创制大法律之能力,始克堪此。若美国大统领,则不能参列于国会,不能妄演说于公众之前,不能提出议案于两院,不能以别种手段扩张其势力于立法部。故大统领之在平时,不过一奉行成法之长吏而已,与寻常一公司之总办,其职务正相等。故勤慎敏直之人即可当此职而有余,而远虑博识雄才大略,非所必需也。

  第三,美国自建国以来,于专制武断政体深恶痛绝,此等脑识,传数百年,入人最深。其所最惧者,若克林威尔、拿破仑等人物滥用其权力,驯变为僭主专制政体也。故以华盛顿初次就任时,犹且谤议沸腾,谓其妄自尊大,欲拟英王。故第二次满任时,华盛顿决避嫌引退。其后格兰德在任时,舆论亦以其功名太盛,部卒爱戴,谤妒之言,横生叠见。故美国之大统领,非特不必要第一流人物而已,抑且不欲要第一流人物,此美人之僻性使然也。

  第四,英杰之士,多友亦多敌,此常理也。今当两政党竞争选举之时,各指定一人为候补者,彼通例不肯用其党中第一等人,而惟用第二、三等以下之人。何以故?彼第一等人久已著名,为万众所俱瞻,而任事愈多者,其授人以可攻之隙亦必愈多。当其竞争剧烈之时,甲党对于乙党之候补者,攻击每不遗余力,往往将其平生行谊,毛举以相指摘。枫秀于林,风则摧之。故英杰之士,不利于候补,毋宁举无咎无誉之辈之较有成算也,是则党派之私见为之也。

  第五,且美国人有两重爱国心,一曰爱合众之国,二曰爱本省之国。彼等各以大统领出于其省,为一省之名誉;又以为本省人为大统领,其所以谋本省之利益者必更周也。故甲省之票,投诸以举乙省人者甚稀。故各党指定其候补人之时,常校其籍贯,务取之于大省。若纽约省选举大统领有三十六票,滨士温尼亚省(按:即费尔特费所在)有三十一票,伊鲁女士省(按:即芝加高所在)有三十票,阿海和省有二十三票,若温门省、埒埃仑省则仅各四票,的拉华省、柯利根省则仅各三票(按:美国选大统领用间接选举法,故每省只有此数)。然则其候补人出于纽约与出于柯利根,其得票之数相去必悬绝矣。故陬澨之乡,虽英俊不能以自达,冲要之邑,虽庸材反得以成名,亦党派之意见为之也。

  要而论之,大统领自大统领,候补者自候补者;良大统领未必为良候补者,良候补者未必为良大统领。昔一名士求为大统领而自荐于友人曰:“诸君当知以余为大统领则甚良,以余为大统领候补者则甚劣。”当时传诵以为名言。痛乎哉,美国党人之意见也!与其求得良大统领也,毋宁求得良候补者之为急。盖为国家百年之大计,事未可知;而为一党目前之利害,则选举一失败,而此四年间本党已蠖屈而不可得伸矣(按:大统领任期四年)。故其所兢兢研究之问题曰:将由何道而使本党之选举获胜利而已。噫!此大统领所以不得人才,而共和政体之所以有流弊也。

  第六,不宁惟是,高才之士亦多有不自愿为大统领者。盖任期只有四年或八年,任满之后欲再投身于政界,大有所困难也。各部之次等行政官固非所欲,欲入于上下议院,则本省各有常员,不易出缺。且曾居高位,为十手十目所指示,不免授敌党以可攻之隙。在本党中,则当其在任时,党员之请谒,势不能尽如其意,相憾者亦复不少,故以罢任大统领而望再举为议员,是殆必不可得之数也。不宁惟是,罢职之后欲营别业,从事于辩护、商务等,非惟损名誉也,又辱国体。故退职之大统领,几无一业可就,非生计素裕,甚或罹冻馁之忧。故人之不甚乐就此职也,亦宜。(按:国家待退职大统领之法,此亦美国多年一大问题也。昔罗马共和政时代,其退职之“康士”皆为上议院议员,盖以其名誉阅历深有补于政界也。此实良法美意也,奈美国则其势万不能行。盖美国上院议员代表一省,每省之员数相均,各二人。今若以退职大统领加入之,则甲省多一人,而乙省之妒嫉将起。此其所以不能行也)

  【按】布氏所论,可谓穷形尽相矣。准是以谈,则大统领者殆不免为党派中之一傀儡,其废置一在党中策士之手。既傀儡矣,则其好用庸才也亦宜。难者曰:若英国亦非无党派,何故其大宰相不用傀儡?曰:其情实不同也。英国党派之胜败,于选举议员时决之;美国党派之胜败,于选举大统领时决之。英国但求党员在议院中占多数耳,既占多数,则其党魁自得为大宰相而莫与争。故所争者非在宰相其人也。美国反是,胜败之机,专在一著,夫安得不于此兢兢也?夫美国争总统之弊,岂直此而已。其他种种黑暗情状,不可枚举。吾游美国,而深叹共和政体,实不如君主立宪者之流弊少而运用灵也。若夫中美、南美诸国,每当选举时,必杀人流血以相从事者,更自郐无讥矣。(党派之以大统领为傀儡者,盖大统领有任用官吏之权。苟新任者与前任者异党,则一国之官吏将尽行易人。新大统领对于举主,不能不为特别之酬劳。昔加弗以3月就任大统领,以7月被刺死,有记其事者谓此五月中,加弗除应酬求官者之外,别无他事云。其奴隶于党派,可概见矣。自文官任用法改正后,此弊稍减)

  虽然,大统领之好用庸才,此惟在太平时为然耳。彼美国人者固非于国之利害与党之利害,尽倒置其轻重者也。彼以为在平时则大统领虽庸才,而非有所大害于国。故利用之以为党谋,其谋私益也,以不侵公益之范围为界也(于公益非无所损,但以比较的言之,未为甚耳)。一旦有事,则各能诎小群以伸大群,忍小害以防大害。故南北战争之前,能用林肯其人者,放奴义举,其成功不徒在林肯,而国民能任用林肯,实其足以致成之道也。今者万国比邻,外竞日剧,美国方汲汲然扩张其帝国政略于新大陆以外,势不能不戴雄才大略者以为一国之元首。故最近两大统领麦氏、卢氏,皆一世伟人也。吾知自今以往,若博克、若皮阿士之徒,断无望滥竽斯职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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