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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税收和国家财政(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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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难以实行的原因不止一条,而为国家掌握理财机关的这个人,是最难选择的。他手里的权力越多,弊病危害的产生也就越容易,这一条是显而易见的。而且,他们那里所倡导的社会主义,盛行于立宪政体确立之后,就更加难以实行,何况是在专制的时代呢?本来是想抑制兼并,万一在实行中一时不慎,国家反而成了兼并的领头人,那么百姓到哪里去投诉呢?还有那些监守自盗的官员借此自肥,就更别说了。所以,王安石的这个政策,在财政上收到的效果虽说很丰厚,但在国民经济上收到的效果还是很有限的,这一点也应该看到。 宋朝财政的破败,到了宋仁宗的晚年已经很严重了,这一点前面已经谈到。宋神宗继位之后,首先让翰林学士司马光等人设置官署审阅研究裁减国家开支的制度,把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的数字作为基数,和今天开支费用中不同的地方对比,进行分析,并向他汇报。过了几天,司马光对神宗说,国家开支不足,就在于花费太奢侈了,赏赐不加以节制,宗室又非常多,官职的设置则过分庞杂,缺少必要的限制,军队也不精悍,这种情况必须由皇上与两府大臣和三司官吏深思,找到挽救这种破败现象的办法,经过岁月的打磨,也许会有成效,不是我一朝一夕就能够裁减的。等到建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查阅三司,即户部、度支、盐铁的财务账簿,商量了很久,才决定废弃哪些开支是合适的,凡是一年的政府开支和郊祀的费用,都编写出预算,这样一来,节省的经费达到了十分之四。财政的破败既然已经这个样子,如果不谈怎么创造更多的财富,只从节约费用入手,能够使国家安宁吗?司马光并非不了解这一点,却仍然说一些不着边际的话,说什么慢慢来,不能裁减得太快,就是想把难题推给皇上,不负责任怎么能到这种程度呢?而且,司马光所说做不到的,为什么王安石马上裁减十分之四,也没见他们有什么举动啊?而沿用了数十年的费用,每年的政府开支,一下子裁减十分之四,这真是天下最难的工作了。但制置三司条例司刚刚建立,就取得这么大的成就,可见领导这个部门的人,做事是多么忠诚勤勉,才识是多么聪明机敏,魄力是多么坚毅伟大。和那个不负责任的司马光为什么正好相反呢?而后世那些谈论王安石的人,对于这样伟大的业绩,都采取沉默、忽略的态度,故意不说,真不知是何居心! 历史上所说的编著定式,也就是今天各立宪国家所谓的预算案。史书还说,三司提交的新增官吏俸禄的数字,京师一年增加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余缗,京师以外,监司和各个州县增加六十八万九千余缗。裁减了过分庞杂的费用来增加官吏的俸禄,这是改善行政的根本出路。当时建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所做的善政,也许更多,但史书上已经无法考证了,就是这些东鳞西爪的事情,也不是世俗之人能够做得到的。 《文献通考》卷二十四引元祐年(公元1086年)苏辙的上奏说:熙宁初年(公元1068年)在三司看到各地报上来的财务账簿,其中有报上之后二三十年没有开封的,实际上,各地州郡报上财务账簿的时候,随着这些账簿一起来的还有贿赂,都有一个常数,达到这个数额的,就不开封查验了,如果达不到这个数额,就百般刁难,直到把钱要足为止。由于这个原因,还在衙署中安排了接待、侍奉的吏员,专门在暗中与这些送交公文案卷的人纠缠。以前这种财政机关的腐败,由此可见一斑。 第二,青苗法 青苗法颇有些类似于官办的劝业银行,这是王安石的惠民政策。《宋史·食货志》上第四节记载了它的缘起: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制置三司条例司发布消息称,各路常平、广惠仓中储存的钱谷,粗略计算已经达到一千五百万贯石以上,不过,它的收藏和发放都违背了初衷,没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如今准备采取新的办法,根据当时的谷价,遇到市场上谷价贵的时候,州县政府要适当降低谷价,卖给困难的农民;遇到市场上谷价贱的时候,州县政府要适当提高谷价,收购农民手里的粮食。还可以采取将青苗纳入税收的办法,春天将钱粮贷给困难的农户,以青苗作为抵押,秋天将贷款收回,收取利息二分。也可以用现钱进行兑换。这是参照了陕西转运使李参在陕西实施青苗法的经验,愿意预支借贷的人,就发放贷款给他,到秋收的时候,按照税收的标准缴纳粮食。借贷每年分两次进行,一次在正月,一次在五月,还贷时有人愿意缴纳粮食,也有人因为市场上粮食价高,愿意还钱的,都从其便。如果遇到灾年荒年,允许下一次贷款到期时再缴纳。不仅能够帮助百姓度过灾年荒年,而且,百姓从官府得到贷款,那些兼并的富豪之家,就不能再利用青黄不接的时候向农户发放高利贷了。再者说,常平广惠仓里贮存的谷物,积压在粮仓里,一定要等歉收之年谷物涨价时卖出去,能够买得起的不过是城市里那些游手好闲的人。如今,利用一路的资源,市场谷价贵时,借贷谷物给农户,市场谷物便宜时,从市场上收购谷物,以增加官府的积蓄,平抑物价,也使得农户有了资本,可以不误农时,不荒废土地,那些想要乘机兼并的豪富之家,不能利用农户的暂时困难。所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百姓,政府不从这里牟取利益,这也正是先王让利于民以发展生产的重要措施。先要统计诸路钱谷究竟有多少,分别派遣各地官员去提取,每个州郡选任通判、幕职官各一员,主管转运和出纳,仍然先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开始施行,等到有了一些头绪,再向其他路推广。其中广惠仓除了留下一部分钱粮用于救济老弱贫病穷困的人外,其余的都用于青苗法。皇上已经允许,制置三司条例司又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先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做起来,访问民间的农户,多数都愿意支取贷款,希望其他各路转运司都能尽快施行。 这就是青苗法的大致情况和施行的缘起。为什么叫青苗法呢?当时的陕西转运司李参为了解决戍边士兵军粮不足的问题,下令让当地的百姓自己估算一下粮食的产量,官府把钱借贷给他们,等到秋收时向官府缴纳粮食,借给农户的钱,就叫青苗钱。通过几年的经营,仓库里有了余粮。到了王安石变法的时候,仿照这个办法去做,所以沿袭了这种叫法。王安石怀念这个政策很久了,他年轻时候所作《寓言》诗,就表达了这个意思。后来他做了鄞县的县令,也曾采用这种办法,证明是有效的。等到他担任了国家的主要领导,就想把这种办法和措施推行到全国去。我曾经谈论这个问题,不论那个国家,也不论那个时代,那些在田里劳作的农民,一年到头勤勤恳恳,如果不是遇到水旱之灾,那么,他们的收入是完全可以自给自足的。赶上几年这样的好收成,他们就会有一些盈余,也就可以规划婚丧嫁娶和祭祀之类的费用。然而,实际情况往往并非如此,开始时,资金可能不很充裕,耕牛、种子都需要钱,还有青黄不接时的生活所需,不能不向周围的豪富借贷,有时遇到大灾之年,或者喜事丧事,为了各种礼节,又要向他们借贷,那些豪富则乘机将他们的命运攥在手里,于是,一年的收入,被利息吃掉了一大半,到了第二年,他们不得不继续借债度日。债务一天比一天重,利息一天比一天多,他们辛辛苦苦干一年,只是为豪富做牛做马罢了。老百姓越来越贫弱,国民经济越来越困窘的原因,就在这里。历史上欧洲的希腊、罗马,有钱人往往借贷金钱和粮食给贫民,后来他负债太重,无力偿还,只好卖身为奴。欧洲古代奴隶很多,大约就发源于此。经历了数千年,这种制度始终没有办法根除。公元1500年以后,各国政府纷纷用法律规定提取利息的比例,有人超过就定他的罪,然而,高利贷仍然得不到禁止。此后近代银行制度兴起,这种良好的愿望才开始慢慢变成现实,但它的好处仍不能惠及农民。最近这数十年来,有了所谓劝业银行、农工银行、信用组合等组织,社会财富渐渐为更多的人所享有,然而仍然不能使每个人都公平地享有社会的财富。所以说,这种贫富不均的问题,实在是数千年来各个国家都非常苦恼而又始终没有解决的一个老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只有国家改变其政治制度才有可能。圆满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在我国古代有所谓井田制,在欧美近代则有所谓社会主义制度,都是不允许人民拥有私有财产。达不到圆满解决而求其次的话,国家设立贷款机构首当其冲,让那些豪强富户囤积居奇的伎俩,不能实现,王安石计划要做的,就是这件事。我国在王安石之前想到要这样做的人,也是有的,齐景公在齐国,子皮在郑国,司城子罕在宋国,都用这个办法来赢得民众,王安石不过是仿效他们的一些主张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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