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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埃及国债史(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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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译日本柴四郎《埃及近世史》第十二章 苏彝士运河者,于世界之商业,招非常之繁盛;于欧洲东洋之贸易,兴莫大之利益。然使埃及沉沦于负债之渊,非独无利益而使之衰弱疲弊至一蹶不振者,实无非因此苏彝士河之所致也。 埃及握欧洲之管钥,地势最雄胜,且富于物产,欧洲强国所常为注目而垂涎者也。终亚马斯之世,以财政整理国库绰有余裕,遂无隙可乘。至济度之时,专务奢侈,国库忽告空乏,而时以运河之大工资本不足,不得不揭数千万弗之外债,此正欧洲强国偿多年热望之时机也。其国家财政之大纷乱,实可谓根源于外债矣。 济度死,威斯明流承其大业之后,欲筹巨万之资金,是欧洲诸国全市停滞,资本忧无地投入之时也。自诸器械之日发生,工业之顿振起,物品之制造,日急日盛,而需用犹苦,故不能畅销,资本金无所用之,空置库中而已。于是欧洲之投机师以为以此投资,其利不少,乃以济度、威斯明流之心醉欧洲风为奇货,藉本国之强盛,欺埃及之微弱。1862年,贷一千八百五十万弗金于埃及王;又1864年,贷二千八百五十二万弗。二者利息甚高,除居间人及周旋杂费,其入于埃及政府实数者,第一次不过一千三百二十万弗,第二次不过二千四百三十二万弗而已。以此负债,因建国之体面,有公私混合负债之观。 小贫之国忽得巨资之金额,顿呈繁盛之状,此理所应然者也。故于埃及亦俄见商工业之繁昌,即如出口货一时亦大为增加。威斯明流狂喜,真信为外债之效验。更于1866年自英法二都,募三千余万弗。1868年借入五千九百四十五万弗,皆须非常之高利,除各费外其实不过数千万而已。 土耳其政府见埃及之外债渐加,财政日困,大忧后日之事,传严命令埃及之国税,除正项费用外,不许消费;此后非经士国政府之许可,禁募外债。时内者经营种种之大事业,要巨大之资本,外者外国资本家及投机者,尽百万之术,惑威斯明流。又顾问官之欧人,以邪说诱威斯明流曰:“资生之真理,凡因需用供给于所握要者,必集资金;若非握要者,决不集也。今欧洲之市场资金充满,欲用无处之时,而埃及得振兴工业,资金必要之时也。故欧洲之资金之来于埃及,是从资生上需用供给之正理者也。且增加有限之国债,而能振兴工业、商业,物产繁殖,国力发达,是决无足忧。故如欧洲各国,其富强文明,必于其国债之多少卜之也。盖购物品必须出相当之价值。今日募国债者,是购发达国力原品之价也。并天下之事,最重时机。今日者,为兴工业、商业之时机。若忧外债之为累,任资金缺乏,不振兴其有为之工商业,欧洲市场之金市,忽变至不应埃及之募,是失千载一遇之好时机也。”又曰:“土国政府之命令,是禁埃及政府之起国债,非禁埃及王之私债,若抵当王室所有之土地而起国债,是一家之私债而已,土政府岂得干涉之哉?”威斯明流大喜此说,以驻扎土国之英国大使,驻扎埃及之英国外交官之居间,1870年,于英国借入新国债三千五百七十一万五千弗。是亦非常之高利,合计偿先次负债之利,及今回之报酬费,开销一千零七十一万五十弗,实入于埃及不过二千五百万弗而已。 土国政府怒其不用命,又起新国债,痛责其政府,并送书于英国曰:“埃及之新负债,皆土帝之诏其抵当者,虽为埃及王之所有,于间接则关于土耳其帝国之租税,此实皆国法之负债。”英国虽收纳其书,然不答一语。 英法之贪婪资本家及投机者,犹以为未足,更欲私垄断之利,乃会资金家,议借入之策,欲土帝收回向日之成命。1873年,赠四百五十万弗之贿赂于土帝,与二三大臣及宫人,可谓空前绝后之大贿赂。于是土帝受私人之蛊惑,与异议之大臣不协议,直以一封之敕,收回前谕。土国热心之大臣闻之,直向英国大使告彼之敕令,未经主务大臣之认可,是不用者也云云。而大使斥之曰:“余不任计他国利益之责,只以计英国利益为己任者也。今得贵国皇帝陛下真正之敕书,实确不拔,必须奉行之者也,敢谢绝贵谕。” 其后资本家及投机者,以贿赂之效,更借三亿六千万弗于埃及政府。其贷借之条约,诚出意外,实得不过二亿二千七百五十万弗,其余如前例,皆要偿先次负债之利,及出报酬费也。当时驻扎之英法外交官及埃及高贵之官吏,不受此报酬之费者,非清廉高洁之人物,即痴人愚人也。其所募之外债,其利重于其本,占十分中之二成五六,低者亦于其本占十分中之一成二五者也。其中有四千五百万弗,不以现银交付者,只买跌价之股票,计其原价而交付,其专横实可谓良心尽昧者也。 1874年,埃及政府起内国债,虽用非常强迫之手段,仅不过得一千万弗,又其纸币以非常低廉,始得发行。 1875年之夏,财政陷于不可为之困难。欲清外国债之利,则财货之出,无途不清,则债主之逼迫愈甚,支绌仓皇,莫可言状。于是英国之外交官,迫威斯明流曰:“时势现已至此,无可如何。为今日之谋,惟聘长于财政之欧人,以为顾问官,使依其意见而办理。”威斯明流从其言,招聘英国有名理财家计侮。计侮来埃及后,从事于财政之经理,而纷乱更甚。因外国债之外,更有无抵当之国债九千万弗,曾约上期清偿利息,遂以高利贷于他处,俾践其约,其他国内之租税,悉供抵当于外国债主。计侮因大惊愕,当时报告于英国政府,书中曰:“1873年之国债,虽以一亿七千四百四十九万弗,清十年间之利息,而利上生利,负债非惟不减却,至倍于旧债。而其生财之道,使人民纳上期之租税,甚至勒捐亦往往为之,今无可如何之时也。” 当时国债之利息,每岁所出须二千八五百十万弗,而合算全国之租税,乃其他之收入,不过四千二百五十万弗。政府发租税一时上纳之新令,此法凡有先纳六年之地税,则可永久半减,据其预算得一亿四千万弗之新收入。虽然,是实谋之最拙者,徒救目前之急,不虑后日者也。故二千二百五十万弗之收入,至1886年减却一千三百万弗。 埃及之困难至此,而计侮果有何良策以救之哉?使力劝英法减非常之高利,改不法之条,运其妙策,使埃及民新其开财运,尚可挽回。然计侮计不出此,唯不过向债主乞诺少时之宽限而已,故后来迫威斯明流建埃及财政管理局,使英法人监督其财政。英法之债主及外交官,亦以此事相迫,遂决意设埃及财政管理局,由英法二国简派全权委员,任其事务。 1876年春,英之全权委员穵逊来于埃及,11月,英之骨新、法之让迫流,各为其国之全权委员而来。然此时威斯明流于欧洲全权委员之事,尚未承诺者也。而英法之总领事至于王宫,告威斯明流曰:“从殿下之尊命召集三氏。三氏者非英法之官吏,实欲尽力于埃及者也。自今财政上之困难,可与让迫流、穵逊二人协议施行;骨新者曾为内阁员,可备殿下之顾问,事无大小,悉可咨询。”大藏大臣(即户部尚书)征泥驹侯者,富豪而有势力,不以此二事为然,拒绝其请,互相持者十有五日。至11月10日,征泥驹侯突然被缚,诬以与各州同盟,又与欧人密约谋反之罪,即日流之白河,此刑与死刑无异云。又据世人之所传,当内阁之审判,绝不容征泥驹之辩驳云。夫征泥驹之陷于重刑者,实果有其罪,抑出于他人之奸策?今内外之人皆所知悉。盖征泥驹未就缚之前,英之总领事之报告书曰:“英法之管理员,与埃及大藏大臣,大相龃龉,然大藏大臣者,不日必失败。”即此一报,亦可粗知矣。 是月18日,威斯明流遂从其议,任二人为欧洲派遣埃及财政管理官,使管督岁入,检察出纳之利子,管理铁路,掌历山港之关税。于是埃及一国,有两大藏省之观。 又英国政府出自诚意,以派遣适当之顾问官为顾问,而英之总领事及他之二人不利之,使埃及政府辞之。 1877年1月,政府如约偿一千百五十万弗之公债利息,其得此实甚困难,实自民开纳半年前之租税而得之者也。 闻管理新增聘欧人数十人,其俸给十七万五千弗,皆自埃及政府支出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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