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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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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家庭与人生甚有密切关系。人类自有生而来,首与社会接触者家庭也,虽至老死,尚无与家庭脱离之一日。家庭既与人生如此关键,则人类不可不切研究理想之家庭,备改造之方法。改造手续,表面似甚易,其实最难,以其中尚有无数阻碍。吾人欲去其阻碍,果当如何?兹列家庭应有之条件如左: (一)Democracy之精神。理想家庭最要之条件,就是Democracy平民之精神。德谟克拉西之组织,精神在于平等,无父系母系之分别,亦无男女性之界限,乃共力合作。而组织良好家庭,无有特别之权利,对于孩提,亦不宜加以压制,循循善诱,更当尊重实行民治之条件。 (二)小家庭之制度。中国古代,九世同堂之风尚矣!夫一代同堂之家族,其复杂已不可言状。兄弟也,姊妹也,嫂叔也,姑嫂也,其间自难免有间言。不应接近者,而强聚于一堂,其苦痛有难言之隐,徒表面上好看耳。吾人理想所组织之家庭,除夫妇及子女未婚嫁者,可以同住,子女已婚嫁者,亦宜别居。盖子女虽为至亲,至其别有爱人,当然不如前日一片赤子之心,父母之爱,已移与夫或妻,苟长相聚,则未必感情能久维持。 (三)一夫一妻之条件。中国古代,人皆一妻多夫,后女权日衰,一夫一妻之制革,一夫多妻立,终夫妇之间,彼此不生爱情,竟至对于子女,亦无真实之爱情,往往汩没子女之人格。一夫一妻之制,古来最尚,有百年偕老之格言,最属难得!惟或陷至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终需变动,不可忍痛吞声,磨灭个性。盖至友尚有绝之一日,况夫妇乎? (四)真正之爱情。爱情未必与结婚一致,有发生爱,未必能结婚,结婚者未必有爱情;或结婚以后,尚有其他恋爱者。吾人苟遇有如此情形,皆应彻底离婚或结婚,以实现爱与结婚一致,使一家之中,全充满爱之空气。 (五)家事之研究。吾人日常生活,亦当研究。卫生须近于科学,教育须近于原理,免致形种种失败,至于审美之生活,亦属必要!如音乐及他种之设备,要以有美化为归。 总上六[五]端,吾人应用何法,始可产生之?不外各人皆具有创造之精神,而结婚之时,最宜注意!切勿在结婚后再为之准备。最要条件,首以自由结婚为之根据。自由结婚之意义,非婚权不操于父母之手之谓也(中国近年来男女名为自由结婚,其实离此程度尚远),乃利用最多之机会,为丰富之交际,于千百中选一耳!焉有不合其理想之理?选择之时,最宜注意者,尚察其人有无平民Democracy之精神及有无组织小家庭之诚意,而后理想足以实现也。 署名:李大钊讲演 隽因笔记 《北京益世报·女子周刊》 1921年12月19日 【注释】 [1]题解 此文发表时题注:“李大钊先生讲演,隽因笔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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