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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与荣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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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爵赏之制,专制政治之产物,野心家资以为笼络人心之具也。共和国不宜保留之。为其助长国民之虚荣心,徒贡枭杰之利用,足为专制之媒,共和之蠹,民国政治之腐败,未始非此制有以助成之。 日昨,宪法会议讨论此问题,议员王侃[1]君主张明定大总统不得颁赐荣典,洵为合于共和原理,精确不磨之论。盖吾之国体既为共和,则凡专制之副产物,有背于共和原则者,均宜拔本塞源,以祓除之,于政治制度、社会心理开一新纪元,安可陈陈相因,漫为承袭,以自蹈于积弊而不知所自反也。 或谓:此制各国沿行已久,亦足以鼓舞国民使之益自奋勉,尽瘁为公。吾以习于专制政(治)下之国民,乌可骤然废之,不知美国宪制,大总统固无颁赐荣典之权,而其国民之急公好义,不惟不让于他国,或且过之。吾人亦乌可妄自菲薄,而自愧馁于美国之民哉。 署名:守常 《甲寅》日刊 1917年3月22日 【注释】 [1]王侃 字辅宜,江西东乡人,1883年生。清末赴日本留学,入东京帝国大学。毕业归国,参加辛亥革命,任江西省司法司司长。1913年,当选为众议院议员。1916年第一次国会恢复时,再任众议院议员。1923年曾参预反对曹锟贿选的活动。1929年后,任职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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