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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致校长公函


  (一九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敬启者:

  近见政府公报载有教育部二月二十三日所制定的国立大学校条例,同人等均以为既悖乎理,复昧于事,况以如此重要条例之变更,未闻教育部曾向教育界公开的讨论,率尔颁布,其蔑视学校及教员之人格,殊为可愤。而该条例中谬误之甚者,尤为设董事会一层,及其所订董事任务与产生之方法。窃惟董事会之制度,国外大学固亦有其先例,然此种制度之存在,率皆限于两种性质之大学。其一为纯粹私立大学,其一为公私合办之大学,美、英二国之大学,多属于此两类,以是董事会之制度,亦采用于其间。盖此类大学之经费,或则完全捐自私人,或则由公共团体与私人协济而来,事实上容或有不能不设董事机关之处。至于欧洲大陆之大学(尤其是法国大学)及日本大学,率皆国立并无董事会之机关。其校内一切事宜,由校内教授所选举之机关处理,一二特殊事宜,则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处理,此外自无须其他机关,徒使之与部校相冲突也。今教育部之于国立大学设立董事会,在原则上立论,同人等已觉其谬于模仿,且就吾国实际状况而言,教育务求独立,不宜转入于政治之漩涡。今依教育部所颁之大学条例,第一届之董事,由教育总长直接聘任,以后董事由原董事会推选,此种产生方法,实不知其命意之所在。夫国立学校之经费,政府应负筹措之责,无待于私人之捐助,纵令有待于私人之捐助,而历年以来国立学校经费困难,乃众目共睹之事实,亦未见有私人解囊相助者,是吾国无有以捐款而具有董事资格者也。如此则教育部之所欲聘任及其所得聘任者,依吾人之揣度,不外于在野之官僚,或有力之政客。此等官僚政客,于学术上既无任何之专长,其对于校内一切情形,又皆隔阂不通,而不及校长及教员之清晰。今以之审议学校进行计划及预算、决算暨其他重要事项(新颁之大学条例所规定者),而谓其有良好之结果,非大愚即诬妄耳。况彼等素以政治活动为生涯,其所以欲厕身于教育界者,非曾上台者以此为逋逃薮,即未上台者以此为制造场,一旦政治界中有活动之余地,又将弃其董事任务而他去。是徒以我辈历年累月,朝朝夕夕,口讲指划,手胼胝足之劳工,供其圆桌上偶尔的盲目的支配,吾辈何辜而受其颠倒谬误之统治乎?且此辈一入学校,则教育事业,牵入政治漩涡之危险,更将层出不穷,是又势所难免者也。或曰董事会中之分子,不必尽皆官僚政客,亦可延聘专门人材也。固然大学之外,专门人材大有人在,然专门人材之所以有重要价值者,在乎其有细密的点滴的实行,非徒以其能为概括的大体的计划也。校外专门人材,如肯热心担任清苦教育事业,则大学校长自当延聘为教授,上教室教书,入实验室做实验,日与学生直接相切磋,是诚为大学之幸事。若云概括的计划,可由校外专门人材主持,细密的实行,则以校内之校长及教员供其奔走,是又为本来价值矣。总之,董事会之制度,在其他特别情形之下,未尝无可以采择之理由,然就吾国现状言之,——尤其是就北京现状言之,—同人只见其有弊而无利也。为此函请校长向教育部严重交涉,根本取消,大学幸甚。此呈,

  校长大鉴。

  关应麟 胡濬济 林玉堂 江绍原

  沈溯明 李大钊 朱 洪 陈君哲

  周 览 宋春舫 顾孟余 谭熙鸿

  张竞生 林 损 沈兼士 高仁山

  陶孟和 黄 节 陈大齐 戴 夏

  吴 虞 沈士远 沈尹默 张凤举

  周作人 钱玄同 马裕藻 单不庵

  刘文典 魏友枋 朱希祖 陈汉章

  叶 瀚 马 衡 燕树棠 朱希龄

  李麟玉 李书华 李泰棻 何育杰

  胡 适 王世杰 罗惠侨 高一涵

  张贻侗 陈 源 王星拱 石 瑛

  丁燮林 刘光一 皮宗石 颜任光

  李仲揆 杨震文 何 杰 程振钧

  徐炳昶 徐宝璜 丁绪贤 陈世璋

  十三年三月十五日

  《北京大学日刊》

  192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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