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李大钊全集 > 联合署名与译著 | 上页 下页 |
提倡临时国民大会启事 |
|
(一九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敬启者。自顷政局更新,国事诸待解决,国民大会之主张,遂为舆论所公认。本校教职员及学生,亦有热心研究者。同人等窃谓兹事体大,既未便放弃天职,存而不论,又不宜掉以轻心,反滋贻误。爰就所知,邀集谈话,蕲于交换意见,有所折衷。讨论结果,以为时论之对于国民大会,大率趋重法律问题(如修改约法及制宪等等),此固国本所关,至为紧要。然使国人心目中热望兴革之政治诸问题,尚未解决,则即使正式国民大会果能成立,而武力干涉,金钱运动之历史,必不免于重演。此国民大会怀疑论所由起也。故同人等主张:先行提倡临时国民大会,解决目前切要事件,庶不致筑室道谋,坐失时机。兹将拟就之临时国民大会提案七条,逐加说明,别纸录附。此不过同人等个人之主张,当否,尚难自信。兹谨函达台端,征求同意,如荷赞可,即乞于函到五日内示复(请亲笔署名,并注明住址),交汉花园北大第一院收发课汇存。再用全体赞成人个人名义,通告京内外各学校及各界团体,以资联络而便筹备。专此布达,即颂 台祺。并盼答复。 王文彬 黄右昌 李大钊 廖书仓 何恩枢 蔡元培 沈士远 蒋希曾 孟寿椿 罗文干 胡春林 谢绍敏 陈启修谨启 九年八月二十日 临时国民大会提案七条 (一)解散非法国会,并不承认非常国会继续存在。 (说明)非法国会—即新国会——产自非法,根本不能成立。非常国会——即旧国会——已失时效,当然不能继续存在。 (二)肃清祸国党孽。禁止起用复辟帝制犯。 (说明)安福祸首虽经拿办,而平日依托党籍卖国自肥者,亦应分别惩办,以儆效尤。又,复辟〈犯〉帝制犯,均罪在不赦,永不得再行起用。 (三)裁减军队。废除督军及与督军同等制。 (说明)军队原以御外侮,而我国则以军队酿内乱,亟应裁减以轻人民负担。督军、巡阅、军区长以及其它同等军阀制度,均应一律废除,以符民治精神。 (四)凡国民应享之一切自由权利,禁止侵犯。 (说明)凡载在约法之身体、言论、出版、集会一切自由,均应得绝对的保障。 (五)实行地方自治,并得由各地方自行编练民团。 (说明)地方有编练民团权,庶足防兵匪侵害,而举自治之实。 (六)公布国家会计。禁止秘密借款。 (说明)民国财政,人民罔有闻知。一听奸人滥借外债,咸归中饱,饮鸩止渴,可为寒心。嗣后岁出岁入亟应公布,预算决算,亦须依法办理,并严禁秘密借款,以妨贪冒。 (七)根据民意决定外交方针,并取消一切卖国密约。 (说明)我国外交素为少数人所把持,丧权辱国,殊堪痛恨。以后外交,务须根据民意办理,庶免奸人操纵。所有二十一条与军事协定以及其他卖矿、卖路一切密约均取销之。 《北京大学日刊》 1920年8月21日 |
梦远书城(guxuo.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