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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考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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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且再举一条例来说明这种“索隐”(猜谜)法的无益。蔡先生引蒯若木先生的话,说刘姥姥即是汤潜庵: 潜庵受业于孙夏峰(孙奇逢,清初的理学家),凡十年。夏峰之学本以象山(陆九渊)、阳明(王守仁)为宗。《石头记》,“刘姥姥之女婿曰王狗儿,狗儿之父曰王成。其祖上曾与凤姐之祖,王夫人之父认识,因贪王家势利,便连了宗”。似指此。 其实《红楼梦》里的王家既不是专指王阳明的学派,此处似不应该忽然用王家代表王学。况且从汤斌想到孙奇逢,从孙奇逢想到王阳明学派,再从阳明学派想到王夫人一家,又从王家想到王狗儿的祖上,又从王狗儿转到他的丈母刘姥姥,——这个谜可不是比那“无边落木萧萧下”的谜还更难猜吗?蔡先生又说《石头记》第三十九回刘姥姥说的“抽柴”一段故事是影汤斌毁五通祠的事;刘姥姥的外孙板儿影的是汤斌买的一部《廿一史》;他的外孙女青儿影的是汤斌每天吃韭菜。这种附会已是很滑稽的了。最妙的是第六回凤姐给刘姥姥二十两银子,蔡先生说这是影汤斌死后徐乾学赙送的二十金;又第四十二回凤姐又送姥姥八两银子,蔡先生说这是影汤斌死后唯遗俸银八两。这八两有了下落了,那二十两也有了下落了;但第四十二回王夫人还送了刘姥姥两包银子,每包五十两,共是一百两;这一百两可就没有下落了!因为汤斌一生的事实没有一件可恰合这一百两银子的,所以这一百两虽然比那二十八两更重要,到底没有“索隐”的价值!这种完全任意的去取,实在没有道理,故我说蔡先生的《〈石头记〉索隐》也还是一种很牵强的附会。 第三派的《红楼梦》附会家,虽然略有小小的不同,大致都主张《红楼梦》记的是纳兰成德的事。成德后改名性德,字容若,是康熙朝宰相明珠的儿子。陈康祺的《郎潜纪闻二笔》(即《燕下乡脞录》)卷五说: 先师徐柳泉先生云:“小说《红楼梦》一书即记故相明珠家事;金钗十二,皆纳兰侍卫(成德官侍卫)所奉为上客者也。宝钗影高澹人,妙玉即影西溟(姜宸英)。……”徐先生言之甚详,惜余不尽记忆。 又俞樾的《小浮梅闲话》(《曲园杂纂》三十八)说: 《红楼梦》一书,世传为明珠之子而作。……明珠子名成德,字容若。《通志堂经解》每一种有纳兰成德容若序,即其人也。恭读乾隆五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上谕:“成德于康熙十一年壬子科中式举人,十二年癸丑科中式进士,年甫十六岁。”(适按此谕不见于《东华录》,但载于《通志堂经解》之首)然则其中举人止十五岁,于书中所述颇合也。 钱静方先生的《红楼梦考》(附在《石头记索隐》之后,页一二一—一三〇)也颇有赞成这种主张的倾向。钱先生说: 是书力写宝黛痴情。黛玉不知所指何人。宝玉固全书之主人翁,即纳兰侍御也。使侍御而非深于情者,则焉得有此倩影?余读《饮水词钞》,不独于宾从间得诉合之欢,而尤于闺房内致缠绵之意。即黛玉花一段,亦从其词中脱卸而出。是黛玉虽影他人,亦实影侍御之德配也。 这一派的主张,依我看来,也没有可靠的根据,也只是一种很牵强的附会。①纳兰成德生于顺治十一年(西历一六五四),死于康熙二十四年(一六八五),年三十一岁。他死时,他的父亲明珠正在极盛的时代(大学士加太子太傅,不久又晋太子太师),我们如何可说那眼见贾府兴亡的宝玉是指他呢?②俞樾引乾隆五十一年上谕说成德中举人时止十五岁,其实连那上谕都是错的。成德生于顺治十一年;康熙壬子,他中举人时,年十八;明年癸丑,他中进士,年十九。徐乾学做的《墓志铭》与韩菼做的《神道碑》,都如此说。乾隆帝因为硬要否认《通志堂经解》的许多序是成德做的,故说他中进士时年止十六岁(也许成德应试时故意减少三岁,而乾隆帝但依据履历上的年岁)。无论如何,我们不可用宝玉中举的年岁来附会成德。若宝玉中举的年岁可以附会成德,我们也可以用成德中进士和殿试的年岁来证明宝玉不是成德了!③至于钱先生说的纳兰成德的夫人即是黛玉,似乎更不能成立。成德原配卢氏,为两广总督兴祖之女,续配官氏,生二子一女。卢氏早死,故《饮水词》中有几首悼亡的词。钱先生引他的悼亡词来附会黛玉,其实这种悼亡的诗词,在中国旧文学里,何止几千首?况且大致都是千篇一律的东西。若几首悼亡词可以附会林黛玉,林黛玉真要成“人尽可夫”了!④至于徐柳泉说的大观园里十二金钗都是纳兰成德所奉为上客的一班名士,这种附会法与《〈石头记〉索隐》的方法有同样的危险。即如徐柳泉说妙玉影姜宸英,那么,黛玉何以不可附会姜宸英?晴雯何以不能附会姜宸英?又如他说宝钗影高士奇,那么,袭人也可以影高士奇了,凤姐更可以影高士奇了。我们试读姜宸英祭纳兰成德的文: 兄一见我,怪我落落;转亦以此,赏我标格。……数兄知我,其端非一。我常箕踞,对客欠伸,兄不余傲,知我任真。我时嫚骂,无问高爵,兄不余狂,知余疾恶。激昂论事,眼睁舌桥,兄为抵掌,助之叫号。有时对酒,雪涕悲歌,谓余失志,孤愤则那?彼何人斯,实应且憎,余色拒之,兄门固肩。 妙玉可当得这种交情吗?这可不更像黛玉吗?我们又试读郭琇参劾高士奇的奏疏: ……久之,羽翼既多,遂自立门户。……凡督抚藩臬道府厅县以及在内之大小卿员,皆王鸿绪等为之居停哄骗而夤缘照管者,馈至成千累万;即不属党护者,亦有常例,名之曰平安钱。然而人之肯为贿赂者,盖士奇供奉日久,势焰日张,人皆谓之门路真,而士奇遂自忘乎其为撞骗,亦居之不疑,曰,我之门路真。……以觅馆糊口之穷儒,而今忽为数百万之富翁。试问金从何来?无非取给于各官。然官从何来?非侵国帑,即剥民膏。夫以国帑民膏而填无厌之溪壑,是士奇等真国之蠢而民之贼也。…… ——《清史稿本传》,《耆献类征》六十 宝钗可当得这种罪名吗?这可不更像凤姐吗?我举这些例的用意是说明这种附会完全是主观的、任意的、最靠不住的、最无益的。钱静方先生说得好:“要之,《红楼》一书,空中楼阁。作者第由其兴会所至,随手拈来,初无成意。即或有心影射,尔不过若即若离,轻描淡写,如画师所绘之百像图,类似者固多,苟细按之,终觉貌是而神非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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