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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周(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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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佩孚与联省自治 28 吴佩孚的东电,期望国会议员做中国的“哈米顿,佛兰克林”,并且给这班哈米顿、佛兰克林上了三个条陈。第一条说“职权固期能完全行使,然殚力宜以制宪为准”。第三条主张“强迫教育,保护劳动”。这两条都可以得一般人的同情。但是那占全文大半篇幅的第二条就很有讨论的馀地了。这一条讨论分权与集权的得失,主张“须以单一之形式,贯彻分权之精神”。他对于“联省自治”的话,仍是反对的;他虽不明指联省自治,但电文中说的“不惜分崩割裂以立法,……以列强环视之国家供冥想之试验”,明明是指联省自治的主张。吴氏的军事天才,是很可佩服的;但他的政治主张,我们可不能不认为幼稚。 “联省自治”这个名词虽然不免有语病,但他的内容实在不过是一种联邦或联省的国家;无论联邦与联省,并不妨害国家的统一。约法或宪法上尽可以仍旧说“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因为统一民主国尽可以包含联邦式的统一民主国。假使我们能做到像美国那样的联邦式的统一,难道我们还不能满足吗?然而吴氏却要抬出“破坏国家,违背约法”的大罪名来责备人,我们真不懂了。我们平心而论,“联省式的统一国家”,是现在唯一的统一;只有这种统一是可能的;吴氏说的“集权于国,分权于民”的统一,只是纸上的名词,事实上是没有那么回事的。 试问怎样才叫做“集权于国,分权于民”?依吴氏的具体办法,省长必由中央任命,难道就可算是“集权于国”了吗?那么,又怎样“分权于民”呢?吴氏一面说“宜民自治”,“分权于民”,一面又怕“省长而入选,非军阀则贾氓;县长而入选,非乡愿则地痞”。他又说,“政治甫入轨范之日,民选之利尚在无何有之乡,而其为害已不可胜纪”。如此看来,“分权于民”四个字也只好留在无何有之乡了! 我们要明白承认:民治主义是一种信仰。信仰的是什么呢?第一,信仰国民至多可以受欺于一时,而不能受欺于永久。第二,信仰制度法律的改密可以范围人心,而人心受了法制的训练,更可以维持法治。第三,民治的本身就是一种公民教育。给他一票,他今天也许拿去做买卖,但将来总有不肯卖票的一日;但是你若不给他一票,他现在虽没有卖票的机会,将来也没有不卖票的本事了。 若因为“组织未备,锻练未成”,就不敢实行民治,那就等于因为怕小孩子跌倒就不叫他学走了。学走是免跌的唯一法子,民治是“锻练”民治的唯一法子!若依吴佩孚的兢兢怀疑,那么,我们也可以说:“组织未备,锻练未成,究其终极,总统而入选,非军阀即奸雄;议员而入选,非政棍即财主!”我们何不也改总统为世袭皇帝,改议员为任命的呢? 我们要劝告吴氏:现在的争点并不是那纸上的“集权于国,分权于民”,乃是“那几部分的许可权应该归中央,那几部分的许可权应该归各省”。当年的费府会议,哈米襟和佛兰克林们做的事业,也只不过解决了这一个问题。现在吴氏既然期望国会议员做中国的哈米顿和佛兰克林,正应该期望他们早早解决这个问题,明定中央与各省的许可权,使将来的中央政府确为各省公认为不可少的总机关,使将来的各省确为一个统一国家的自治省分而不致侵犯中央的许可权,不致居服从中央之名而实行割据的分裂! 至于省长的问题,宪法里尽可不必规定。将来“省之官制”是应该由各省自定的。如果某一省情愿请中央任命省长,那也是可以的。但是吴佩孚驳民选省长的理由,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29 黎元洪忽然向国会“补完民国六年七月正式辞职手续”!这种古今中外都不曾有过的妙计,不知是那一位神机军师想出来的。然而这确是一条妙计。假如国会准他辞职,那就是国会承认了他的法律上的位置了。假如国会不准他辞职,他更是合法的总统了。假如国会不受理,把原文退回,那又是国会自身不肯解决这个问题,他仍旧可做他的总统了。政府算定国会此时不能受理这事,故同时又通电全国,明明说著: 维持约法,践履誓言,不得不补行辞职。……第时局阽危,南北尚未统一,本大总统膺国民付托之重,在职一日,即当尽一日之责。未经国会解决之前,决不稍图推卸,贻误国事。 现在国会果然把咨文退回去了,黎元洪自然“决不稍图推却”了。这岂不是一条妙计吗?——然而过去的事实还是事实,过去的岁月还是岁月,决不是一纸公文就能弥补了的。其实黎元洪若能老老实实的认清自己的职务是在非常时代被拥戴出来维持现状的一个临时总统,这一层还可以得国人的谅解,还可以得历史上的谅解。他又何必多此一举呢? 30 现在事实上是王宠惠出来组织内阁了。当颜惠庆组阁的时代,我们最不满意的是,颜惠庆在外国多年,总算是负点虚名的人了,然而他的内阁毫无政策,毫无计划。无主张的上台,无主张的下台,是政治家可耻的行为!现在王氏又上台了。王氏是《我们的政治主张》的一个签名者;那篇政治主张提出三个基本的要求:“(1)要求一个宪政的政府,(2)要求一个公开的政府,(3)要求一个有计划的政府。我们现在对他先提出第三个要求,我们希望他先定一个大政方针,然后上台;我们希望他抱一个计划而来,为这个计划的失败而去。无计划的上台,无计划的下台,是我们决不希望于王氏的! 8月7至13日 31 本报这一期(《努力》第十六期)登出“涤襟”的一篇《述孙、陈之争》的长文。“顿涤”是没有党派成见的人,此次自广州避乱来上海,做了这篇文章,说明孙、陈分家的历史。他自己也有时加上一点评判。我们觉得他的态度很平允,所以在这一期里把他全行登出,供讨论粤事的人的参考。至于我们对于孙、陈之争,因为不容易得确实消息,所以不曾发表什么偏袒的意见;然而第十二期上攻击“旧道德的死尸”的一段短评,已惹起了《民国日报》一个月的攻击了。我们研究他们的驳论,参考“涤襟”的文章,觉得我们的主张所以招怨的原故全在我们不曾完全了解孙派用秘密结社来办政党的历史。 同盟会是一种秘密结社,国民党是一种公开的政党,中华革命党和新国民党都是政党而带着秘密结社的办法的。在一个公开的政党里,党员为政见上的结合,合则留,不合则散,本是常事;在变态的社会里,政治不曾上轨道,政见上的冲突也许酿成武装的革命,这也是意中的事。但此次孙、陈的冲突却不如此简单。孙文鉴于国民党的失败,仍旧想恢复秘密结社的法子来组政党。因为陈炯明是新国民党的党员,不曾脱党,而攻击党魁,故用秘密结社的道德标准看起来,陈炯明自然是叛党的罪人了。 陈氏至今不敢发一个负责任的宣言,大概也是为了这个原故。我们旁观的人只看见一个实力派与一个实力派决裂了,故认作一种革命的行动,而在孙氏一派人的眼里,只见得一个宣过誓的党员攻击他应该服从的党魁,故抬出“叛逆”、“叛弑”等等旧名词来打他。这是我们现在的观察。但我们再进一步,提出一个疑问:秘密结社的仪式究竟是否适宜于大规模的政党?秘密杜用来维系党员的法子在现代的社会里是否可以持久?这一个“制度”的问题似乎也有讨论的价值罢。 8月14至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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