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胡适 > 胡适文存二集 | 上页 下页 |
论墨学(3) |
|
(五)我的第二书 行严先生: 那天晚上,得闻先生和太炎先生的言论,十分快慰。次日又得读太炎先生给先生的信。信中所说,虽已于那天晚上讨论过了,但为《新闻报》的读者计,想把那晚对太炎先生说的话写出来,请先生代为发表,并请两先生指教。 太炎先生论治经与治子之别,谓经多陈事实,而诸子多明义理,这不是绝对的区别。太炎先生自注中亦已明之。其实经中明义理者,何止《周易》一部?而诸子所明义理,亦何一非史家所谓事实?盖某一学派持何种义理,此正是一种极重要的事实。 至于治古书之法,无论治经治子,要皆当以校勘训诂之法为初步。校勘已审,然后本子可读;本子可读,然后训诂可明;训诂明,然后义理可定。但做校勘训诂的工夫,而不求义理学说之贯通,此太炎先生所以讥王、俞诸先生“暂为初步而已”。然义理不根据于校勘训诂,亦正宋、明治经之儒所以见讥于清代经师。两者之失正同。而严格言之,则欲求训诂之惬意,必先有一点义理上的了解,否则一字或训数义,将何所择耶?(例如《小取篇》“也者,同也”,“也者,异也”,二语,诸家皆不知也者之也当读他。王闿运虽校为他,而亦不能言其理也。)故凡“暂为初步而已”者,其人必皆略具第二步的程度,然后可为初步而有成。今之谈墨学者,大抵皆菲薄初步而不为。以是言之,王俞诸先生之暂为初步,其谨慎真不可及了! 我本不愿回到《墨辩》“辩争彼也”一条,但太炎先生既两次说我解释此条不当,谓为騃语,谓为重赘,我不得不申辩几句。 《经上》原文为三条: 攸,不可两不可 辩,争彼也。 辩胜,当也。 《经说上》云: 彼,凡牛枢非牛,两也,非以非也。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 攸字吴抄本作彼,而彼字或作攸。我校攸字彼字均为佊字之讹,理由有三:(一)攸字,篆文攸,最近佊字,而与从彳之彼字不相似。(二)佊字之讹为彼,此因抄胥不识佊字,改为彼字,有《论语》彼哉彼哉一条可为例证。(三)佊字之义,《墨经》训为“不可两不可”,此为名学上之矛盾律,《经说》所谓“不俱当必或不当”,释此义明白无疑。此种专门术语,决无沿用彼字一类那样极普通的代名词之理。而诐字有论辩之义,佊诐同声相通假,(佊字《埤苍》训邪,是与诐颇通用)。故定为佊字。 知佊字在《墨辩》为专门术语,然后知以争佊训辩,不为语赘,不为直训。 太炎先生说:“今本文实未重赘,而解者乃改为重赘之语,安乎不安乎?”我于“争佊”之训,也不禁有此感想。 先生之误解,殆起于《哲学史大纲》:页二百之以驳训佊。此因当日著书,过求浅显,反致误会。然注中亦引不可两不可之训。在精治名学如先生及太炎先生者,当能承认佊字之术语的涵义,不应以为赘语也。匆匆奉白,顺便告行。 胡适敬上 |
梦远书城(guxuo.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