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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讨论的读后感(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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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们既申说了顾先生的根本方法,也应该考察考察刘掞藜先生的根本态度与方法。刘先生自己说: 我对于古史,只采取“察传”的态度,参之以情,验之以理,断之以证。(《读书杂志》十三期) 他又说: 我对于经书或任何子书,不敢妄信,但也不敢闭着眼睛,一笔抹杀;总须度之以情,验之以理,决之以证。 这话粗看上去似乎很可满人意了。但仔细看来,这里面颇含有危险的分子。“断之以证”固是很好,但“情”是什么?“理”又是什么?刘先生自己虽没有下定义,但我们看他和钱玄同先生讨论的话,一则说: 但是我们知道文王至仁。 再则说: 我们也知道周公至仁。 依科学的史家的标准,我们要问,我们如何知道文王、周公的至仁呢?“至仁”的话是谁说的?起于什么时代?刘先生信“文王至仁”为原则,而以“执讯连连,攸馘安安”为例外;又信“周公至仁”为原则,而以破斧缺斨为例外。不知在史学上,《皇矣》与《破斧》之诗正是史料,而至仁之说却是后起的传说变成的成见。成见久据于脑中,不经考察,久而久之便成了情与理了。 刘先生列举情,理,证,三者,而证在最后一点。他说“参之以情”,又说“度之以情”。崔述曾痛论这个方法的危险道: 人之情好以己度人,以今度古……往往迳庭悬隔,而其人终不自知也……以己度人,虽耳目之前而必失之。况欲以度古人,……岂有当乎?(《考信录·提要》上,四) 作《皇矣》诗的人并无“王季、文王是纣臣”的成见,作《破斧》诗的人也并无“周公圣人”的成见;而我们生在几千年后,从小就灌饱了无数后起的传说,于今戴着传说的眼镜去读诗,自以为“度之以情”,而不知只是度之以成见呵。 至于“验之以理”,更危险了。历史家只应该从材料里,从证据里,去寻出客观的条理。如果我们先存一个“理”在脑中,用理去“验”事物,那样的“理”往往只是一些主观的意见。例如刘先生断定《国语》、《左传》说烈山氏之子柱能殖百谷百蔬的话不是凭空杜撰的,他列举二“理”,证明烈山氏时有“殖百谷百蔬”的可能。他所谓“理”,正是我们所谓“意见”。如他说: 人必借动植物以生;既有动植物矣,则必有谷有蔬也无疑。夫所谓种植耕稼者,不过以一举手一投足之劳,扫荒秽,培所欲之植物而已。此植物即所谓“百谷百蔬”也(《读书杂志》十五,圈点依原文)。 这是全无历史演进眼光的臆说。稍研究人类初民生活的人,都知道一技一术在今日视为“不过一举手一投足之劳”的,在初民社会里往往须经过很长的时期而后偶然发明。“借动植物以生”是一件事,而“种植耕稼”另是一件事。种植耕稼须假定(1)辨认种类的能力,(2)预料将来收获的能力,(3)造器械的能力,(4)用人工补助天行的能力,(5)比较有定居的生活,……等等条件备具,方才有农业可说。故治古史的人,若不先研究人类学社会学,决不能了解先民创造一技一艺时的艰难,正如我们成年的人高谈阔论而笑小孩子牙牙学语的困难;名为“验之以理”,而其实仍是“以己度人,以今度古”。 最后是“断之以证”。在史学上证据固然最重要,但刘先生以情与理揣度古史,而后“断之以证”,这样的方法很有危险。我们试引刘先生驳顾先生论古代版图的一段做例。《尧典》的版图有交趾,顾先生疑心那是秦、汉的疆域。刘先生驳他道: 就我所知,春秋之末,秦汉之前,竟时时有人道及交趾,甚且是尧舜抚有交趾。 他引四条证据: (a)《墨子·节用中》。 (b)《尸子》佚文。 (c)《韩非子·十过》。 (d)《大戴礼记·少闲》。 《大戴礼》是汉儒所作,刘先生也承认。前面三条,刘先生说“总可认为战国时文”。——这一层我们姑且不和他辩;我们姑且依他承认此三条为“战国时文”。依顾先生的方法,这三条至多不过证明战国时有人知有交趾罢了。然而刘先生的“断之以证”的方法却真大胆!他说: 如有交趾,则是早已与交趾有关系了。但是我们知道春秋、东周、西周、商、夏都与交趾没有来往,是墨子、尸子、韩非等所言,实由尧之抚有交趾也(圈是我加的)。 战国时的一句话,即使是真的,便可以证明二千年前的尧时的版图,这是什么证据?况且刘先生明明承认“《春杖》东周、西周、商、夏都与交趾没有来往”;若依顾先生的方法,单这一句已可以证明《尧典》为秦汉时的伪书了。 我们对于“证据”的态度是:一切史料都是证据。但史家要问:(1)这种证据是在什么地方寻出的?(2)什么时候寻出的?(3)什么人寻出的?(4)地方和时候上看起来,这个人有做证人的资格吗?(5)这个人虽有证人资格,而他说这句话时有作伪(无心的,或有意的)的可能吗? 刘先生对于这一层,似乎不很讲究。如他上文举的三条证据,(a)《墨子·节用》篇屡称“子墨子曰”,自然不是“春秋之末”的作品。(b)尸佼的有无,本不可考;《尸子》原书已亡,依许多佚文看来,此书大概作于战国末年,或竟是更晚之作。(c)《韩非子》一书本是杂凑起来的;《十过》一篇,中叙秦攻宜阳一段,显然可证此篇不是韩非所作,与《初见秦》等篇同为后人伪作的。而刘先生却以为“以韩非之疑古,犹且称道之”。不知《显学》篇明说“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五蠹》篇明说“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即用此疑古的两篇作标准,已可以证明《十过篇》之为伪作而无疑。这些东西如何可作证据用呢? 以上所说,不过是我个人的读后感。内中颇有偏袒顾先生的嫌疑,我也不用讳饰了。但我对于刘掞藜先生搜求材料的勤苦,是十分佩服的;我对他的批评,全无恶感,只有责备求全之意,只希望他对他自己治史学的方法有一种自觉的评判,只希望他对自己搜来的材料也有一种较严刻的评判,而不仅仅奋勇替几个传说的古圣王作辩护士。行文时说话偶有不检点之处,我也希望他不至于见怪。 十三,二,八 (原载1924年2月22日《读书杂志》第18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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