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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记国联的抬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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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国联的抬头》一篇里(第一七〇号),记载意大利对阿比西尼亚的纷争,到9月20日意国内阁会议正式拒绝国联五人委员会的提议为止。21日,意国代表在日内瓦表示还有商量的余地。22日,意国代表阿洛锡和五人委员会主席谈话,他宣读意国政府给他的训令,对五人委员会提议的办法有些批评,并提出新建议。这些新建议,五人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 五人委员会的建议书,于9月23日由国联秘书处公布了。建议书的首段说:国联会员国的独立和领土的完整安全是必须尊重的;但阿比西尼亚加入国联时,曾声明担保,凡国联行政院的建议,事属可行的,阿国当接受;况且阿国代表在本年9月11日曾宣言,凡可以提高阿国经济政治财政状况的任何建议,阿国均愿意接受。五人特委会根据这种情形,拟定了一些建议。 这就是说,五人委员会的建议是不能尊重这个可怜的会员国的“独立和领土的完整安全”的了。果然,他们建议有四大条:(1)阿国的公共治安,由外国专家委员团组织警察和宪兵来维持。(2)关于经济发展,凡垦殖,探矿,国外贸易,邮政,电信,公共工程,交通等项,均可由外国人与本国人合作举办。(3)在财政方面,阿国政府应订立国家预算,由国家统制一切出款,税收,及专利事业。(4)关于司法和教育方面,也有改革的建议。——为执行以上各项改革计,每一种公共服务机关应有一个外国顾问作领袖;各领袖顾问均受国联代表委员的指导,或受一个委员会的指导,其委员会主席同时为国联的代表。国联行政院得以阿国皇帝的同意,委派国联代表及领袖顾问;其低级顾问则由国联代表提出请阿皇任命。 关于土地的割让,建议书中也有由意阿两国和平协商的提议。建议书中并说,英法两国代表曾向特委会声明:在意阿两国协议土地问题时,如有必要,英法两国愿意在梭马里兰海岸一带让出一块土地以抵偿阿国的损失。 这种建议,一面是承认了意国在阿国有扩大领土,伸张经济特殊权益的要求,一面是把阿国放在一种国际共管的制度之下,总算是十分迁就意大利的争点了。但意大利还不肯接受。意大利提出的新要求,据说包括(1)割让的土地须使北边的厄里特里亚能和南边的梭马里兰相衔接;(2)阿国出海的路须经过厄里特里亚,(3)阿国陆军须解除武装,由意国改编。 五人委员会不能接受意国的新要求,就于24日将报告书提交国联行政院,自认他们的努力失败了。 依据国联盟约第十五条第四节:“行政院经全体或多数之表决,应缮发报告书,说明争议之事实及行政院认为公允适当之建议。”9月26日行政院开会,决定适用第十五条第四节的办法,由行政院全体会员(除意国,共十二人)组成特委会,草拟意阿争执的报告书及建议案。 据报纸所记,行政院所以不肯采用五人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而必须另行起草者,实在是因为国联最初希望能制止意阿的战祸,故五人特委会不惜十分迁就意国的利益,不惜令阿国多吃点亏;行政院十三国之中,有苏联,土耳其,罗马尼亚三国都很反对五人特委会的报告书,认为太偏袒意大利了;然而那样偏袒意国的建议,还不能叫她接受,所以行政院只好把五人特委会的报告书搁起,另由全体起草报告书。 9月28日,十三人委员会开会,决定了令国联秘书处草拟报告书,就休会了,定于10月3日再开会。同日国联大会也宣告休会,且主席宣告大会可随时召集。 本来盟约第十五条之下所能唱的戏,差不多全唱完了。第四节的报告与建议的手续,本来可短可长;要缩短,就可以采用五人特委会的报告书;要延长,也可以像中日问题的李顿调查团那样跋涉长途,费很长的时间,制成报告书与建议案。 当秘书长爱文诺先生从容开始准备起草的时候,意大利正加速运送军队往东非洲,阿比西尼也只好准备下总动员令。另一方面,英法两国之间正在进行重要的谈判。9月10日,——英国外长贺尔在国联大会演说的前夕,——法国政府询问英国驻法大使,“万一在欧洲有破坏国联盟约而使用武力的事,——特别是欧洲的国家有在欧洲使用武力的事,无论是否国联会员国,——英国是否能担保引用盟约第十六条所载的一切制裁?”到了9月26日,英国外长贺尔方才正式答复法国的询问。在这复文里,贺尔屡次称引他在国联大会的演说词,再三声明英国有拥护盟约的决心,此种决心并非专为对意阿争端,乃是因为全国人民表示遵守国联盟约的原则,不仅仅遵守其某种特殊方面的表现而已。贺尔又声明,国联的立场与英国的立场,同是要公同维持盟约的全部,尤其是要坚决的,共同的抗拒“一切无理由的强暴行为”。他很坦白说:“我想大家都会承认,一个国联会员国在某种特殊事件发生以前预先表明它的政策,没育能比我说的这几句话更明白更坚决的了。” 贺尔的复文,法国舆论颇认为太空泛,但法国政府认为“完全满意,没有比这更切实的了”。所以德国《柏林日报》评论此事说:“英国现在已准备和法国共同担任欧洲的警察,要在英法领导之下控制欧州大陆了。” 贺尔的复文是9月29夜公布的。10月2日意阿的战事已爆发了。意军分两路进攻阿国:北路猛袭阿都瓦(Adowa),南路从意属梭马里兰进攻倭加登省。一切最新式的武器都使用出来了。阿国政府一面报告国联,一面也下动员令应战了。这几天的战事都很激烈。 国联的努力,想迁就强者以求避免战争,算是完全失败了!第十五条的种种办法是用不着的了。 依据盟约第十六条,“国联会员国如有不顾本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或第十五条所定的规约,而从事战争者,则据此事实,应即视为对于一切国联会员国有战争行为”。现在意大利是适合这种资格的了,是应该受“制裁”的了。 第十六条规定的“制裁”,共有四项。先说第四项:“任何会员国违犯盟约的一项的,经列席行政院的其他会员国的投票表决,即可宣告令其退出国联。”这是最无效用的制裁,近年自行退盟的多了,开除会员更算不得惩罚了。意大利政府早已宣言过:除非国联逼意大利出盟,她是不退出国联的。这样的顽皮手段,开除盟籍是不够应付的。 次说那其余三项: (一)……其他各会员国担任立即与它断绝各种商业上或财政上的关系,禁止其人民与那破坏盟约国的人民的各种往来,并阻止其他国家(无论是否国联会员)的人民与该国的人民的财政上或商业上的往来。 (二)遇此情形,行政院应担任向各政府建议,使各会员国各出陆海空的实力,组成军队,以维护国联盟约的实行。 (三)当采用经济及财政的制裁时,各会员国应互相扶助,使各国的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如破坏盟约国对某一会员国施行任何特殊办法,各会员国也应互相扶助以抵制之;其协同维护国联盟约的任何会员国的军队,应享有假道的便利。 这三项之中,有轻有重。经济的制裁为最轻。第二项可说是一种“勤王军队”,含有用共同武力执行盟约的意义。第三项的第二分句:如破坏盟约的国家对某一会员国施行任何特殊办法,各会员国应互相扶助以抵制之。——这一条的意义是最重要的。例如英国近日询问法国,万一意大利攻击英国在地中海的海军,法国将取何态度,这种质问即是根据这一句。10月4日法国已正式答复:“将来英国倘因执行某种办法而发生事端,且此种办法事前是曾得法国同意的,法国当担负其一切责任。”这可见第三项的重要了。 意大利开始战争之日,莫梭里尼举行全国公民总动员演习,他在罗马的三十万法西斯党员面前,作很激昂的演说。但他的激昂之中,也不免露出一点戒惧的态度。他说 他国若用经济制裁对付我们,我们应该用我们的勤劳,纪律,和牺牲精神,去应付。他国若采取军事步骤,我们也用同样步骤答复他。他国若实行战争,我们也用战争回报他。 他又说: 我现在郑重保证,我当竭力避免因一种殖民地的冲突引起欧洲的战争。 10月4日,莫梭里尼又有“诚恳的书翰”送达英法两国的外交部长,声明意大利在阿国的行动并不曾改变莫梭里尼决心避免事件扩大的本意。他并且声明愿意和英法两国继续谈判。 但英国的态度是很明显的,她不承认当前的问题是英国对意大利的斗争,她只承认这是国联对意大利的问题,——是国联盟约被破坏的问题。换句话说,因为意大利破坏了盟约,对阿国作战,所以国联的各会员国应该执行第十六条规定的制裁。 关于制裁的执行方法与程序,英法两国正在磋商之中。现在他们已决定的原则是对意大利施行“有限度的,渐进的制裁”,大约是“纯粹经济的与财政和性质”。这是第十六条第一项的制裁。据10月4日的巴黎路透电,法国外长已得着全体阁员的赞助,决定法国必须贯彻到底履行国联盟约之下的义务。至于具体方式,法国内阁已决定的是(1)宣布意大利为侵略国,应受盟约规定的制裁;(2)拒绝对意国的借款,并禁原料输入意境;(3)禁绝意国货物输入法国。 国联行政院已推定五人小组委员会草拟意阿争端报告书。小组委员会的草案已经十三人委员会讨论过两次了。10月5日,行政院开会,详情我们还不知道。现在已定10月9日开国联大会。 以上是这十几天的经过。我在这篇长文里,完全不曾加评论。这是因为我们中国人对这问题的同情心大概完全在阿国的方面,我们对国联制裁侵略者的决心也是完全赞成的,所以用不着评论了。我现在要指出的只有两点: 第一,国联的努力虽然不曾阻止意大利侵略阿国,但这回的事件仍不能不说是“国联的抬头”。因为意大利不接受国联的建议而开始战争,所以意大利成为盟约破坏的国家,成为国际新公法之下的侵略者,成为应受国际制裁的犯罪者。 第二,最重要的是此次受制裁的是一个强国,是世界七大强国之一,是国联合员之中仅存的三大强国之一。国联已到了日暮途穷的境地,忽然兴奋起来,大起胆子来批龙鳞,拔虎须了!这是我们在三年前日日渴望,夜夜梦想,而终不曾实现的事。现在这个奇迹居然来临了!我们应当热烈的欢迎这第一次正义的制裁的实现,应当一致的督责我们的政府训令出席国联大会的我国代表明白的投赞成制裁的票,切不可假借什么理事选举的问题逃避不出席。我们要彻底觉悟,在国际政治上,动机的纯朴是不关重要的,最关重要的是行为,是事实,是结果。古人说的好:“久假而不归,乌知其非有也。”今日我们赞成的是国联会员国用共同的力量来抗拒“一切无理由的侵略行为”,我们要使这个原则建立在倒不了的基础之上! 廿四,十,七晨 (原载1935年10月13日《独立评论》第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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