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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答陶希圣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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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希圣先生这篇驳论指出他的思想方法和我的方法的区别,这当然是我很欢迎的。我今天刚收到他的文章,匆匆不能详细答复,只希望在这里指出几点: (1)指出小脚,八股,骈文,律诗,贞节牌坊等等具体的事实,不是掩眼法,是开眼法,要使眇者能视,睁开眼睛看着那个“中国本位文化”底下藏包着一些什么具体的项目?难道陶先生能说这些不是中国固有文化的项目吗?当然我绝对欢迎别人列举一些其他的项目。 (2)“脊椎动物”是一个类名,有很清楚的界说,不能乱用。人和狗当然可以叫做“脊椎动物”;但“设船厂,立制造局,兴学校,废科举”,当然不能叫做“来一个资本主义”,难道“非资本主义”就不用船厂,不立制造局,不要学校了吗?陶先生难道忘了清末的船厂与制造局都是国家经营的,如何安得上“资本主义”的招牌? (3)实验主义的哲学并不反对人用一个抽象的观念来连贯一些现象。但它的主要方法是要人先把那个抽象名词的意义弄得明白清楚。如果“中国的封建主义”一个名词“我们尚须研究”,那么,在我们研究的明白清楚之前,不得滥用。 (4)“相干”也是一个很含混的名词,也应该有精细的分析。陶希圣先生和我同时,同事,又是朋友,而且他“也曾从旁受过我的一点影响”,至少有三四层“相干”了。然而谁也不能用陶希圣来替代胡适,也不能用胡适来代替陶希圣。资本主义也许与自由主义相干,但陶先生不得用“资本主义”来代替“自由主义”。封建制度也许与骈文古文相干,但陶先生不得用“封建主义”来替代骈文古文。如果陶先生只说骈文古文与封建制度“有关系”,或“相干”,那是他的看法,正如说他和我有某种“相干”一样。但他若说胡适打骈文古文就是打封建主义,那我就不懂了,那就等于说“你打胡适一下,就是打陶希圣一下,因为他们俩在某某方面是相干的!” 二十四,六,三夜 (原载1935年6月9日《独立评论》第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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