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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四三、又记“吾我”二字


  (二月廿二日)

  杨复吉《梦阑琐笔》云:

  元赵惪《四书笺义》曰:“吾我二字,学者多以为一义,殊不知就己而言则曰吾,因人而言则曰我。‘吾有知乎哉?’就己而言也。‘有鄙夫问于我’,因人之问而言也。”按此条分别甚明。“二三子以我为隐乎?”我,对二三子而言。“吾无隐乎尔”,吾,就己而言也。“我善养吾浩然之气”,我,对公孙丑而言,吾,就己而言也。

  以是推之,“予惟往求朕攸济”,予即我也,朕即吾也。“越予冲人,不邛自恤”,予即我也,邛即吾也。其语似复而实非复。

  此一则见俞樾《茶香室丛钞》卷一。

  杨氏所释孟子一句,则非也。“吾浩然之气”之吾乃是偏次,谓“我的”也。

  吾国旧日无文法学之名词,故虽有知之者而不能明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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