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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三三、太炎论“之”字


  (七月廿一日)

  我从前说“之”字古音读“的”,“者”字古音读“都”;后读章太炎《新方言》略如此说法。太炎之说如下:

  《尔雅》“之,闲也。”之训“此”者,与“时”同字(时从之声)。“之”“其”同部,古亦通用。《周书》“孟侯,朕其弟。”“其”即“之”也。……《小雅·蓼莪》“欲报之德。”笺云,“‘之’犹‘是’也”……今凡言“之”者,音变如丁兹切,俗或作“的”,之、宵音转也(作“底”者,亦双声相转)。然江南、运河而东,以至浙江、广东,凡有所隶属者,不言“的”而言“革”(或作格),则非“之”字之音变,乃“其”字之音变矣。马建忠《文通》徒知推远言“其”,引近言“之”,乃谓“之”“其”不可互用。宁独不通古训,亦不通今义也。

  太炎以为“之”与“时”同字,今检“时”字下云:

  《尔雅》“时,宴,是也。”《广雅》“是,此也。”淮西蕲州谓“此”曰“时个”,音如“特”。淮南、扬州指物示人则呼曰“时”,音如“待”。江南、松江、太仓谓“此”曰“是个”,音如“递”,或曰“寔个”,音如“敌”。古无舌上音,齿音亦多作舌头。“时”读如“待”,“是”读如“提”,“寔”读如“敌”,今仅存矣。

  又“只”字下云:

  今人言“底”言“的”,凡有三义:在语中者,“的”即“之”字。在语末者,若有所指,如云“冷的热的”,“的”即“者”字(“者”音同“都”,与“的”双声)。若为词之必然,如云“我一定要去的”“的”即“只”字(“的”字今在二十三锡,凡宵部字多转入此,为支部之入声。“只”在支部,故与“的”相为假借)。作“底”者亦与“只”近(支脂合音)。然“咫”亦可借为“者”字。《贾子连语》“墙薄咫亟坏,绘薄咫亟裂,器薄咫亟毁,酒薄咫亟酸。”“薄咫”,即今语“薄的”也。

  又卷二“周”字下云:

  ……又同父母者为周亲,今音转如“的”。(“的”本在宵、肴、豪部,“周”在幽部,通转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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