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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五、耶稣之容忍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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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五日) 在大学礼拜堂听讲经,其人引《新约》一节,以示耶稣容忍异己之教之精神: 约翰曰:“夫子,顷者弟子见有以夫子之名而驱除邪鬼者,弟子尝戒止之矣,以其不从弟子辈行也。”耶稣曰:“勿禁止之;凡不逆汝者,皆为汝者也。”(《马可》,“为汝”作“为我”。《路加》,第九章四十九至五十节。) 余谓此章不如下所引也: 耶稣取一幼孩置之众中,持之臂上,而告众曰,“凡以吾名纳如此稚孩之一者,皆吾徒也。”(《马可》第九章三十六至三十七节) “人子”(耶稣也)既升遐,众仙吏与俱。“人子”乃陟显位,万国群集其前。“人子”乃辨判万众,若牧人之分其羊群然,驯羊居右,野羊居左,主(耶稣)乃告其在右者曰:“来,汝天所福,袭尔天国。我尝饥矣,汝则食我以肉。我尝渴矣,汝则饮我。我尝沦落矣,汝实庇我。我尝裸矣,汝则衣我。我尝病矣,汝实问遗我。我尝为囚系矣,汝实临唁我。”对曰:“我主,吾辈何时见主饥而食之,渴而饮之乎?何时见主沦落而庇之,无衣而衣之乎?何时见主病或在囚拘而问遗之乎?”主曰:“我明告汝,汝惟尝施之于吾民(孙子)之最无告者,汝实施之于吾身也。”(下半章记罚恶,意旨都同,今略。《马太》,第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节。) 此等处征引经文,随笔移译之,但求达意,不论工拙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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