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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三一、标点符号释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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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廿九日) 我所作日记札记,向无体例,拟自今以后,凡吾作文所用句读符号,须有一定体例。因作释例曰: 三、凡书名报名上下加矩(矩者,「」也),如 「放火记」,「杀狗记」。 四、凡引用他人言语,或书中语句,于所引语之前后加矩,如「老子」曰,「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五、如所引语中又有引语焉,则于引语中之引语前后加双(『』)以别之,如子闻之曰,「汝奚不曰,『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又「庄子」曰,『齐谐』者,志怪者也。『谐』之言曰,『鹏之徙于南冥也……』。」如引语之引语中又有引语焉,则加三矩()以别之,如曰,「臣闻之胡龁曰,『王坐于堂上,……王问曰,牛何之?对曰,将以衅钟。』」(四年二月,张子高以书问引语符号,似不敷用,因改正此则。) 六、句读符号。 甲、句用。「马氏文通」曰,「凡有起词语词,而辞意已全者曰句,未全者曰读。」 乙、读用△。 丙、顿用、「凡句读中字面少长,而辞意应少住者曰顿。」 例「封禅书」云「臣尝游海上△见安期生。安期生食臣枣、大如瓜。 安期生、仙者△通蓬莱中。合△则见人。不合△则隐。」 丁、加圈点之文,句用◎,读顿同上。 七、译外国音例 有音之字正写,无音而有声之字偏写。 八、注用双括弧(),或偏半格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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