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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四七、绮色佳城公民会议第二次旁听记


  (七月二日)

  七月一夜,与巴西苏柴君(A. C. P. Souza)至本市公民会议(Common Council)旁听(参看卷三第四则)。是日所议为“特许电车公司及铁道公司于市内加筑路线”一案。事关全市利害,议会亦不敢决,乃令市民各得以所见陈说于会议,名之曰“公听”(Public Hearing)。此为公听之第二次,以旁听人众,议厅不能容,乃移至本州法庭开会。

  此案如下:本市电车公司请市政会许其于旧有之路线一律改为双轨,向之由爱丹街入大学之线改经大学街。又Central N. Y. Southern R. R. 铁道公司(此公司今将电车公司收买,故二家实一家也),请将由Auburn至Ithaca之路线接成一气,由麦多街入城,向例不许以货车过市,今请得用货车(Freight)过市,惟用电力不用汽力耳。又请得于本市立车站,与电车线路相接。

  右为此案大略。本市议会以为此两公司当有以报偿此特别权利,乃令于毎日七时以前,下午五时以后,发行贱价车票,以便工人。又要求种种条件,以利市人。公司亦允之。

  市中人士大概皆赞成此举,以其便交通也。反对者为麦多街居民及附近置产之人。反对之说纷然,皆不足取。其最强者,以为市议会在法律上无权可将麦多街之筑路权送与此两公司,以麦多街本由居民所造也。有社会党首领二三人亦反对此举,以为市议会不当以利权让与资本家。其一人创议以路成之后,每第三车之车值由市政府收之,众莫不大笑。反对党延律师代表。两公司则由电车公司经理维廉氏代表。氏逐一辩论,井然有条,律师不能难也。

  吾友Mr. E. A. George亦起立演说,以为商业交易须二人皆得益,若仅一人得利,其业必不能久,今此两公司虽皆志在营利,然本市宜利用之以兴商务,便交通,不当阻难之。公司有余利乃能改良车务,若公司不能自存,吾人又安能责以改良整顿也?

  此次辩论极有趣,到者约百余人。此种会觇国者不可不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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