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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胡近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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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 近仁叔: 前不多时,学校各位同人在我家中会议,对于来书所提各节,均讨论过。大致如下: 1. 本年先汇一百元。 2. 十六年份捐款照旧收齐。 3. 祥善、吉卿、衡卿、在斋、绍之五人均应在学校内立一种永久纪念。(一)校内悬挂他们的照相。(二)请近仁就近征集各人事略,为作小传,用青石刻小碑,嵌入学校墙上。 关于 3. 项,鄙意拟定一普通格式,略如下方: □□(谱名),字□□,生于□□□□□年,死于□□□□年,曾任本校□□,自□□年至□□年,服劳甚勤,本校为立此碑,以垂久远。 中华民国□□年□月 立 4. 本校历年捐款,除造清册报告外,应在校内立碑。 碑文用楷书,字不必大。如此措词,可省许多主观的褒词,可免许多口舌。老叔以为何如? 关于课程一事,我年内不能赶回来,请你斟酌办理。老叔不可不任教课,薪俸请照聘请教员常例,不必客气。其现存教员,请你酌量去留。石家有石原皋,北大学生,现在家中,似可与商量,请他暂任一点工课,课程也可与商酌。他的成绩还好,人也极忠厚。 剑奴处,我们未有信去。如校中不需人,可不必去函,如实需人,请你直接去函。 匆匆即祝 府上新年大吉。 适上 正月廿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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