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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母亲书


  (1917年)

  吾母:

  顷得八月廿九日书,如大嫂与秠嫂均有疾病,甚以为念。甚望其早早全愈也。绍之之信,其原因在适一人,适到上海时,曾将秠嫂所问诸事直问绍之,并告以川店之事,秠嫂实难怪有怨言。绍之闻言,颇为愤激,因细说家中种种误会之原因。如可卿叔欠款之[数]字,实系可卿误记。此款收到后,即划在川店账上,故次年之誊清簿上,即将可卿欠项减去五十余千。(当日洋价有一千数百,故六十元可抵五十余千。)

  只止[此]一端,可见家中路远难免误会错怪之处。至于川店,则几十年之账簿适亦略略翻看,其间大抵亏本之年居多,而盈余之时极少。年来市面更坏,用人又不得当,故已成无可救药之势。绍之苦心把此店盘顶,把亏欠之款摊完,其中一切细情,想节甫公定已向家中说过。至于绍之家眷在川沙,实不致动用川店之款。秠嫂在川沙种种节俭刻苦之情形,实有不能一一笔述者(尚有许多苦情,非写信所能言也)。

  家中不知此情,故有误会耳。

  总之,绍之对于川店,不可谓不曾用尽心力。无奈绍之年来亦极艰苦困难,故不能有整顿扑救之力耳。

  川店久已成为家累,家中决不能靠此为养家吃饭之计。今幸将亏欠之款作一成摊还,免了债累,已为侥幸矣。望秠嫂能明白此一层情形,并望其莫过于心焦着急。他日家中家用及永侄身上之事,适总可以支应。大嫂一方面事可由适承担,请大嫂放心可也。

  适在此上月所得薪俸为二百六十元,本月加至二百八十元,此为教授最高级之薪俸。适初入大学便得此数,不为不多矣。他日能兼任他处之事,所得或尚可增加。即仅有此数亦尽够养吾兄弟全家,从此吾家分而再合,更成一家,岂非大好事乎!

  茂光表兄信内言,母意此次请假归娶,非两个月不可,此决不能办到,今附上大学章程一页,读之便知年假之短。适在大学中不能多请假之故四条,(一)大学今年开课太迟,故不便多旷课。(二)适所任工课,不易请人代教。(三)此次教育部因改订大学章程事,召集一会讨论此事,适亦被请参预会事。因建议废现行之分年级制,而采用“选科制”。此议已经教育部通过,但一切细目详章尚须拟好。此为中国学制上一大革命,一切办理改革之法,非数月所能料理。适为创议之人,当竭力筹办此事,期于一年之内可见诸实行。

  故决不能久离京城,头尾一个月已多,两月万不能办到也。(四)大学现拟分部组织教授会,适亦为创此议之人,故非将此事办妥,不能久离京也。有此四层,故上次写信言暂择十二月三十日(十一月十七日)为婚期。适但能于十二月廿二三到家。婚后六七日(至多十日)即须出门返京。以须赶路,故此次或不能带新妇同行。但有这个办法,若此法不能行,则可择以下两条办法:

  一)将冬秀送来北京结婚。

  二)且等明年夏六月(阴历五月)再迎娶。

  以上共有三条办法,望母斟酌妥善,再与江宅商量。商量停当,望即日飞函告知适,以便早作筹备(可将此函之后半段送与耘圃兄阅之)。

  此间朋友皆劝适在北京结婚,此法实为最便。若能行此法,可与江宅商之。适意在北京结婚之办法,约如下:

  一)可请耘圃兄将冬秀送来,川资由适任之。

  二)今津浦铁路已断,但有趁京汉火车。

  三)可不必先择日期,俟冬秀到时再择日结婚(如能于十二月三十日前到更妙)。

  四)冬秀到时,可先住旅馆中。此间有甚上等的旅馆,一切都方便。

  五)婚礼即于适所租房内行之。

  六)家中此时可不必开贺,俟适明年来家再补请喜酒。

  七)此时京汉火车虽通,但不许客人多带行李(因京汉亦被水冲坏,今新修好,尚不能如旧也)。若来时,千万勿多带物件,但带铺盖衣服可矣,其余可存放家中。

  以上办法不过因路远,不便时时用信谈话,故先述于此,以免他日不及陈说。究竟能在北京结婚与否,尚须待家中及江宅斟酌回复也。

  此事已不宜延迟,望速即与江宅一商。能请一人往江村当面接洽一切,则更佳矣。

  匆匆,百忙中草此长书。即祝

  吾母百福

  适儿 (重九后一日)廿五日(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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