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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 信江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法


  第一章 总 纲

  1.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为全信江工农兵贫民的政权机关。

  2.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由全信江工农兵代表大会产生之。

  第二章 组织系统

  1.现分为下列各级:

  (1)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
  (2)县市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
  (3)区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
  (4)乡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

  2.信江工农兵代表大会为信江政权最高机关,代表大会闭幕,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为信江政权最高机关。

  3.全县市工农兵代表大会,为一县市政权最高机关,代表大会闭幕,县市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为一县市最高政权机关。

  4.全区农民代表大会为一区最高机关,代表大会闭幕,区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为一县市(原文如此恐系全区之误——原抄者)最高政权机关。

  5.全乡农民代表大会,为一乡最高权力机关,大会闭幕,乡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为一乡最高政权机关。

  第三章 各级代表大会

  1.信江工农兵代表大会,在不违反全省工农兵代表大会及省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决议和命令内,得决议信江范围以及与信江有联系的□问题,并产生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

  2.县市工农兵代表大会,不抵触信江工农兵代表大会及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决议和命令内,得决议全县市范围内的各种问题并产生工农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

  3.区农民代表大会,在不抵触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及县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决议案及命令内,得决议全区各种问题并产生区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

  4.乡农民代表会,在不抵触区农民代表大会及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决议案及命令内,得决议全乡各种问题并产生乡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

  5.全信江及各县市工农兵代表大会,每半年召集一次,区农民代表大会,每三月一次,全乡农民大会,每半月一次,由各级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召集之。如有必要时,经各级政府决议呈报上级政府核准亦得召集临时大会。

  6.全信江各县市及各区经全体原代表三分之一以上的建议,亦得召集临时代表大会,各乡经全体农民三分之一的建议,得召集全乡大会。

  7.如有特别原因发生,上级政府亦得越级召集代表大会或农民大会。

  第四章 选举

  1.凡下列各种人员,无(论)男女,在十四岁以上,六十岁以下长(者),有选举权;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者有被选举权。

  (1)工人(产业工人、工厂手工业工人、小手工业工人、店员工人);

  (2)农民(雇农、佃农、半自耕农、自耕农);

  (3)士兵;

  (4)自由职业者(教员、医生、革命的知识分子等)。

  2.凡下列各种人员,不得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1)军阀、官僚;

  (2)豪绅地主;

  (3)资本家;

  (4)洋行买办;

  (5)工贼;

  (6)农贼;

  (7)兵贼;

  (8)□参加反动或有反动嫌疑者。

  3.代表名额由召集机关临时规定。

  4.秘书长秘书及各种委员会委员,均由执委会或主席团委任,秘书处及各种委员会均受各该级政府执委会及主席团指挥,县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的各种委员会及区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各种委员,除交本级政府执委会及主席团指挥外,并受上级同类委员会指挥。

  第五章 各级政府组织

  1.各级政府组织表如下

  4
  5
  6

  第六章 执行委员会及主席团

  1.各级政府执行委员会均由各该级代表大会〔产生〕,主席团则由执行委员会互推委员组织之,乡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主席,则由执行委员会轮流担任。

  2.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及各县市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执委任期为半年,区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执委任期三个月,如有特别事情召集临时大会,或上级命令均得改组一部分或全部委员。

  3.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名数十七人,主席团委员九人。候补执行委员五人,各种委员会委员自三人至七人。

  4.县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委,自十一人至十三人,主席团委员自五人至七人,候补执行委员三人,各种委员会议委员自三人至五人。

  5.区农民代表(苏维埃)政府执委自五人至九人,主席团委员三人至五人,候补执委委员二人至三人。

  6.乡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委自三人至七人,候补委员一人至二人。

  7.最初暴动区域均得由农民群众团体(工会,农民团体,及士兵团体)组织临时苏维埃政府,或由上级委任特派员,或〔筹备委〕组织筹备委员会。

  第七章

  本组织法,如有不适合之点,系由下届工农兵代表大会或上级政府命令修改之。

  本组织法,自公布日施行。

  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苏维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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