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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亡妻黄仲玉文


  呜呼!仲玉,竟舍我而先逝耶?自汝与我结婚以来,才二十年,累汝以儿女,累汝以家计,累汝以国内、国外之奔走,累汝以贫困,累汝以忧患,使汝善画、善书、为美术工艺之天才,竟不能无限发展,而且积劳成疾,以不得尽汝之天年。呜呼!我之负汝何如耶!

  我与汝结婚之后,屡与汝别,留青岛三阅月,留北京译学馆半年,留德意志四年,革命以后,留南京及北京九阅月,前年留杭县四阅月,加以其他短期之旅行,二十年中,与汝欢聚者不过十二三年耳。呜呼!孰意汝舍我如是其速耶!

  凡我与汝别,汝往往大病,然不久即愈。我此次往湖南而汝病,我归汝病剧,及汝病渐痊,医生谓不日可以康复,我始敢放胆而为此长期之旅行。岂意我别汝而汝病转剧,以至于死,而我竟不得与汝一诀耶!

  我将往湖南,汝恐我不及再回北京,先为我料理行装,一切完备。我今所服用者,何一非汝所采购,汝所整理!处处触目伤心,我其何以堪耶!

  汝孝于亲,睦于弟妹,慈于子女。我不知汝临终时,一念及汝死后老父、老母之悲切,弟妹之伤悼,稚女、幼儿之哀痛,汝心其何以堪耶!

  汝时时在纷华靡丽之场,内之若上海及北京,外之若柏林及巴黎,我间欲为汝购置稍稍入时之衣饰,偕往普通娱乐之场所,而汝辄不愿。对于北京妇女以酒食赌博相征逐,或假公益之名以骛声气而因缘为利者,尤慎避之,不敢与往来。常克勤克俭以养我之廉,以端正子女之习惯。呜呼!我之感汝何如,而竟不得一当以报汝耶!

  汝爱我以德,无微不至。对于我之饮食、起居、疾痛、疴痒,时时悬念,所不待言。对于我所信仰之主义,我所信任之朋友,或所见不与我同,常加规劝;我或不能领受,以至与汝争论;我事后辄非常悔恨,以为何不稍稍忍耐,以免伤汝之心。呜呼!而今而后,再欲闻汝之规劝而不可得矣,我惟有时时铭记汝往日之言以自检耳。

  汝病剧时,劝我按预约之期以行,而我不肯。汝自料不免于死,常祈速死,以免误我之行期。我当时认为此不过病中愤感之谈,及汝小愈,则亦置之。呜呼!岂意汝以小愈促我行,而竟不免死于我行以后耶!

  我自行后,念汝病,时时不宁。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舶中发一无线电于蒋君,询汝近况,冀得一痊愈之消息以告慰,而复电仅言小愈;我意非痊愈,则必加剧,小愈必加剧之讳言,聊以宽我耳,我于是益益不宁。到里昂后,即发一电于李君,询汝近况,又久不得复。直至我已由里昂而巴黎,而瑞士,始由里昂转到谭、蒋二君之电,始知汝竟于我到巴黎之次日,已舍我而长逝矣!呜呼!我之旅行,为对社会应尽之义务,本不能以私废公;然迟速之间,未尝无伸缩之余地。尔时,李夫人曾劝我展缓行期,我竟误信医生之言而决行,致不得调护汝以蕲免于死。呜呼!我负汝如此,我虽追悔,其尚可及耶!

  我得电时,距汝死已八日矣。我既无法速归,归亦已无济于事;我不能不按我预定计划,尽应尽之义务而后归。呜呼!汝如有知,能不责我负心耶!

  汝所爱者,老父老母也,我祝二老永永健康,以副汝之爱。汝所爱者,我也,我当善自保养,尽力于社会,以副汝之爱。汝所爱者,威廉也、柏龄也,现在托庇于汝之爱妹,爱护周至,必不让于汝。我回国以后,必躬自抚养,使得受完全教育,为世界上有价值之人物,有所贡献于世界,以为汝母教之纪念,以副汝之爱。呜呼!我所以慰汝者,如此而已。汝如有知,其能满意否耶!

  汝自幼受妇德之教育,居恒慕古烈妇人之所为。自与我结婚以后,见我多病而常冒危险,常与我约,我死则汝必以身殉。我谆谆劝汝,万不可如此,宜善抚子女,以尽汝为母之天职。呜呼!孰意我尚未死,而汝竞先我而死耶!我守我劝汝之言,不敢以身殉汝。然我早衰而多感,我有生之年,亦复易尽;死而有知,我与汝聚首之日不远矣。

  呜呼!死者果有知耶!我平日决不敢信;死者果无知耶!我今日为汝而决不敢信;我今日惟有认汝为有知,而与汝作此最后之通讯,以稍稍纾我之悲悔耳!呜呼,仲玉!

  中华民国十年一月九日

  汝夫蔡元培

  (《北京大学日刊》,一九二一年三月七日)

  (一九二一年一月九日,先生作《祭亡妻黄仲玉文》,最初铅印一单张,在北京举行的黄仲玉夫人追悼会上发送,后发表于《北京大学日刊》一九二一年三月七日。此后,全国中学通用之国文教科书中,多选为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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