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蔡元培 > 蔡元培自写年谱 | 上页 下页
二三


  三十一岁

  纪元前十五年,西历一八九七——一八九八,清光绪廿三日(年)丁酉。

  有《知服堂日记》,自一月至九月。

  正月初一日到北京,住南半截胡同,与沈乙斋同寓。

  正月十日,何忪僧丈招饮,大醉骂座。我父亲善饮,我母亲亦能饮,我自幼不知有酒戒。忆十岁时,为范氏表兄所激,曾大醉一次,酣睡一日余始醒。长辈咎表兄,彼以“将酒劝人并无恶意”的成语替自己辩护,这是我第一次醉。后来馆徐宅,时参加宴会,猜拳行令,时时醉。到北京,京官以饮食征逐为常,尤时时醉。然醉后从不胡闹,同人恒以愈醉愈温克目我。此次忽大骂同座(其原因已不记得),以后遂不免屡犯。

  三月,眷属来京,我于十四日晨乘骡车至黄村,登小火车,无舱,晚到廊坊,换车,坐二等舱,夜半到天津。廿二日眷属至。廿五日由水道进京。是夜舟泊杨村,廿六日泊河西务。廿七日泊马头。廿八日午至通州。廿九日雇骡轿一、骡车九进京,午后至双桥,晚到京。计此行出京乘火车,费一日半;进京乘舟及骡车,费五日。

  四月十四日,进内城,寓方略馆。十五日,诣保和殿应试,题为《经正则庶民兴(孟子),三曰举贤,四曰使能》(《礼记·大传》),《赋得方流涵玉润,得方字》。傍晚缴卷出城。此试为各省主考学政及会试同考官之人选而设。

  十五日日记中有一节云:“访长沙徐侍郎,知我卷在李苾园侍郎手,诧为怪物。长沙闻之,索阅,极倾倒,李不能持前说,但以诗中用‘潇湘’为疑。长沙又力争之,曰:‘若疑者,任于吾处择一佳卷相易,在吾手中,非第一无位置处。’既互易,李思前语,又舍不得,仍易以去,置第四。”盖我自戊戌(子)以后,任意作文,即在考试时,亦毫无得失之见,仍以常人不易了解之文应之。丙申九月十三日日记一条,有关此事,附录于左:

  “得应桂轩同年书并《金陵赠别序》一篇。序之大意,以余文有意为奇涩,不类余为人,因勉以至平至易之轨。桂轩固喜为方、姚诸家文者,故其言如此。然切直之言,洞中余病,不可忘也。余自戊、己来,读定盦先生文,喜而学之,又厕以九经诸子假借之字、倒句互文之法,观者辄讶为奇僻。己丑乡试,房官宦汝梅先生得余卷,疑为老儒久困场屋者。庚寅会试,王黻卿先生得余卷,疑为跅弛不羁之士,及见余,年少朴僿,不能为大言,皆爽然失笑。桂轩之意盖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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