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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第六章 日尔曼国家之形成


  日尔曼人是一人口非常众多的民族。我们据恺撒的记载,便可估得各个民族人口的约略观念:当时住在莱因河左岸的雨西伯特人(Usipoteres)和陶克特人(Teucteres)的人口约有十八万头(妇女与小孩在内);然则每个民族的人口已近十万头左右,比伊洛葛全盛时期人口不足二万头的数字大了五倍。

  当时日尔曼人散布的地域——到威斯都尔河(Vistule)止,约有五十万平方基罗米突。每个种族的人口平均有十万头;每个种族所占的土地平均有一万平方基罗米突。准此计算,日尔曼人的总数在五百万以上;而每平方基罗米突平均有十口人(即每一方哩有五百五十人)。这样人口散布的数字,在现今看来已属非常稀少,而在半开化民族的集团看来则是非常重大。到第一世纪初期,日尔曼人的总数恐怕至少也有六百万。

  日尔曼人定居以后,人口迅速的增加,工业也随着进步。照谢勒威奇湖畔发见的土品中之罗马钱币看来,当时波罗的海沿岸业已发达,金属工业和纺织工业;而开始以其剩余品与罗马帝国交易,这都是人口稠密的表征。

  这个时代的日尔曼人,更在莱因河多脑河和罗马边境的全线——自北海以至黑海,开始举行总攻击,这更是人口愈益增加,势力愈益膨胀的直接左证。这个战争绵亘三百年之久。在这长期的战争中,高峙各族之主要的全种族皆向东南进攻,组成为攻击线之左翼;向莱因进攻的佛兰克人(Francs)组成为攻击线之右翼;而以高部日尔曼人(Hante-Allemande)和多脑河上流的日尔曼人为中坚。佛兰克人征服不列颠(Bretagne)之后,到第五世纪末,虚弱无力的罗马帝国对于日尔曼人的侵入遂完全洞开了门户。然而这种“蛮族”怎样能具这样不可抵御的势力呢?据达西德的意见,他们的武力所以那样强固,完全因为是一种血族的组织。

  希腊罗马为上古文明之摇床;然而至此业已老死而入了棺木。在罗马世界的统治之下,从前各种各色的民族和语言的差别不复存在;古的亲族团体及其最后遗留之地方的或民族的自治团体也烟消云散。“罗马公民”的性质不仅绝无若何民族性(Nationalite)之表现,而且只是表现其缺乏民族性。纵然各种新民族的要素到处存在,各州的腊丁语次第分化,而从前意大利高卢西班牙等独立领地的自然界限还依然保留;然这些要素都不能结成为新国民的势力,在罗马国家的大刀阔斧之下,其进化力抵抗力和创造力都不能存在。统括偌大领土和那样众多的民众之唯一连带,只有罗马国家。而罗马国家便是这广大民众之最恶的仇敌和压迫者。各州皆为罗马所破坏;而罗马本身也同各州一样——成为一个州的都市,纵然有些特权,然却不是京城,不是皇帝或副皇的驻在所,因为他们不是驻在君士坦丁堡,便驻在特来福(Treves)或米朗(Milan)。罗马国家是一架巨大而错杂的机关,专以掠夺其人民为目的。各种各色的租税、徭役和征发,使大多数人民日益陷于贫困的苦海。自总督、税吏以至兵士,所加于人民的压迫,已达到不可支持的程度。罗马国家以此赢得支配世界的统治权。罗马国家的存在权,对内在维持秩序,对外在防御半开化人。但他的秩序比没有秩序还更恶劣;所谓防御半开化人,在罗马人民看来,无宁谓为仰待半开化人之速来为他们的救济者。

  社会状态,也是同样的绝望。自共和末年以来,罗马的统治权完全建立在征服诸州的榨取之上,并且是无顾虑的榨取。帝政建立后,不仅未取消这种榨取政策,反而使这种榨取政策规则化。帝政衰微,租税赋役愈益苛敛,官吏对于人民愈益无耻的掠夺与压迫。罗马的统治阶级绝不从事于工商业,他们所从事的始终不过高利借贷之一事。从前旺盛的商业,类皆覆灭于官吏的苛征之下;普遍的穷困,使商业、手工业和技艺莫不退步;由此人口减少,都市衰颓,农业也回复于极低度的状况。这便是罗马统治世界的最后结果。

  农业为上古最主要的生产。自共和末年以来,意大利全境差不多都成为使用奴隶的大田庄制(Latifundia),其所行的方法约有两种:或将土地置为牧场,只畜少数奴隶牧养家畜;或将土地置为田庄,畜多数奴隶群众从事于大规模的园圃农作,其出产品一部分供地主奢侈,一部分贩卖于各都市的市场。各都市既衰落,田庄产业遂随着这种衰落与其地主之贫困而破产而灭亡;只有各大牧场还得维持或扩张。于是建立在奴隶劳动上面的大田庄制不能再产生赢利(纵然这制度为当时大农业唯一可能之形态);所以小农业又复成为收支相抵的唯一形态。这样一来,各大田庄次第分成许多小片段出租于一些世袭的佃农;每年的收获,佃农所得不过六分之一,甚至仅得九分之一。佃农固着于土地,可以随着一块一块的土地出卖;也可以说他们不是奴隶,然而他们也不是自由人。他们不能与自由女子结婚;他们相互间的婚姻并不被视为完全有效的婚姻,不过看做奴隶间的单纯的交媾。简单一句,他们便是中世纪的农奴之前辈。

  由此,上古奴隶制度的职分便到了他的终止时代。大农业和都市的工场里面都没有奴隶制度存在了,因为既没有消纳其生产品的市场,又不能获得赢利。帝国全盛时代的大生产,至此皆代以小农业和小工业;这样小农业和小工业里面都无须使用多数的奴隶。所以此时除富家的家庭奴隶以外,社会中再也寻不出奴隶的地位。然当此奴隶制临终的时候,一切生产上的劳动依然被视为奴隶的事业,罗马的自由人皆不屑为。所以正面是奴隶解放的数目增加,反面是佃农和自由的贫民的数目增加。收支不能相偿,所以奴隶制度终为消灭;然而生产上的劳动,在习俗的遗传上又为自由人所鄙视。于是罗马世界陷于两头无出路:即奴隶的劳动在经济上为不可能;而自由人的劳动又为道德风俗所不许。奴隶的劳动既不能再成为社会生产的基础,自由人的劳动又不许其成为社会生产的基础;所以唯一医治这种状况的方法,只有全般的革命。

  佃农外,又有些自由的小农。为防避官吏和高利贷借者计,他们只有托庇于强有力的(诸侯)保护之下。不仅个人如此,全社会皆然。所以第四世纪的皇帝对于这桩事情发布许多禁令。但是要用什么代价去换这种保护呢?其条件便是农人将其土地奉献于其保护者,其保护者便成为大地主的封君,以过收益的生活(到了第九和第十世纪,教会又极力模仿这方法,以扩张其势力与财产)。这又是农人由虎口转入了狼口。纪元四七五年的时候,马赛主教萨尔文(Salvianus)曾愤激的起来反对这种劫掠,他说罗马官吏与封君的压迫比半开化人残酷得多;所以罗马人多逃亡到半开化人所占领的地方去。罗马公民托庇于半开化人的统治之下决不如托庇于罗马统治之下的危险。因穷困而卖子女为奴婢,在当时几成为普遍的现象。

  半开化的日尔曼人之侵入,可说是解脱罗马人于他们自己的国家重压之下的好机会。日尔曼人取去他们的土地三分之二:开始是照氏族制度分配;因为征服者的人数比较为少,所以不分配的土地非常之多,而以之为各氏族的共同财产。在每个氏族的各家族团体之间,各有一份平均分配的耕地与牧场;最初是行定期分配法,后来这种习惯在罗马各州里面便丧失了,分配的土地皆成为各家的私有财产,并可自由出卖。森林与牧场依然不分配,保留为共同使用;耕地的分配方法,依古来的习惯由全体议决。许久以来,氏族已固着于村落,日尔曼人与罗马人渐渐混合,因而团体的结合亦渐次丧失其家族的特性而带地域的性质;故氏族遂溶合于马尔克的组合之中,而在马尔克里面也可时常发见原来亲族结合的痕迹。所以氏族的组织,至少在法兰西北部,英格兰、德意志和斯干的那夫诸国(因为诸国皆有马尔克的组织)已不知不觉变成为地域的组织,并且熔化于国家组织之中;然而组织氏族之原始的民主的性质还是保存。

  氏族、种族,以及全民族中的血统关系,随着征服事业的发展而解纽和衰颓;对于被征服者所建立的统治权是与氏族制度不能并存的。此处我们得见氏族与国家交替之大观:日尔曼诸民族既成为罗马诸州之主人,然则怎样组织其被征服的民族呢?既不能把多数的罗马人包摄于日尔曼的氏族团体里面,也不能以少数的日尔曼人去支配多数的罗马人;罗马的地方行政团体大部分在当初还是保持,所以要统治罗马人至少要设立一个等于“罗马国家”的机关来代替罗马国家;这样相等的机关,除了新建一个国家外,没有别的办法。所以氏族的代表者遂转变为国家的代表者,这种变化在各种事态的迫促之下是很迅速的。征服民族最直接的代表者是军事首领;因为征服地域对内的防护要求给军事首领以强大的权力,由此军事首领的军权便变成为王权了。

  现在且讲佛兰克帝国。不独罗马帝国的广大领土,属了胜利的萨领族(Saliens),而且还有其他一切宽大无垠的土地,大的,小的,不属于个人的集产村落——尤其是一切大森林地带,都归了他。最高军事领袖变成为王的时候,他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全民族的财产变为王的所有,而随他所好以赐给或让与于他的扈从。这类扈从的人是原先的护兵和军官,后来又加以宫庭中宠爱的奴隶与臣仆。最初是劫夺人民的土地恩赐于这类人;复次是采用贡纳利益的形式,砺山带河,食毛践土,以之封建于这类人,实际不过又是从新损害人民以建立新贵族的基础。

  不但如此;到了这个时候,再也不要梦想用上古氏族的政制来统治这样广大的新王国了。族长会议,久已废弃不能召集,后来遂永远代之以王的侍臣会议;上古人民会议在形式上虽然还是维持,但她不过渐渐变为新贵族与军队中各低级首领之简单的集会。至于佛兰克的自由农人、地主以及平民群众由永续不停的战争与征服事业的破坏,莫不倾家荡产,——特别是在沙立曼大帝(Chaslemagne)(七四二——八一四年)之下——简直与从前共和末期罗马农人的破产状况没有两样。佛兰克人民从前是全体具有武装的,自从征服法兰西后,因为普通一般贫穷的结果,只有五分之一还能具有武装;最后只能应王之募而成为新贵族阶级的奴隶军队。沙立曼大帝死后,内乱纷起,王权衰弱,诸侯递相篡夺以图继承皇位;最后诺尔曼人(Normands)侵入,遂成功佛兰克农人的完全破产。沙立曼死后五十年,佛兰克帝国之不能抵御诺尔曼人的蹂躏,也如四百年前罗马帝国之不能抵御半开化人的蹂躏是一样。

  此时的佛兰克帝国,不特对外不能抵御诺尔曼人的侵入,而且对内不能维持紊乱的社会秩序。佛兰克的自由农人,降到从前罗马佃农一样的地位。战争和劫掠的横祸无穷,而王权式微,保护能力非常薄弱,所以农人们不得不自置于封建贵族和教会权力的保护之下,但是这种保护的代价是很贵的。如高卢的农人,他们把自己的土地奉献于上等的诸侯,他们再以种种缴纳租税的形式从诸侯手中领土地去耕作,这在事实上不过是换得些新的服役和负担罢了。他们一经降到这个附属地位,便逐渐丧失其个人的自由;不到几代,已经大部分成为农奴。自由农人破产成功之速度,我们一考圣石门普勒寺(Saint-Germain-des-Pres)的土地册便可想见:在沙立曼时,生活于这教会广大的土地之上的有二千七百八十八户,几乎尽是佛兰克人;其中二千零八十户为佃农;二百二十户为奴隶;三十五户为贱民;仅仅八户为自由的村民;然而这尚是在沙立曼时代!从前萨尔文主教对于封君愤激反对与咒骂的劫掠方法,现在又成为教会对于农人所采用的普遍策术。农人奉献其土地于教会,教会又坐过其收益的生活。这样的情形,又要引起以后四百年新发展的起点。

  但这样的循环现象,归究起来,不外两事:第一,罗马帝国临终时的社会秩序和财产分配的状况,恰好与当时农工业的生产程度相呼应,而为必不可免之现象;第二,以后四百年中,生产状况既无重大的进步也无重大的退步,所以重新采用从前的分配制度并产生同样的阶级状况,这也是必然而不可免的历程。在罗马帝国的后几百年中,城市对于乡村业已丧失其威权,并且这种威权在日尔曼统治的几百年中仍然莫能恢复。这也是因为日尔曼人的统治仍然立基在农工业发达的低程度之上。这样全般的情形是必然要产生强有力的大地主(诸侯)与附属地位的小农的。从前罗马使用奴隶的田庄制和新的徭役大耕耘之两个方法都多少不能强加于这样的社会。如沙立曼大帝所征发之浩大的徭役,其所建立之各大都城,类皆不旋踵即消灭不留痕迹;只有各大教堂才得继续存在。可见由他所浪费的广大徭役只能用之于寺院等土木工程,而不能用之于生产事业。寺院是些建立在独身主义上面的不规则的社会团体;实际,乃是封建制度必须具有的“不生产的劳动者”之惟一组织。

  然在四百年中,却有几种进步。上古的奴隶制度业已消灭;而鄙视劳动的自由贫民也久已湮没无存。罗马佃农和新农奴之间,有佛兰克的自由小农存在。临终的罗马帝国之“无益的回顾与徒然的争斗”都已静寂的死了,并且埋了。第九世纪的社会阶级不形成于罗马衰亡的文明死水之内,而形成于新文明分娩的痛苦之中。强有力的大地主和为他们服役的农人之间的关系遂成为以后新发展的起点。此外,这显然很不生产的四百年中,却又产生了一个大莫与京的结果,——即产生了近代的各民族,为西欧人类以后历史的改造与重兴之张本。质言之,即日尔曼各民族实复生了欧洲;所以在日尔曼民族时代,欧洲国家虽然解体,犹未至为东方回教徒萨拉森人(Normanosarasin)所征服;不过收益与保护的事业已向封建制度进化罢了。这样的变化,再迟两百年,随着生产的增强而益发展,所以十字军流血虽多,尚能支持而无大损害。

  临终的欧洲,忽然吸入一支生气勃勃的日尔曼民族的新势力,得以起死而回生,这不是一种不可思议的神秘吗?日尔曼民族,不如一般历史家之所说,是一种天生的神奇势力吗?其实,没有什么神奇,也没有什么不可思议。日尔曼各民族,在这个时代,不过为具有充分发展活力的亚利安种族,并不是天生成他们为复活欧洲的特殊民族;不过单纯的因为他们是半开化人而氏族政体尚有生气,所以能具有那样的活力以复活久为希腊罗马文明所腐化而垂毙的欧洲。

  他们的能力、他们的勇气、他们的自由精神以及他们在各种公众事务中之民主的本能,——简括一句,即罗马人早已丧失的一切性格惟他们还是具有,所以惟他们能以罗马世界的余烬去组织他们的新国家,扩张他们的新民族。这不是因为他们具有半开化高期的特性而为氏族制度之结果吗?

  他们变化了上古一夫一妻制的形式,他们在家族中的权威很温和,他们给妇女以很高的地位,其高为上古世界之所未闻。这不因为他们是半开化人,氏族的习惯和母权时代的遗风还存在吗?

  纵然转入了封建国家的时代,至少他们在德意志、法兰西和英吉利三个主要的地方还保留一部分氏族制度于集产村落的形式(马尔克)之下,并且使中世纪的农人有集中于各个地方团结其抵抗力之可能。所以中世纪的被压迫阶级既不同上古的奴隶一样,也不同近代的无产阶级一样。这不因为他们是半开化人,特别使用一种半开化的家族殖民制度吗?

  最重要的是在日尔曼人统治之下,发展一种温和的隶属制度(即农奴制度),这种制度以前是使用于他们的本土,后来渐渐使用于罗马帝国,以代替上古的奴隶制。这种温和的隶属制,无异是给农人以渐进的与团体的解放方法,而使之远胜于上古的奴隶地位。因为上古的奴隶制度,除个人偶然有立刻翻身或解放的惟一可能(如被主人宠爱的奴隶等)外,全体的奴隶阶级是决没有解放机会的(上古绝没有叛乱胜利而取消奴隶制度的例);然而中世纪的农奴制度却有渐渐向近全阶级解放的希望之初步。这是什么缘故呢?也是因为日尔曼人是半开化人,他们还不须采用完全的奴隶制,所以既不用上古的奴隶制,也不用东方的家庭奴隶制。

  总之,日尔曼人支持罗马世界和统治罗马世界的一切活力都是半开化人的活力;事实上,此时惟有半开化人才能使久为死文明所压迫所枯老的欧洲复返于少年。并且他们是在半开化高期的大迁徙时代振拔起来的,恰好与上述罗马世界的状况适逢其会,疾风扫落叶,自然是极顺利的。这便足以说明一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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