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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权辱国之无线电密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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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美国和日本两年来在中国独占无线电台之争,也就是美国和日本在中国军事上商业上重要的交通机关之争;最狠毒的是他(美国)要占中国重要的交通机关至二十年之久,而建设这机关的经费及其损失还要中国负担,其实中国的军事和商业眼前并不需此。中国无力负担,便要向他负借款的义务;民国十年所订此项借款密约及续约,据日来上海各报所传,说是:电台开办以后,有利益即与中国均分,但中国所得之一半须存美国银行,充作偿还借款之用;倘开办后并无利益,或有亏折,此项借款本利必须于十年还清。电台以外所有交通部一切财源,全数作为偿还之担保。 利益是美国的,损失是中国的,这才真是丧权辱国的外交,反对中俄协定主张派兵收蒙的爱国诸公何以不出来说话? 署名:独秀 《向导》周报第六十三期 1924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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