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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尽利权之鲁案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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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报对于山东问题,虽然发表过好几次意见,但是还有讨论之必要。这个举国注视的问题,虽已签约解决了,我相信我们的读者还会极端地注意。 山东问题的解决,官场中到极引为荣幸。有些官僚的报纸,如《京报》等,甚至赞美鲁案协定签字那天,是中国人民最堪庆贺的日子;并认定鲁案解决结果,是中国的胜利。在第一部协定签字换约那天(十二月一日),王正廷在中日联合委员会中演说道:“……幸对于各问题,均已圆满解决,此诚两国邦交上一大幸事也。”在另一方面,我们却没有看见那些真正以人民利益为前题的民众——也是在本国领土内享受外国侵略家的践踏和凌辱的民众,有什么欣喜的表示。不但如此,还有不少的人们,明了这个协定对于中国全体人民的真正意义。山东公民鲁案后援会等曾发表一篇反对这协定的宣言,福建学生且因此宣告抵制日货。中国国民的态度既然如此,怪不得《顺天时报》和其他汉文的日本报纸很愤怒地说道:为什么中国还不快快感谢日本呢?日本天皇这样很慷慨地把山东交还中国,为什么中国人民还不向日本天皇致谢恩的祝词呢? 但是我们只要把鲁案协定略略分析一下,便能发现国民为什么不满意鲁案协定的原因。 鲁案协定之第一部,于十二月一日签字,细目共分九章二十八条,细目之附件共十项;内容包括胶州德国旧租借地之交还,公产、矿山、盐业等等。现在我们不妨把这协定之第一部中的要点说说。日本承认于本年十二月十日正午将胶州德国旧租界地之一切行政权交还中国,但是中国政府须承认青岛日本裁判所民刑诉讼事件之裁判,并诉讼行为、不动产证明、公证拒绝、证书作成及私署证书确定日期之效力。中国政府并格外承认条约批准交换前日本官宪所许可出租之地,租期满后,以同一条件,准其续租三十年。中国政府更承认续租三十年期满后,仍得再续租;不过再续租之条件,须按照胶济商埠租地规则办理罢了。日本领事馆和日本居留民团却保留公产中最精美之房屋和地基共十九处。胶济铁路沿线公产,现被日本占领,本应即刻交还中国,却规定俟开埠地方决定时,另由两国政府协定。日本政府允将青岛、佐世保间海底电〔线〕之一半,无偿交与中国,却于附件中规定青佐海底电线之青岛一端,也委托日本政府代办,一切机器、线料、房屋、接线等费用,却由中国政府供给;电报房的主任和技师由日本委派,他们的薪金及其他职员的薪金和额数,均须由中日双方协定。甚至交还中国之四方及沧口各电报局日文电报之收费多寡,亦须由中日主务官厅协定。中国政府并须交付日本政府一千六百万日金,作为收回公产和盐业之赔偿费。此项金额内日金二百万元,须于公产和盐业移交后一月以内支付现金。其余日金一千四百万元以国库券交付日本政府,年利六厘,免除一切税捐。此项国库券之偿还期限,定为十五年,但不论何时,经三个月前通知,须将本国库券之全部或一部偿清。日本所占领之山东各矿山,移交一个专为经营此项矿山所组织之中日合资公司。日本政府既将一切矿山移交这个中日合资公司,这个公司须赔偿日本政府日金五百万元。 青岛——这块中国领土——从前不过被日本资本家强夺去了,现在不过经过一度交还中国的手续,但是拿鲁案协定细目第一部一看,便知日本资本家夺得的利润真不少呀。此后日本资本家每年因此又要榨取中国人民几百万元的“赔款”。八年来日本占领之山东矿产,现在事实上是依然还在日本掌握之中。因为个个稍微明了一点中日合办事业之历史的人们,都十分懂得中日合资公司除了有一张中日合办合同做假招牌以外,事实上简直是个日本公司。因为完成这个“公平”的合办事业,日本又获得五百万大洋。日本资本家和商民人等,在由比司令〔此公司〕保护之下,当然视青岛为他们的极乐乡土,他们会尽量收买青岛商业繁盛区域之土地;等到这次鲁案协定成立以后,他们便变成有永远租借权的地主了,就是租期最短的,也不会短过三十年的期限了。不但日本领事馆永远占据八段大地皮和房屋,日本居留民团占得的土地也是不少,而且没有一个字提到租金和租期呢。那些让给日本人会、日本学校、日本医院的房屋和土地,将变成永远制造“中日亲善”事业的场所了。要是说到日本的神社、斋场、基地占据土地之多,简直令人咋舌。还有七八千亩的贵重土地,作为日本人和其他外国人的既得权,在条约上说是再谋清厘,事实上再不会是中国的领土了;日本政府和商人经营之广大农场,不过附件上载了一句可以补偿赎回。倘若你再仔细看了附件中的公产项,你又可以找出许多地皮和房屋的损失,而且规定那些什么公学堂、病院等,还要维持而扩充之呢。这样看来,名义上青岛虽说归还中国了,但是除了名义上归还以外,恐怕没有归还旁的有价值的东西罢。不但没有归还什么东西,日本却为交还公产和盐业,又在中国人民身上榨去一千六百万的巨款。而那些公产和盐业本来就是中国人民的,现在还是属于中国人民,不过八年前被日本军阀用武力抢在手里罢了。协定上还规定日本由青岛输入机器等货物,四年内(从本年二月四日起算)可免除进口税。中国却要在十五年内,每年供给日本一万万斤到三万五千万斤的青岛盐。就是像洗衣作这样的小企业,都被日本资本侵入去了,而且这次协定还规定中国政府要给青岛日本洗衣业一种保障,这便证明鲁案协定第一部的漂亮。这样一个协定与其说是交还山东的协定,不如说是一个第二次掠夺山东的协定罢。 现在我们再看看鲁案协定第二部罢,第二部是规定胶济铁路的移交事件,本月五日签字的。在这个协定第二部中间,或者我们还可以找出日本军阀的新阴谋。 按照协定第二部说来,日本将胶济路及其支线于民国十二年一月一日移交中国,中国以四千万国库券赔偿日本。此项国库券以胶济路财产及进款为担保,年利六厘,免除一切税捐。要是不细心去研究这部协定,好像这些就是全部的内容;但是真正的内容比上面所说的,实在差得太远。鲁案协定并没有规定日本参加管理胶济路的条文,也没一家中国报纸提及日本管理胶济路的问题,但是日本管理胶济路的根据早就安排好了。这是怎么呢?我们要是翻开华盛顿会议中之山东条约看看,便能找出山东条约第十九条如下: “前条所云之国库券未还清前,中国政府须选派日本人一名为运输总管,又一名为总司计,与中国总司计会同襄办事务以国库券还清时为限。”这就是说这条中国的胶济路——这条额外花上四千万元国库券向日本赎回的胶济路——的全部运输事宜,现在仍然落在日本资本家和日本军阀手里。那些日本资本家和军阀还是可以和从前一样利用这条铁路的运输权,供给中国督军的枪炮子弹之类,输送鸦片吗啡的毒药。据最近的消息,说是这铁路的机务、车务、工务、警务等处长,仍由前任之日本人充当,任期二年半(恐怕不止二年半罢?),各处副处长,才由中国政府指派呢。 上面我们所看到的这些事实,便是鲁案协定值得叙说,值得赞扬的地方。我们虽然只把鲁案协定,略加分析,已足够使我们得到一个很确当的结论。我们的结论便是:日本一方面形式上将青岛和胶济路交还中国,实践华盛顿会议上的允诺,博得国际上的美名,他方面用他的巧妙的外交手腕,利用中国委员不顾国家利益的行为,依然保留他在青岛和胶济路之主人翁的地位。多年争持之山东问题,现在日本是得了名利双收的结果了。日本虽然这样胜利,他的军阀的欲望像是还没有满足。他们还在青岛及其附近招集土匪与以赞助,其用意实欲于日本军队退出青岛以后,还能暗中操纵和管理青岛,如从前一样呢。也是企图以土匪骚扰为借口,推迟青岛行政权的交付呢。土匪如何在青岛一带骚扰,土匪最近的行动和土匪历来被日本利用着做扰乱事业等事实,我想读者都已十分明了,用不着再去多说。现在日本领事又怎样在青岛设警察所等等额外侵略行为,读者也自能明了,也用不着再说。我们还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中国如何受日本政府侮辱的事实。当王正廷在青岛举行接收青岛行政权的仪式的时候(本月十日正午),日本代表演说,简直没有把王正廷放在眼睛里,差不多没有一句话不是侮辱他(此事中国报纸竟没有详细记载)。王正廷的好乖,又是一问题,但是至少从日本代表看来,他总算是一个中国人民的代表,侮辱王正廷,是不是侮辱中国人民呢? 每当我们想像所谓山东交还问题和日本政府怎样对待中国的问题,不得不令我们联想到日俄长春会议的经过和日本政府怎样对待俄国代表等情形。日俄长春会议虽然破裂了,但是俄国得到什么重要的结果呢?其结果便是在俄国领土之内,现在是没有一个日本兵了。这个结果,只是由于俄国劳农政府之坚忍和伶俐的政策达到的,并没有得到什么“友邦”的“善意援助”。俄国民众的志愿和需要,是有那些俄国代表真正能够代表的,而且俄国代表团真能代表一个完完整整的俄国。但是中国人现在哪里有这样好的命运呢!中国委员团那能比得上俄国代表团呢!中国委员团不过代表一个由顽固官僚组成而供军阀使用的政府。所谓“弱国无外交”这句话,不过官僚们欺瞒小百姓的话;唯有没有一个真正人民的政府,才处处损失国权。这就是为什么王正廷等的委员会丝毫没有作用和分量;这就是为什么现在这个政府无论和哪一国办交涉,都只有把中国人民的利权断送给别人。 我们希望中国人民能够快快起来夺得政权,而且能够组织一个真能代表人民的政府。只有这样,才能将侮辱中华民族,压迫中国民众,掠夺中国富源等事实,一概消灭。 署名:致中 《向导》周报第十四期 1922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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