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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康有为《共和平议》


  (一九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一月前,即闻人言康有为近作《共和平议》,文颇冗长可观,当时以不能即获一读为憾;良以此老前后二十年,两次谋窃政权,皆为所援引之武人所摈斥(戊戌变法,见摈于袁世凯;丁巳复辟,见排于张勋),胸中郁抑不平之气,发为文章,必有可观;又以此老颇读旧书,笃信孔教尊君大义,新著中必奋力发挥君主政治之原理,足供吾人研究政治学说之资,虽论旨不同,无伤也。乃近从友人求得第九十两期合本《不忍》杂志读之,见有《共和平议》及与《徐太傅书》,一言民主共和之害,一言虚君共和之利(前者属于破坏,后者属于建设;不读后者,不明其主论之全旨,故此篇并及之),不禁大失望!

  《共和平议》凡三卷二万四千余言,多录其旧作及各报言论,杂举时政之失,悉归罪于共和,词繁而义约,不足观也;与徐书,颇指斥专制君主之非,盛称虚君共和之善,且譬言虚君共和之君主,如土木偶神,如衣顶荣身之官衔,一若国家有此土木偶神,有此衣顶荣身之官衔,立可拨乱而反治,转弱而为强,其言之滑稽如此!

  《共和平议》卷首题言,用《吕览》之例,有破其说者,酬千元。吾观吕氏书,其自谓不能易一字,固是夸诞,然修词述事,毕竟有可取处;若康氏之《共和平议》,虽攻之使身无完肤,亦一文不值!盖其立论肤浅,多自矛盾,实无被攻之价值也。

  康氏原作,文繁不及备录,兹今录其篇目,要义可见矣。

  导言

  求共和适得其反而得帝制。

  求共和适得其反而得专制。

  求共和为慕美国,适得其反而为墨西哥。

  求共和若法今制,适得其反而递演争乱,复行专制,如法革命之初。

  民国求共和设政府,为保人民和平、安宁、幸福、权利、生命、财产,而适得其反:生命、财产、权利、安宁,皆不能保,并民意不能达。

  求共和为自强、自立、自由,一跃为头等国,而适得其反,乃得美、日协约之保护如高丽,且直设民政如属地,于是求得宣布中国死刑之日。

  《新闻报》论日、美协同宣言曰:代议员绝非民意;号民国而无分毫民影。

  民国六年未尝开国民大会,所有约法,参议院,国会,行政会议,约法会议,宪法,皆如一人或少数武人专制之意,而非四万万民意。

  中国共和根本之误在约法为十七省都督代表所定,而非四万万人之民意。

  民国政府明行专制必不开国民大会,故中国宪法永不成而无共和之望。

  中国即成共和之宪法,亦虚文而不能行。

  中国武人干政,铁道未通,银行听政府盗支,无能监理,与共和成鸿沟,绝流无通至之理。

  中国武力专制永无入共和轨道之望,不能专归罪于袁世凯一人。

  武人只有为君主之翼戴,或自为君主而与民主相反不相容。

  中国若行民主,虽有雄杰亦必酿乱而不能救国。

  中国必行君主则国必分裂。

  中国若仍行民主始于大分裂,渐成小分裂,终遂灭亡。

  日本《每日新闻》论中国政局之支离灭裂,蹈俄国、波斯、突厥之覆辙。

  以上卷一。

  此卷各篇之总义:谓今之中国武人专政,国民无力实行共和,徒慕共和之虚名,必致召乱亡国。愚以为立国今世,能存在与否,全属国民程度问题,原与共和君主无关;倘国民程度不克争存,欲以立君而图存,与欲以共和而救亡,乃为同一之谬误。以吾国民程度而言,能否建设民主共和,固属疑问;即以之建设虚君共和制,或立宪君主制,果足胜任而愉快乎?敢问康氏及读者诸君以为如何?无论民主共和,或虚君共和,或君主立宪,只形式略异;而国为公有,不许一人私有,武人专政,则一也。吾国民果能遮禁武人专政,使国为公有,是岂有不能实行民主共和之理?倘曰未能,虽有君主,将何以立宪乎?更将何以虚君共和乎?纷争日久,国力消亡,外患乘之,覆灭是惧,此象共和君主之衰世皆有之,非独见诸共和时代也。不必远征往史,即前清道、咸之间,庚子之乱,取侮召亡,岂非眼前君主时代之事乎?

  以上诸问,康氏倘不能解答,其主论之基础完全不能成立。

  以下列举其荒谬之想,矛盾之言,以问康氏,以告国人。

  康氏全文发端,即盛称共和之美曰:“夫以专制之害也,一旦拨而去之,以土地人民为一国之公有,一国之政治,以一国之人民公议之;又举其才者贤者行之,岂非至公之理至善之制哉?”又曰:“鄙人昔发明《春秋》太平世无天子之义,《礼运》大同公天下之制,与夫遥望瑞士、美、法共和之俗,未尝不慨然神往,想望治平。”后文乃谓:“吾国人民,本无民主共和之念,全国士夫,皆无民主共和之学。”又谓:“若美、法诸国,设代议士而号称民意,而选举之时,皆以金钱酒食买之;不过得一金钱一酒食之权云尔,非出于真知灼见是非好恶之公也,何民意之足云!”是不独其言前后自相矛盾,且对于美、法共和而亦加以咀咒,况堕地六年之中华民国乎?康氏咀咒中国之共和,非谓其求共和为慕美、法适得其反,而咀咒之乎?今并美、法之共和而亦咀咒之,可见中国共和政治,即比隆美、法而非适得其反,亦不免康氏之咀咒也。以法、美之共和,尚为人所咀咒;堕地六年之中华民国,虽为人所咀咒也,庸何伤?康氏须知善恶治乱,皆比较之词;今世共和政治,虽未臻至善极治,较古之君主时代之黑暗政治,岂不远胜乎?(即吾国之共和,虽尚无价值;而杀人夺货之惨酷,岂不愈于三国唐末五代之事乎?)且今世万事,皆日在进化之途,共和亦然,共和本无一定之限度,自废君以至极治之世,皆得谓之共和,虽其间程度不同,而世界政制,趋向此途,日渐进化,可断言也。因其未至,而指摘之,咀咒之,谓为不宜,必欲反乎君政,将共和永无生长发达之期,不亦悖乎?康氏若效张勋、辜鸿铭辈,自根本上绝对排斥共和,斯亦已矣,然明明主张无天子公天下之义,又盛称共和拨去专制之害矣;复谓今非其时,但强行之,徒以乱国;夫共和果为善制,择善而行,岂有必待来年之理?吾人行善,更不应一遇艰难,即须反而为恶。譬之缠足妇人,初放足时,反觉痛苦不良于行,遂谓天足诚善,今非其时,复缠如旧,将终其身无放足之时矣;又如人露宿寒郊,僵冻欲死,初移温室,不克遽苏,而云仍返寒郊,始能续命乎?其谓共和虽善,此时行之中国而无效,不如仍立君主者,何以异是?

  康氏谓:“今中国六年来为民主共和之政,行天下为公之道,岂不高美哉?当辛亥以前,未得共和也,望之若天上;及辛亥冬,居然得之,以为国家敉宁,人民富盛,教化普及,德礼风行,则可追瑞士,媲美、法,可跻于上治,而永为万年有道之长矣,岂非吾人之至望至乐?嗟乎!宁知适得其反耶!”又曰:“求共和为自强、自立、自由,一跃而为头等国,而适得其反。”夫民国六年操政权者,皆反对共和政治之人。共和名耳,何以责效?即令执政实行共和,国利民福,岂可因之立致?美、法、瑞士之兴隆,更非六年所可跻及(美法无论矣,即日本之改革,内无阻力,尚辛苦经营数十年,始有今日)。共和虽善,无此神奇。康氏讥国人误视共和为万应丸药,其实国人何尝如是,有之惟康氏自身耳;且其指摘六年以来之秕政,不遗余力,既云宁知适得其反,又云为民主共和之政,行天下为公之道,跌宕为文,固以作态,绳之论理,将焉自诠乎?

  求共和适得其反,而得帝制,而得专制,诸共和先进国非无其例,何独以此归罪于吾国之共和耶?共和建设之初,所以艰难不易现实,往往复反专制或帝制之理由,乃因社会之惰力,阻碍新法使不易行,非共和本身之罪也。其阻力最强者,莫如守旧之武人(例如中国北洋派军人张勋等)及学者(例如中国保皇党人康有为等)。其反动所至,往往视改革以前黑暗尤甚,此亦自然之势也。然此反动时代之黑暗,不久必然消灭,胜利之冠,终加诸改革者之头上;此中外古今一切革新历史经过之惯例,不独共和如斯也。平情论事,倘局视反动时代之黑暗,不于阻碍改革者之武人学者是诛,而归罪于谋改革者之酿乱,则天壤间尚有是非曲直之可言乎?此理此事,不必上征往古,取例远西,即以近事言之,戊戌变法,非吾国文明开发之始基乎?当时见阻于守旧之军人(荣禄、袁世凯等)、学者(张之洞、叶德辉等),致召庚子之难,一时复旧,残民之政,远甚于变法以前,平情论事,不于当时守旧党荣、袁、张、叶是诛,而归罪于谋变法者康、梁与夫死难六贤之酿乱,则天壤间尚有是非曲直之可言乎?康氏咀咒共和,无所不用其极,乃至以破坏共和者洪宪帝、督军团之所为,亦归罪于共和,休矣康氏,胡不自反!

  吾人创业艰难,即一富厚之家,亦非万苦千辛莫致;况共和大业,欲不任极大痛苦,供极大牺牲而得之者,妄也。其痛苦牺牲之度,以国中反对共和之度为正比例。墨西哥及法国革命之初,所以痛苦牺牲剧烈者,正惟狄亚士拿破仑辈反对共和剧烈之故耳,岂有他哉?中华民国六年之扰乱,亦惟袁氏及其余臭反对共和之故耳,岂有他哉?康氏倘不忍使祖国递演争乱,如墨西哥如法国革命之初,正宜大声疾呼,诏国人以“天下为民公有之义”与夫“《春秋》太平世无天子”、“《礼运》大同公天下”诸说,使窃国奸雄,知所敛抑,奈何日夜心怀复辟,且著书立说,咀咒共和,明目张胆,排斥民本主义,将以制造无数狄亚士拿破仑、袁世凯以乱中国哉!

  康氏既曰:“以土地人民为一国之公有,一国之政,以一国之人民公议之,又举其才者贤者行之,岂非至公之理至善之制哉?”又曰:“共和为治,非以民为主耶?考美国宪法,最重之权利法典,为保人民身体之自由,及财产之安固,各国同之,美各州宪法,尤重此义,皆首举之,有二十六州,明定之曰:人民皆享受保护其生命自由与天然权利;又曰:凡自由政府,以人民之权威为基础;政府为谋人民平和安宁幸福及保护财产而设之者。南州路易诗烟拿之宪法,尤深切著明曰:凡政府自人民而起,本人民之意志因人民之幸福而设立;其唯一之目的,在保护人民使享有生命自由财产。此数语乎,真共和国之天经地义矣!”又曰:“夫民意乎,岂非民国之主体乎?”又曰:“欧美之政体,只争国为公有,而不争君主民主。”又曰:“吾三十年前,著大同书,先发明民主共和之义,为中国人最先。”又曰:“以数千游学之士……拾欧美已过之唾余,不中时之陈言,曰自由也,曰共和联邦也……”又曰:“今民国群众所尚,报纸所譁,则新世界之所谓共和、平等、自由、权利、思想,诸名词也……以风俗所尚,孕育所成,则只有为洪水猛兽布满全国而已!”又曰:“鄙人不以民主为然也。”又曰:“吾国人醉于民本主义以为万应丸药,无人知其非者!俄、波、突厥亦然,甚矣,醉药之易于杀人也!”忽称自由权利为天经地义,忽又称为洪水猛兽,不中时之陈言;忽而赞美国为公有,凡政府自人民而起,为人民而设之说,忽又指斥为民本主义争国为公有者乃饮药自杀;忽自称为发明民主共和之先觉,忽又自称不以民主为然。是殆图便骋词,任意取舍,遂不觉言之矛盾也!

  康氏所谓中国不宜民主共和,而宜虚君共和之理由有三:曰武人专政,曰铁道未通,曰银行听政府盗支。按此三者,本国之大患,无论若何国体,若何政制,都不相容,不独限于民主也。民主共和而武人专政,则为狄克推多;虚君共和而武人专政,则为权奸;其义一也。

  康氏谓:“君主国之制,自上及下,故将校得藉君主之威灵而驭下,而后其下懔威而听命焉!民主国之制,自下以及上,故将校藉士卒之力而后其上畏威而听命焉。无世爵之延,以结其不叛之心;无忠义之名,以鼓其报效之气;故不足以收武人之用,而反以成其跋扈之风也。”夫以盛时而言,康氏见德、日军人服从其君主,独不闻法将霞飞,威震邻邦,而俯首听命于国会乎?以衰世而言,汉之莽、卓,唐之藩镇,独非君主时代之事乎?即以近事证之,辛亥之役,即不废帝政,袁世凯握八镇之兵,行操、莽之事,挟天子以令诸侯,视六载伪共和,不更暗无天日乎(即就康氏自身而论,戊戌亡命所受之痛苦,岂不较今为甚)?再以最近事证之,去年复辟之役,康氏所谓:“复辟可反攻以讨逆,旧君之义可废,何有于法。”可见帝政复兴,亦无以结其不叛之心,鼓其报效之气也。

  又康氏与徐东海书云:“惟绍帅专心兵事,其政治大计,皆付托左右,遂至其左右隐操大权,刚愎自用而专断。……先是吾代草诏书,用虚君共和之义,定中华帝国之名,立开国民大会而议宪法,即召集国会而速选举,其他除满汉,合新旧,免拜跪,免避讳,等诏,皆预草数十,以备施行,及见排不用……”呜乎!大权犹未操,已是何等景象!武人秉政而谓能国为公有,虚君言治邪?嗟嗟康氏,幸不为蔡伯喈耳,见排不用,犹未为大辱也!

  康氏曰:“凡共和之国,必须道路交通而后民情可达;又必道路交通,而后无恃险阻兵,以酿战事。……今吾国创造铁路,南不能至川、滇、黔、粤,北不能通新疆、甘肃、陕西;故西南得以负险而称兵,政府亦不能陈兵旅拒之;其初敢抗拒政府者,肇于僻远之云南,渐及负险之四川。”夫道路交通,固立国之要政,何独限于共和耶?岂君主国与夫虚君共和国,道路皆不必交通,民情可不必宣达耶?康氏所理想之虚君共和,不识是何等黑暗景象!西南义师,正以道路修阻,得扑袁帝而保共和;康氏所云,为袁帝鸣不平则可,若引此以为中国不宜共和之证,却正与事实相反。

  康氏曰:“凡共和之国,必在财政与国民共之,而政府不能分毫妄支焉,今中国、交通两银行,皆为政府所欲为,国民虽有资本,国民虽有贮金,而政府妄支,以养私人,以行暗杀,以战敌党,而国民不能知其数,更不能监理之,坐听其亏空,停止兑现而已。”按袁皇帝盗国币以行暗杀,以战敌党,以致停止兑现,此正政府不行共和之果,非中国不宜共和之因;倒果为因,殊违论法。而康氏或曰:国民何以不能监督政府,听其妄支妄为,不行共和,此非中国不宜共和之因乎?然则国民若不能监督政府之妄支妄为,即君主国又何以立宪,又何以虚君共和,国为公有乎?

  康氏以此三种理由,谓中国不宜民主共和,而宜虚君共和,毋宁谓中国不宜共和,而宜君主专制;毋宁谓中国不宜共和,而宜酋长专制;更毋宁谓其不能存在于今世;良以今世国家,若武人专政,道路不通,国民无力监督政府之妄支妄为,未有不灭亡者也,岂独不能共和哉!

  康氏所指摘民国六年以来之政象,谓为共和所致者,如下:

  袁世凯称帝——失去外蒙、西藏道里物产无算——各督跋扈,狎侮轻玩中央——无国会,无宪法——督军团跋扈于前,西南割据于后——烟酒盐关教育实业之拒派遣——府院争权——令长吏授意,举其私人为议员——增兵至八十师团,兵费至二万万两——不经国会公决而组内阁,而借外债,而宣战——解散国会,召集参议而废约法——增外债数万万——围议院迫议员——政府妄支国币以养私人,以行暗杀以战敌党——中国银行积款八千万已为洪宪盗而称帝——矫诬民意强迫议员签名布告中外以拥袁帝——总统总理日日盗取银行——政费日增,赋敛日重,富者远徙,民生日蹙——诸将争权,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无算,生机断绝——私抽赋税,妄刑无辜,民不堪命——六年以来无预算决算之表示,民不敢过问——新税加征,公债强迫——元年京、津之变,损失逾万万——袁世凯月用八十万金,其施之于侦探暗杀五百万金——六年四乱,商务大败,银行停止兑现,纸币低折——袁称帝而川、湘、粤大受蹂躏——开平之煤,招商局之船,汉冶萍之铁厂,亦可押于外人——袁世凯善用金钱收买,习而成风——癸丑江、赣、粤、楚之战,死民无数——贤才摧弃,若赵秉钧宋教仁以暗杀死,谭典虞、汤觉顿无辜被戮——对于蔡锷、曹锟、张敬尧、梁士诒等赏罚错乱——非法之假政府逮捕真国会之二百议员——密订军械借款及凤皇山铁矿合办之约。

  上列政象,有一非反对共和之袁世凯及其爪牙“会议徐州,决行复辟,出名画诺,信誓旦旦之十四省督军”(用康氏与徐东海书中语)。之所为乎?此正不能厉行共和之果,而谓为共和所致,且据此以为中国不宜共和之因;倒果为因,何颠倒一至于此!

  康氏谓民国六年,未尝开国民大会;又谓代议员绝非民意。试问康氏所谓国民大会,乃不用代议制乎?夫国民直接参政,诚属共和之极则,然非分裂至极小之国家,或自由都市,此事如何可期?康氏最恶分裂,又反对代议制,不知有何法以通之?倘谓君主国无论大小,国民大会皆可不用代议制,斯真梦呓矣。此时世界立宪国家,无论君主民主,皆采用代议制者,良非得已。代议员之意,固与国民总意(国民总意,亦只多数而非全体)。有间;然不愈于君主一人或权贵少数人之意乎?康氏非难共和,并非难代议制,则世界民主共和君主立宪皆无价值,奈何独指此以为中国不宜共和之征乎?代议制虽非至善之法,然居今日遽舍此而言立宪,直藉口欺人耳,盖国民直接参政之时期尚远,必待此而始可共和,始可立宪;吾不知康氏所主张之虚君共和制,将以何法使吾“四万万人,人人自发其意”乎?“若中国土地之大,人民之多,万事之赜,若事事待于合议,则意见各殊,运动不灵,大失事机;故瑞士议长之制,国民公决之法,共和至公至平之制也;但中国之大,则难行也。”此非康氏之言乎?夫自知其难行,而执以非难今日之共和,岂非藉口欺人乎?

  康氏又谓:“中国若行民主,虽有雄杰亦必酿乱,而不能救国。”并引墨西哥之狄亚士为证。康氏不知共和国行政首长不贵有雄杰也。狄亚士之乱墨西哥,正因其自恃雄杰不循共和轨道之故。康氏游墨诗有云:“专制犹存乱岂平?”可谓知言矣。康氏盛称狄亚士,而惜其“若在中土,虽唐太宗、宋艺祖、明太祖何以加焉!不幸生于墨西哥为民主之国,而以专制治。夫以墨积乱三百年,非专制不能为治;然既为民主国而专制,即大悖乎共和之法,而大失乎人心矣”。康氏参政院《提议立国之精神议书后》中,亦有相类之论调曰:“今墨乱已三百年,而今乱日臻;南美共和廿国,殆皆类是;盖未可行共和而宜专制者,若误行之,祸害必大。”康氏论墨西哥事,既以非“专制不能为治”为前提,又惜狄亚士以共和专制而败,然则舍君主专制,墨固无治法矣。康氏数以墨乱戒中国,且云:“中国之广土众民,远过于墨;鉴于去年府院争权,尤非专制不能定乱。”夫既曰,“非专制不能为治”,“宜专制”,“尤非专制不能定乱”。其心其志,盖已昭然;何国为公有云乎哉!何虚君共和云乎哉!呜呼康氏!一面主张国为公有,讥民国政府“为专制君主之私有其国”,讥“国人不通政学,不知欧美政体之徒争国为公有,而不争民主君主之虚名”;而一面又主张专制。呜呼康氏!果何以自解?吾知康氏所精通之政学,一言以蔽之曰:藉口欺人而已!

  民国两年已失蒙、藏、辽地二万里。

  民国之内乱如麻,川、粤惨剧将演于各省,而国民日危。

  近者,长沙内变,惠、潮兵争,而宁波又独立,浙江又风起云涌矣。凡此皆由南北争权利为之,而实共和为之也。湘、粤、浙之同胞乎,憾共和可也!

  曹、王、陈、李四督最后忠告之通电。

  民国之兵只可自乱。

  民国之兵费必亡国。

  民国数年之外债过于清室百年,再增一倍半,即可如埃及之亡国。

  民国苛敛,数倍清室,加之丧乱频仍,致民生凋敝,四海困穷。

  民国之官方只同盗妓。

  民国之贤才必隐沦摧弃。

  民国高谈法治,而法律赏罚皆颠倒奇谬,甚于野蛮无法。

  民国之物质扫地同于野蛮。

  民国之媚外类于尼固黑奴。

  民国之学术只导昧亡。

  民国之教化崇尚无良、无耻、无恒,沦于禽兽。

  民主政府内争者必一切不顾,甘卖国而竞当前之权利,而吾国民听其鬻若南洋之猪仔。

  凡共和政府必甘心卖国,若近者军器同盟及凤皇山铁矿其一端。

  李烈钧致南京李督军,武昌王督军,南昌陈督军电。

  民国之政俗坏乱,人莫不厌之、愤之、忧之、怒之。

  吾旧论中国行民主必不能出美洲、墨国、印度乱惨分立之轨道,不幸而言中。

  以上卷二。

  是卷各篇之总义:乃举所有中国丧权辱国兵争民困一切政治之不良,悉归罪于共和民主。夫共和果为如是不祥之怪物耶?君主政治之下,此等不良之政象,果无一能发生者耶?康氏所举事实,虽不尽诬,使民国字样,悉易以中国,则予固无词以驳之。若其归罪于共和,则共和不受也。若其归罪于伪共和则可,而真共和不受也。真共和而可不经国会许可,与外国订丧失蒙、藏之条约耶?真共和而有“以十五条易帝制”,听外人设警察之事耶?真共和而有谋复帝制,废弃国会,非法内阁,致演川、湘、浙、粤之兵争耶?真共和而可以国币贿买海陆军,以制造内乱耶?真共和而可不经国会之认可,大借外债,以增军队杀敌党行专制耶?真共和而可任意苛敛浪费,无须国会之预算决算耶?真共和而文官可以妻妾营差、武官则不识字之督军(此等督军,只可与言复辟尊孔),遍国中耶?真共和而贤才隐沦且遭暗杀耶?真共和而有法律无效之事耶?真共和而有空言礼教不尊重科学,力图物质文明者耶?真共和而容有因内争卖国之政府耶?真共和而可不经国会之认可,而订军器同盟私卖矿山之约耶?凡此康氏所痛恨者,吾人亦痛恨之。正惟痛恨之,乃希望实行真共和始有以救之;若君主专制,则无济也。盖君主专制之国,无法律,(专制国之法律,君主得以个人私意兴废之),无民权,无公道,政无由宁,乱无由止。康氏谓中国非专制不能定乱,康氏独不思六朝五代晋室八王及欧洲中世之黑暗,皆帝王专制而非共和耶?

  康氏或曰:专制定乱,纵不可必;然非至大同之世,真共和又岂可期;伪共和实为召乱之媒,故不若虚君共和,既去帝王专制之弊,又无以兵争政之忧,不亦善乎?按此亦似辩而实非也。夫自政治原理言之,虚君共和与民主共和,本非异物;施行此制时所需于国民之德之力,均不甚相远;所不同者,惟元首世袭与选举之别耳。康氏论选举制之弊曰:“行总统制,则必由专制而复于帝制,人民不服,必复乱;行责任内阁制,则府院不和,必各拥各省督军以内乱。”又曰:“美总统之制,仅统内阁之群吏,于各州自治无预也。中国之总统,则统各省之行政;其事权之大,百倍于美总统矣。然中南美之总统也,必以兵争。”又曰:“法责任内阁之制,乃鉴于革命八十三年之乱,不敢复行旧总统制也;见英行虚君共和制之安乐也,乃仿行之,以总统为虚君也,岂知英之虚君,世袭而非选举,论门第而不论才能,故不与总理争权,故能行之而安也。”夫总统制与内阁制,各有利弊,本政治学者所苦心讨论之问题,然未闻有以虚君制能解决此难题者。盖虚君制虽不发生总统选举问题,而内阁制之弊依然存在也。内阁而亦世袭耶?则必无此事理。内阁而由君主任命耶?则专制而非虚君矣。内阁而由国会推举耶?则今之英制与法无异。虚君制之内阁,即不与虚君争权,保无以兵争总理之事乎?且保无欺虚君之无权,效操、莽之篡窃乎?依人为而言政制,盖无一而可者。若云预防流弊,则采用康氏所深恶痛恨之联邦制,更益以责任内阁,岂不足以防总统之专制乎?兵争总统之事,不当稍杀乎?倘云诸制悉非至善,则舍从康氏“非专制不能定乱”之,本怀,固无他法矣。

  中南美廿民国除智利、阿根廷外皆大乱。

  俄改民主共和必内乱且分裂,苟不改,渐或致亡。

  民主政体可行于小国,不可行于大国。

  民主能行于大国,只有一美,然美有特因。

  天下古今民主国无强者。

  罗马与英皆由民主改君主而后盛强。

  吾三十年前著大同书,先发明民主共和之义,为中国人最先。

  美国共和之盛而与中国七[之]相反,无能取法,误慕师之,故致乱。

  法国取法美国尚致乱,何况中国相反之极?

  中南美洲廿共和国全师美国,尚致乱,何况中国去美之远?

  法共和制不良,中国不可行。

  葡制与中国不同,不能行。

  瑞士制为小国联邦,与中国相反,尤不能行。

  吾有自创之共和制立虑不能行?

  中国古今无民主,国民不识共和而妄行,故败。

  以上卷三。

  此卷各篇之总义:乃谓民主共和政体,不能造成强大国家,遂不能应国际之竞争;是以行之欧美,尚利不胜害,况无共和学识与经验之中国乎?

  余第一欲问康氏者:今世强大国家果皆君主乎?君主国果皆强大乎?民主国果无一强大者乎?康氏倘未能用统计形式,确定此大前提,则所谓“民主共和不能造成强大国家”,与此反证“非君主不能造成强大国家”之说,故当然不能成立。康氏亦尝称美国共和之盛矣,即法兰西可谓非今世强大国家乎?康氏不尝称雅典、罗马共和时代之武功乎?中南美虽曾经专制者之扰害,然今日果皆大乱如康氏所云乎?近世衰乱而亡之国,若波兰,若印度,若缅甸,若安南,若朝鲜,有一非君主国乎?有一可归罪于共和者乎?且何以近世国家行民主共和而灭亡者,反未之闻也?

  第二欲问康氏者:即云共和不能造成强大国家,而近世国际竞争场里,除东洋式昏乱之君主专制国外,果非强大国家,无一存在者乎?弱小而文明国若荷、比、瑞士人民之幸福,果不及强大而野蛮之俄罗斯人乎?此次欧战之结果,除国民消极的自卫外,积极的侵略的强大国家之观念,保无破坏乎?今日之中国,当以宁政苏民,徐图发展为要务(专制政体之下,政无由宁,民无由苏,民力国势,莫由发展),果有造成强大国家之必要与可能乎?

  第三欲问康氏者:欧美之行共和,果皆利不胜害,不若君主国一一强盛乎?美法无论矣,瑞士之安乐如何?二十世纪俄罗斯之共和,前途远大,其影响于人类之幸福与文明,将在十八世纪法兰西革命之上,未可以目前政象薄之(此义非短篇所能罄,当专论之)。若论中南美诸共和国,智利、阿根廷固康氏所称许;他若巴西、秘鲁诸邦之富盛,不远愈于康氏所梦想之大清帝国乎?康氏蔑视南美之谬见,章秋桐君在《甲寅杂志》中已力证其妄,康氏岂未见之耶?一八二五年,美国建革命纪念碑于Bunker Hill时,大雄辩家Daniel Webster著名之演说中有云:

  When the Battle of Bunker Hill was Fought, the existence of South America was scarcely felt in the civilized world.The thirteen little colonies of North America habitually called themselves“Continent”.Borne down by colonial subjugation, monopoly and bigotry, these vast regions of the south were hardly visible above the horizon.But in our day there has been, as it were, a new creation.The southern hemisphere emerges from the sea.Its lofty mountains begin to lift themselves into the light of heaven;its broad and fertile plains stretch out, in beauty, to the eye of civilized man, and at the mighty bidding of the voice of political liberty the waters of darkness retire.

  Webster氏谓“此南方广土,蹂躏于殖民者屈服垄断顽固之下,不见天日,今始得有一新生命,南半球乃由海底而起。”康氏乃谓为岁岁争乱,视若地狱;又曰:“共和国者,共乱国也。”(康氏谓共和国武人争政为共乱国,吾谓君主国武人专政为军主国,军主国有不终归大乱,不可救治者乎)呜呼康氏!咀咒共和,至于斯极!倘有好事者译以告欧美人,当大怪笑至陋极臭之豚尾奴,何以狂妄糊涂如此!

  第四欲问康氏者:共和若必由有经验而成,则终古无经验,将终古无成理矣?且最初之经验,又何所托始乎?若不信古无而今有,则古无康有为,何今无经验而竟有之?康有为又未尝为《不忍》杂志,何今竟有之?《不忍》杂志前无《共和平议》一文,何今竟有之?康氏须知自盘古开辟,以至康有为撰《不忍》杂志,其间人事万端,无一非古无而今有也,何独于共和而疑之乎?康氏尝述春秋太平世无天子之义,礼运大同公天下之制;又谓易赞群龙元首为政治之极轨;又称周召共和;又自称先发民主共和之义为中国人最先。又曰:“共和民主国,岂待外求于欧美哉?吾粤之乡治,久实行之。吾中国地大而治疎,上虽有君主之专制,而乡民实行自由共和。”又曰:“九江乡绅多,无尤强大者,故无争,能守法;此与雅典略同,真吾国共和之模范也,何必欧美?其不能穷极其治乐者,则以统于大国之下,无外交,无国史,故不焜耀耳。”今奈何忽一笔抹杀,谓“吾国人民,本无民主共和之念;全国士夫,皆无民主共和之学”。又谓:“中国古今无民主,国民不识共和。”又谓:“共和为中国数千年未尝试验之物。”嗟嗟康氏!任意骋词,大有六经皆我注脚之概,奈自相矛盾何!

  帝制初改共和,照例必经过纷乱时代,此本不足为异;康氏纯以目前现象乱不乱为前提,遂不惜牺牲六年四战以鲜血购来之共和,欲戴清帝,以求定乱。然又云:“今上海租界,已是小共和国,于中国共乱亦能不乱;然执政者谁哉,吾滋愧言之!”夫康氏政见,但求不乱耳,何必问执政者为何族!又何必言之滋愧!

  卢骚所谓“民主之制宜于二万人国”之说,乃指人民直接参政而言;若用代议制,更益以联邦制,“民主政体可行于小国不可行于大国”之说,已完全不能成立。何以证之?请观美、法。康氏所谓大国不能共和之理曰:“小国寡民,易于改良;其最要则不治兵,故无武人,故无武人之干政,即无改君主之事变。”又曰:“若国土既大,则靖内对外,不能不待兵力;既用兵,则最强武者遂为国之君主矣;诸强者并立,则必以兵争政矣。”又曰:“大国必待兵,待兵则不能禁武人干政,故不能行民主共和也。”夫武人干政,甚至以兵争政,固非共和之道;然以国为公有之虚君共和国家,即不妨武人干政,以兵争政乎?若曰未可,则大国不但不能行民主共和,亦并不能行虚君共和也。民主虚君,既均不能行;则治大国舍从康氏“非专制不能定乱”之本怀,固无他法矣。康氏须知今世国家,无论大小,皆有相当之兵力;倘民权未伸,舆论无力,豪强皆可盗以乱政,此固无择于国之大小君主共和也。若执此以为民主可行于小国不可行于大国之理由,康氏所谓为兵争政乱之南美诸邦,有一大国乎?亦自相矛盾而已!

  康氏谓民主能行于大国,只有一挟有天然海界之美,以其四无强邻也。不知近代世界交通便利,宛若比邻;欧人足迹,无所不至;远洋荒岛,皆有主人;民主政治;若不能行之美国而致衰乱,天然海界,乌足以庇之?法兰西属地人口之众,不可谓非大国,岂亦有天然海界,四无强邻耶?

  国家制度,犹之私人行为,舍短用长,断无取法一国之事,更无必须地理历史一一相同,然后可以取法之理。乃康氏举中国不同于美者七事,谓为无能取法;谓中国若欲师美,“请先掘西藏、印度、波斯、安南、中亚细亚为一大太平洋;迁西伯利部之俄罗斯于欧洲,而听其为殖民地,移日本于南美洲,以为大东洋;则四无强邻,高枕而卧,可以学美矣。(一)又必烧中国数千年之历史书传,俾无四千年之风俗以为阻碍;又尽迁四万万人于世界之外,但留三百万之遗种(倘留三百万零一人,不知能师美国否),以耕食此广土而复归于朴塞。(二)又令于明、清两朝时,先改为十三国殖民地(十二国不知可行否),设十三议院,及十三总统;然后今乃费尽诸志士才人之心肝口舌,以八年奔走之力说合之。(三)又令英、俄、德、法、日本尽废其铁路、轮船、铁船、飞船、无线电,种种奇技异器。(四)国内又尽去百万之兵,只留警察;若能是,则学美之总统制可也,为联邦制亦可也。(五)然尚须上议院监限其总统之权。”夫必地理历史一一酷肖如此,然后可以取法他国政制,则世界各国,皆应自为风气,未可相师矣,有是理耶?康氏固以英之虚君制教国人者;试问英之地理历史,有一与吾华相同者乎?康氏其有以语我?虚君共和外,康氏复有自创之共和制,自谓:“上禀孔子群龙无首之言,外采希腊、罗马、德、瑞、美、法之制,内采唐虞四岳,周召共和之法,合一炉而冶之,调众味而和之,其或可行乎。”其制维何?即于国会外,立元老院为最高机关,各省还公举元老一人,额数二十八,轮选七人为常驻办事员,分掌外交、兵事、法律、平政、国教五事,公举议长副议长各一,其议长之制如瑞士。

  按康氏此制,所谓元老院职掌之五事,皆不越行政范围,与立法事无关涉;所不同于总统府者,惟人数加多,不由国会选举耳;而康氏不曰改总统府为元老院,乃曰于国会外立元老院诚令人索解不得也。人数加多,且分掌大政,适与内阁各部为骈技,则院院之争,不将较府院尤烈乎?元老不由国会选举,而由各省区公举;夫公举法固不识如何,在康氏理想,被选举者必为该省区之贤豪无疑;所不解者,此等贤豪,何以不能屈尊于国会或内阁,必别立元老院始许为国宣劳也?近世政制之患,首在立法行政之隔阂耳;康氏此制,匪独不能沟通此二者,且以促进行政纷争之程度,瑞士之制,果如是乎?康氏赞成君主,则主张君主制可也,不必诡曰虚君共和。康氏赞成民主,则主张民主共和可也,不必别立此非驴非马之元老院。盖康氏所谓之元老院制,既非图行政立法之沟通,又不足以言行政部选举制,只为行政部增一促进纷争之赘疣耳;犹不若废去国会内阁,直效希腊贤人会议,罗马元老院及三头政治之为痛快也。吾知康氏之主张虚君共和,意在虚君而不在共和;其自创之共和制,意在元老院而不在共和。康氏脑中,去君主贵族,无以言治;殆犹犬马之舌,习于粪刍,舍此无以为甘美也。

  康氏理论之最奇者,莫如“凡共和政府,必甘心卖国”。呜呼,是何言也!谓全世界凡共和政府皆如是耶?不知康氏将何以证实此前提之不误?谓以袁、段政府,代表全世界凡共和政府耶?则亦必无此理。

  康氏全文之结语曰:“要之一言:民国与中国不并立,民国成则中国败矣,民国存则中国亡矣。”康氏倘易其词曰:“民国与大清帝国或中华帝国不并立,民国成则帝国败,民国存则帝国亡。”则谁得而非之?或云:“民国即亡,而中国犹可存。”此亦不得而非之。以政制虽变更,而国犹存在也。若今后共和不亡,民国俨然存在,不知更指何物为中国,而谓之败谓之亡也?岂非大清帝国或中华帝国,即不可谓为中国乎?康氏其有以语我?

  吾文之终,有应忠告康氏之言曰:

  一、凡立论必不可自失其立脚点。康氏倘直主张其君主制,理各有当,尚未为大失;今不于根本上反对共和,而于现行制度及目前政象,刻意吹求,是枝叶之见也,是自失其立脚点也。

  二、凡立论必不可自相矛盾。他人攻之,犹可曰是非未定也;自相矛盾,是自攻也,论何由立?

  今之青年,论事析理,每喜精密,非若往时学究可欺以笼统之词也。康氏倘欲与吾人尚论古今,慎勿老气横秋,漠视余之忠告。

  署名:陈独秀

  《新青年》第四卷第三号

  19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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