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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体答王庸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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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按筹安会诸人所持国体变更之理由:一曰,共和国家,不若君宪国之易致富强。使此理而果真也,则西班牙、意大利之富强,应驾法、美而上。予觉诸人主张君宪,犹属过崇欧化。不若獉獉辜鸿铭之劝欧人毁坏宪章,改奉中国孔子春秋尊王之教,更觉切中时弊也。一曰,按诸中国历史国情,前此未有民主,今之共和,仓卒定之,未经国民之讨论也。窃以事物变更,必有其朔,亦未闻何国之共和,乃国民从容讨论之所改定也。一曰,人民程度,不适共和,欲救中国,厥惟君宪。立宪非君主不可,主非立宪亦不可。窃以立宪政治,非易业也。人民程度,果堪立宪,而谓之不适共和,诚所不解。救中国非君主不可,谨闻命矣。公等皇皇,当不逾三月。惟“非立宪不可”五字,望杨度勿忘今日之言。一曰,国人迷信共和,当以葡萄牙、墨西哥及南美诸邦为前车之鉴。不知南美诸共和国,均有蒸蒸日上之势,其国民之自由幸福,犹在西班牙、土耳其、日本之上。即葡萄牙、墨西哥之国力民智,亦岂吾国所可望尘,竟引以为戒,不虑葡、墨人之窃笑也耶!一曰,共和国元首改选,易至争夺酿乱,不若君位确定之长享太平也。呜呼!诸人多通相斫书者,试展卷稽之。其争夺杀戮之惨,有以加之否邪?筹安会诸人所持上列之理由,均未能令人满足。诸人而欲行其志也,必别寻他项之理由,或不必待理由之讨论,亦无不可。尊欲本志著论非之,则雅非所愿。盖改造青年之思想,辅导青年之修养,为本志之天职。批评时政,非其旨也。国人思想倘未有根本之觉悟,直无非难执政之理由。年獉来政象所趋,无一非遵守中国之法,先王之教,以保存国粹而受非难。呼其为政府矣!欲以邻国之志警告国民耶?吾国民雅不愿与闻政治!日本之哀的美敦书,曾不足以警之,何有于本志之一文。 署名:记者 《青年杂志》第一卷第一号 1915年9月15日 (1)为了加强与读者的互动,《新青年》(1915年尚为《青年杂志》)特设“通信栏”。陈独秀对读者的很多回信均发表于这个栏目,最初发表时无标题。本书标题均参照1922年亚东图书馆版的《独秀文存》“通信”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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