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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汪原放二十四


  原放兄:

  与行公信,乞转致,有回信亦望即转示下。

  哲民赴沪校继续读书,每年应缴学校之费,略有着落,望兄在弟版权费存款内,按月(自本月即八月起)付他拾元,作为另杂用度。入校之前,望能暂住兄处几日,以免小客栈之不洁。

  回信交畏天或哲民均可。

  此祝

  暑安!

  明宜手启

  〔一九三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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