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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周作人、钱玄同诸君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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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玄同、兼士、士远、幼渔诸先生: 顷在报上得见公等主张信教自由者的宣言,殊难索解。无论何种主义学说皆应许人有赞成反对之自由;公等宣言颇尊重信教自由,但对于反对宗教者自由何以不加以容许?宗教果神圣不可侵犯么?青年人发点狂思想狂议论,似乎算不得什么;象这种指斥宗教的举动,在欧洲是时常有的,在中国还是萌芽,或者是青年界去迷信而趋理性的好现象,似乎不劳公等作反对运动。私人的言论反对,与政府的法律制裁不同,似乎也说不上什么“干涉”、“破坏”他们的自由,公等何以如此惊慌?此间非基督教学生开会已被禁止,我们的言论集会的自由在哪里?基督教有许多强有力的后盾,又何劳公等为之要求自由?公等真尊重自由么?请尊重弱者的自由,勿拿自由、人道主义许多礼物向强者献媚! 弟 陈独秀白 四月二日 1922年4月7日 ◇ 附:周作人致陈独秀 仲甫先生: 我们宣言的正当,得先生来书面益证实,因为“无论何种主义学说皆应许人有赞成反对之自由,”而且我们宣言也原是“私人的言论”,当然没有特别不准发表之理。我们宣言的动因,已在北京报上申明,是在宗教问题以外;我们承认这回对于宗教的声讨,即为日后取缔信仰以外的思想的第一步,所以要反对。这个似乎杞忧的恐慌,不幸因了近日攻击我们的文章以及先生来书而竟证实了;先生们对于我们正当的私人言论反对,不特不蒙“加以容许”反以恶声见报,即明如先生者,尚不免痛骂我们为“献媚”,其余更不必说;我相信这不能不说是对于个人思想自由的压迫的起头了。 我深望我们的恐慌是“杞忧”,但我豫感着这个不幸的事情是已经来了;思想自由的压迫不必一定要用政府的力,人民用了多数的力来干涉少数的异己者也即是压迫。我们以少数之少数而想反抗大多数,一定要被压迫而失败,原是预先知道的;因为世上是强者的世界,而多数实是强者,我们少数的人当然是弱者,所以应当失败。先生的“请尊重弱者的自由”这一句话,倒还应该是我们对先生及其他谩骂我们的诸位说的。(下略) 4月6日 周作人 1922年4月11日 附注:这私人的信我本来不想发表的,但是仲甫先生自己愿意公布,所以现在一并发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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