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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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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一个能够自己转动的机器人似的,铁棒官一下子转过身去,迈着庄严的步子,朝“绿箱子”的出口走去。 格温普兰看了看于苏斯。 于苏斯耸耸肩膀,拧起眉毛,伸开两只手,肘弯往腰里一缩,做了一个哑剧的手势,意思是说:听天由命。 格温普兰看了看蒂。她沉醉在自己的美梦里。她还在笑。 他把手指尖放在嘴上,送给她一个无法表达的飞吻。 铁棒官一转过身去,于苏斯的恐怖稍微减轻了一点,他趁着这个空儿,在格温普兰耳边悄悄地说: “人家不问你,千万不要说话!” 格温普兰好像是在病人屋里似的,留心不弄出一点声音来,他轻轻地从板墙上取下他的帽子和外衣,穿好,用大衣一直遮到眼睛那儿,然后又把帽檐拉下来遮住前额;他根本没有睡过,身上还穿着做活儿的衣服和皮披肩。他又看了一下蒂。铁棒官已走到“绿箱子”的门口,举起铁棒,开始走下踏板。这当儿,格温普兰才开始跟上去,好像那个人是用一条看不见的链子牵着他似的。于苏斯望着格温普兰走出“绿箱子”。这时狼发出一声悲哀的叫声,可是于苏斯马上就让它静下来,轻轻地对它说:“他一会儿就回来。” 院子里,维纳斯和费毕悲伤地望着格温普兰被人家带走,望着铁棒官的丧服颜色的衣服和铁棒,尼克莱斯老板偷偷地做了一个傲慢的手势,把她们惊慌的叫声压了下去。 两个姑娘惊呆了,看上去像一对钟乳石像。 古维根惊慌失措地把自己的脑袋伸进半开的窗口里,张大着眼睛,朝外张望。 铁棒官走在格温普兰前面,离他几步远,也不回过头来看他,态度冰冷,安静,只有法律才有这股沉着劲儿。 在坟墓似的寂静中,两人走出院子,穿过黑暗的酒店厅堂,到了广场上。客店门口聚着几个过路的人和一队由承法吏带头的警察。看热闹的人望见警官手里的铁棒吃了一惊,连忙按照英国人的规矩,一声不响地散开,站在旁边。铁棒官朝当时叫做小河畔街的一条沿泰晤士河的小街走去;格温普兰夹在承法吏的好像篱笆似的两队警察中间,面色苍白,除了两条腿以外,浑身纹丝不动,身上裹着的大衣简直像一块殓尸布。他跟在那个一言不发的人身后,慢慢地离开了客店,仿佛是一座追踪鬼魂的雕像。 第三章 LEX,REX,FEX① ①拉丁文:法律,国王,百姓。 假使是在今天,秘密逮捕就会使英国人大吃一惊;可是在当时,这是警察局常用的一种办法。追溯上去,甚至在乔治二世时代,特别是对一些微妙的案件,就已经出现了这一类违反人身保障法①的事例。在法国用的是“皇上的拘票”。有人控告华尔波②曾经用这个办法逮捕,或者让人逮捕科西嘉王奈霍夫,结果他不得不出庭替自己辩护。不过这个案子可能没有什么根据,因为科西嘉王是被他的债权人扔到监狱里去的。 ①指英国一六七九年颁行的人身保障法。 ②英国辉格党的首领,在乔治一世及乔治二世时任内阁首相。 秘密监禁在德国的圣凡姆非常流行。日耳曼的习惯准许这样做。因为英国的古法一半是从日耳曼的习惯来的,另外的一半是从诺曼底人的习惯来的,在某种情况之下,可以说后者跟前者不谋而合。如斯帝尼安的皇宫警察署主管叫做“皇家缄默看守人”,silentiarius imperialis。英国的官吏实行这种秘密监禁,是以诺曼底人的条例为根据的,如:Canes latrant,sergentes sibnt。——Sergenter agere,id est tacere①。他们引用伦杜甫斯·萨加克斯的著作第十六节:Facit imperator silentium②。他们引用腓力浦国王一三〇七年的宪章:Multos teneblmus bastonerios qui,obmutescentes,sergentare valeant③。他们引用英国亨利一世的训令第五十三章:Surge signo jussus。Taciturnior esto。Hoc est esse in captione regis④。他们对下面这段训令特别引为骄傲,它简直可以说是英国古代封建制度的不打自招:“子爵之下设杖剑家臣,他们必须严惩所有和歹徒结伙的人,有杀人嫌疑的人,逃犯,以及已经判决的罪犯……必须严厉而秘密地镇压他们,使善良的百姓能够安居乐业,作恶多端的人无法害人。”这样的逮捕叫做“执剑队的拘捕”(参阅《诺曼底古习惯法》第一部第一卷第二章)。除此以外,法学家还常常引用in Charta Ludovici Hutini pro normannis⑤的servientesspathae⑥。Servientes spathae。这两个字慢慢变成拉丁土话,以后就变成我们方言里的Sergentes spadae。⑦了。 ①拉丁文:犬吠;官吏不声不响。——官吏的工作应该不声不响。 ②拉丁文:皇帝使国内缄默不语。 ③拉丁文:我们手里应该拿着许多一声不响的履行职务的棍子。 ④拉丁文:希以此记建立秩序。必须秘密进行。此乃朕意。 ⑤拉丁文:鲁多维古斯·胡迪尼的《论诺曼底人》。 ⑥拉丁文:《杖剑家臣篇》。 ⑦古法文:非军职的机关人员。 秘密逮捕跟下令通缉完全不同,这说明必须保持缄默,直到把案子某些模糊的地方完全弄清楚为止。 意思是说:这是保留问题。 也就是说,在警察局的活动里,有一定分量的国家利益在内。 私法的这个“私”字的意思是说“禁止旁听”,这四个字也适用于这一类的逮捕。 有的编年史作者说爱德华三世就是采取这样的办法,下令把毛梯摩从他的母亲法国的伊撒伯尔的床上抓走的。这儿又是一个疑窦,因为他在被捕以前还在他自己的城市反抗敌人的围攻呢。 “制造国王的人①”华雷克就高兴用这个方式“抓人”。 ①理查·约克、爱德华四世和亨利都是被他捧上王位的,故有此绰号。 克伦威尔也采用这个办法,特别是在康诺特州;多尔蒙伯爵的亲戚特来里一阿尔克罗就是被他这样缄默谨慎地抓起来的。 法院签署的这种拘束人身自由的片面文件,与其说是拘捕状,下如说是传票。 有的时候这不过是一个传讯的方法,为了对被传的人表示适当的尊重,命令所有的人都保守秘密。 老百姓呢,他们不了解这个区别,所以觉得特别可怕。 我们不要忘记,当时的英国并不是一七〇五年的英国,更不是很久以后的今日的英国。总的说来,当时的事情非常不明确,有的时候甚至是处在高压状态;丹尼尔·笛福曾经尝过号枷示众的滋味,关于英国社会的特征,他在什么地方写过这句话:“法律的铁掌。”这儿不但有法律,而且还有专横独裁。请读者想一想:斯梯尔①被赶出议会;洛克被赶下讲坛;霍布斯②和吉本③逼得不能不逃走;查理·丘吉尔④,休谟⑤和普利斯特莱⑥遭受迫害;强·威尔克斯⑦被关在伦敦塔里。如果把“煽动性的诽谤”法的牺牲者都列举出来,名单就太长了。差不多整个的欧洲都有这一类的案件,当时各国的警察作风都是一个样子。英国允许官家严重侵害所有的权利;请回忆一下“穿铁甲的新闻记者”好了。在十八世纪,路易十五在毕伽底来把他不欢喜的作家都弄回来。不错,乔治二世也是在歌剧院的大厅里把那个“觊觎王位的家伙”抓走的。这是两条很长的胳膊;法国国王的胳膊能伸到伦敦会,英国国王的也能伸到巴黎去。这就是他们的自由。 ①斯梯尔(1672—1729),英国戏剧作家,新闻记者。 ②霍布斯(1588—1679),英国哲学家。 ③吉本(1737—1794),英国历史学家。 ④查理·丘吉尔(1731—1764),英国讽刺诗人。 ⑤休谟(1711—1776),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 ⑥普利斯特莱(1733—1804),英国科学家。 ⑦英国政治家,政论家。 我们再补充一下,他们很高兴在监狱里把囚犯弄死。障眼法跟酷刑结合起来。当时的英国居然采用这种丑恶策略。一个愿意有所改进的伟大民族,结果却选了个最糟的办法;放在它面前的,这边是过去,另一边是进步,可他却看花了眼睛,把黑夜当成了白天;这对整个世界来说,实在是一件怪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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