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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


  【第七十二章】

  几天以前,我给约翰·豪厄尔斯写了信,纯乎自然地、热情地夸奖他作为这座房子建筑师所做的工作。约翰童年时代的情景,我还记得清楚。仿佛很奇怪的、不可思议的、不可能的是:我一直活着,活着,活着,并且老是这么顽固地、没完没了地活着,以至到了这么一天,能让一直在后边追着我的这个孩子给我造一座房子,让我头上有一片瓦。正是这个孩子干的这件事,让我至今还弄不明白。我很了解这个孩子。这个孩子长到七岁时,我便很了解他。当时他和他父亲(指威廉·迪安·豪厄尔斯——原编者注)曾到哈特福德来,在我们这里住了一两天。这该是三十年前的事了。是那个逝世了的黑人厨师,我们的朋友乔治来我们家还不久的那段时间。豪厄尔斯和约翰安顿在底楼我们称为桃花心木室的那间房间里。约翰清早起来,在家里到处寻找,轻手轻脚地踮起脚尖走路,热心地寻找着什么。他不习惯和黑种人相处,不过既然已经七岁了,当然对《天方夜谭》是熟悉的。在找东西的路上,他瞧了饭厅一眼,便逃到他父亲那里,把他摇醒,吓得什么似的。他说:

  “起来,爸爸,那个奴隶在摆桌子。”

  我的本意是要自己对那位建筑师说话能说得好些,有力些,周到些。因为在昨天晚上,接到了他父亲的信。信上说:

  承你写信给约翰,告诉他你住在那座房子里时的愉快心情。据我看,接到这样一封信,比拥有最理想的别墅还叫我高兴。

  我还可以从豪厄尔斯的信中再引一段话:

  我一直在想,那一天,要是奥尔德里奇活着的话,会觉得多么得意,他会从我们这些老态龙钟的人身上开些什么玩笑。再说,希金森上校究竟有多大了?有了他,你就显得年轻了。我也有这样的感觉。

  提到年轻的事,使我想起了人们常常对我说的话——“要是按照你的年龄秃了头的话,你便不会显得这么年轻。你是用的什么法子,把你那乱蓬蓬的头发保护下来的?你怎样叫它不致往下掉的?”我要是回答他的话就得设法提出一套理论来才行,可是我又缺少这方面的知识。我告诉他们,据我看,我的头发所以至今还没有掉,那是因为我保持得干净。每天早上,用肥皂水彻底洗一遍,然后冲洗干净;然后用肥皂沫涂得厚厚的,再用一块粗毛巾把肥皂沫擦掉。这么一来,每根头发上都薄薄地涂了一层油——是肥皂上的油。又冲洗,又上油,合起来就使得头发柔和、柔软、滑溜溜的,一整天舒舒服服的,不变样。虽然不论在乡下或在城里,空中飘着这么多微尘,经过十个小时头发不免又脏了,但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还不至于摸起来感到粗糙,或者感到不舒适。不过,话又说回来,经过二十四小时,脏是够厉害的了,以致洗的时候水上漂了一层污垢。

  又有一桩奇怪的事情:听了我的解释,人们总是引那句不变的傻话,作为回答。那就是——“水损伤头发,因为使发根腐败。”说这句话的时候,口气十分肯定,毫不怀疑——这个口气表明说话的人是研究过这件事的,对它的各个方面都是懂得的。我就说:“你怎么知道的呢?”——那个颇自信的人就现了原形。他并不怎么知道该说些什么。要是我问他,他有没有因为弄湿了头发而把自己的头发弄糟了呢。原来他平常不大把头发弄湿,深恐发根腐烂,因此他讲的话,并非是根据自己亲身的经验讲的。要是我问他,他所说的头发湿了会把发根腐烂的话,他自己知道不知道有这样的事。结果是这样的事他一件也举不出来,当我毫不容情地追问下去的时候,他最后就不得不承认“人家全都这么说”,说水会使发根腐烂。

  多么奇怪——就跟宗教和政治一个样!在宗教和政治方面,人们的信仰、信念几乎每一项都是通过第二手得来的,并没有考察过,而是得之于有权威的人。这些人自己说的时候也并没有对此考察过,只是从别的未进行考查的人那里通过第二手得来的,他们的意见连一个铜板都不值。

  人类就是这样一群稀奇古怪而有趣的笨驴。人类老是在洗脸、洗眼、洗耳、洗鼻、洗牙、洗嘴、洗手、洗身、洗脚、洗腿,坚决相信清洁的重要仅次于信奉神明,而水则是在保护健康方面最崇高、最可靠的,完全没有什么危险,除了一个例外——对头发不适用!你必须想尽方法,保护头发免于洁净的祸害,你必须谨慎小心地让头发保持肮脏,不然就有掉发的危险。人人都相信这句话,可就是找不到任何一个人是这么试过的,找不到任何一个人通过亲身经历、亲身试验、亲身证明才知道的。永远找不到一个基督徒,能拥有这样大有价值的知识,这样大有帮助的知识,而并不是靠了永恒不变的、不言自明的“人家都这么说”。在我七十二岁半的一生中,我还从没有见过这样一个同人类一样的驴子哩。

  人们越是研究这件事,这件事便越显得古怪。每个人在吃饭以前都用水洗手,擦擦肥皂,洗洗干净。人们在吃晚饭以前也洗,在早饭以前也洗,在中饭以前也洗。他知道,他并不是通过猜测而是通过老经验,知道在所有这些场合,他的手脏,需要洗一洗。如同双手一样,整天露在外面。得不到保护的头发,难道倒不会整天沾到脏么?难道他认为,尽管手老是脏的,不过头发却可以一直保持清洁?我因为不论冬夏都穿白颜色的衣服,人家便说我脾气怪。照这样的说法,那就是因为我在衣服方面宁愿保持干净——在一个肮脏的世界里保持干净,成为赤道以北所有基督教国家里唯一衣服干净的人,因而我就是个怪人。我正是这样的一个人。衣服在一天之中总会弄脏——就如同双手一样。如果手一天只洗一次,经过这么长时间,自然会弄脏。这样的马马虎虎,肯定会遭到任何夫人和绅士的嘲笑。在所有基督教世界里,人们穿的都是黑色的衣服,第一天穿了一天就会脏起来,以后则一天天、一周周越来越脏,一直到穿破为止。人们在宴会上穿着黑色的衣服,便显得神气些。不过,这种参加宴会的礼服,与其说是私人的动产,还不如说是不动产,因为沾了这么多土,简直可以在上面播下种子,收起庄稼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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