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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九


  第四十八章

  内华达最早的二十六座坟墓——该县的名人——杀过一打人的人——陪审团的审判——典型的陪审员——私人墓地——亡命之徒——他们杀害的人——唤醒疲惫的旅客——未流血的圆满结局

  最早在弗吉尼亚公墓里落户的是二十六个被杀害的人。每个人都这么说,每个人都相信,大家都永远这样说,永远相信。当时发生了那么多杀戮事件,其原因在于在新辟的矿区里流氓无赖占优势,任何人要“杀过人”才会受到尊敬,这是当时流行的说法。

  如果来了个生人,人们不会问他是否能干,诚实,勤快,而是——“他杀过人吗?”如果没有,那么一个无足轻重的人的低下的社会地位,就是他的合适而自然的位置;如果杀过,他就为人们所接受,其热烈程度依他杀人的数量而定。手上无血的人要想爬到高位,是场极艰难的斗争;但是,如果一个人背着六七个人的血债而来,他的价值立即受到承认,人们会找上门去巴结他。

  在内华达,有一个时期,律师、编辑、银行家、流氓头子、大赌棍和酒店老板在社会上平起平坐,同属最高阶层。要变成有权势的人,要受到大众的尊敬,最便宜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带着钻石胸针,站在柜台后面卖威士忌。我敢肯定酒店老板的等级要比任何社会成员要高一点点。他们的意见很有分量。选举应该怎样进行,这是他们的特权。任何大的活动,如果没有酒店老板们的赞助和指导,就别想搞成。如果酒店大老板答应当议员或当高级市政官,那真是大驾屈尊、野心勃勃的年盲人追求的倒不是法律职业的荣耀。陆军、海军的威风,而是酒店老板的高贵。

  作一个酒店老板和杀一个人都是极荣耀的。因此,当读者了解到在内华达有不止一个人以还算不上是挑衅的借口而被杀掉的时候,就不会大惊小怪了;杀人犯极不耐烦地想要夺得荣誉,摆脱受朋友们冷淡那种折磨人的感觉。我认识两个年轻人,他们无原无故想“杀人”,—一自己却给这种痛苦折磨死了。“那个人杀了比尔·亚当斯”,在这类人的耳朵里,这句话比从崇拜者嘴里流出的任何词句都要动听,这是至高无上的赞誉之词。

  最早躺在弗吉尼亚墓地里的那二十六个人的杀人凶手根本没有受到制裁。原因何在?因为阿尔弗雷德大帝发明陪审制的时候,自以为在当时那个社会里,这个制度可以极其奇妙地维持绝对的公正,却未曾料到在十九世纪时势已大不一样,除非他从坟墓里钻出来修订陪审制度以应付特别情况。否则这个制度就必然成为最巧妙、最有效战胜人类智慧所创造的公正的力量。既然他无法想象我们发明了天文钟以后,还会继续使用他那时的烛钟,又怎能料想到时代已把陪审制度的用处剥夺得干干净净之后,我们这些傻瓜还会继续采用它呢?他那个时代,消息传播很慢,因此他可以轻而易举地找些诚实、明智。对他们应召前去审理的这个案子一无所知的人来组成个陪审团——但我们今天是个电报和报纸的时代,他那个制度却迫使我们对蠢货与无赖组成的陪审团宣誓,因为那个制度干干脆脆地排开了诚实的人和有脑筋的人。

  我还记得弗吉尼亚有这样一场可悲的闹剧,我们称之为由陪审团进行的审判。一个臭名昭著的亡命徒,手段极其凶残毒辣地杀害了一个安分守己的市民B先生。这一案情自然充斥各报,凡认得字的人都读过了。任何不聋不哑不痴不傻的人自然也都议论过了。有人拟出了陪审员名单,B.L先生——一个著名的银行家,有身份的公民——受到了详细的询问,在美国的任何法庭上。他都会受到这样详细的讯问:

  “你听说过这个凶杀案吗?”

  “是的。”

  “你与别人谈论过这件事吗?”

  “是的。”

  “你是否就此案产生或发表过意见?”

  “是的。”

  “你是否在报上看到过此事?”

  “是的。”

  “我们不需要你。”

  一个明智,可敬,极受尊重的牧师;一个品行高尚,敦厚诚实的商人;一个精明干练,名声清白的银矿主管;还有一个身居高位的石英矿场主,都受到了同样的讯问,都同样靠边站。每个人都保证公众的议论和报章报道并未使他们产生偏见,他们庄严宣誓将抛开事前形成的一切看法,根据事实真相作出公正的判决。但是当然不能把这桩案子交给这些人去审理。只有无知无识的蠢才才能进行毫无污点的审判。

  这种决定性的盘问结束后,选出了十二个人组成了陪审团——这个陪审团宣誓说,甚至连牛圈里的牛,艾灌树丛里的印第安人和大街上的石头都知晓的凶杀案,他们都一概没听说过,没读过,没谈论过,更没有表示过看法!这个陪审团的成员有两个亡命之徒,两个下贱的啤酒店政客,三个酒巴老板,两个目不识丁的牧场主,和三个迟钝、愚昧、披着人皮的蠢驴!实际上后来得知,最后这三个家伙中有一位认为乱伦与纵火是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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