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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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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也没有谋杀 “诸位陪审员,这事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必须谨慎从事。我们已经听见,公诉人自己也承认,他直到最后一天以前,直到今天开审以前,对于指控被告完全蓄意杀人一层,还抱着犹豫不决的态度,一直到今天那封致命的醉后来信呈交给法庭以前,还在游移不决。‘完全照所写的实行了!’但是我还是要重复一句:他跑去是找她,追踪她的,只是为了去打听她在哪儿。这是无可置辩的事实。假使她在家,他不会跑到任何地方去,而会留在她身边,也就不会履行信里所说的话。他跑出去是突然的,出于偶然的,对于自己那封醉后所写的信当时也许已经忘得一干二净了。有人会说:‘他抓了一根铜杵在手。’你们都应该记得,就从这根铜杵上还给我们发挥了一整套的心理学:为什么他要把这铜杵当凶器,把它当作凶器一般抓在手里,等等,等等。我的脑子里立刻产生出一个极寻常的念头:假如这铜杵不放在眼前,并不在架子上,——被告是从架上抓走的,——而放在橱柜里,那时候它就不会让被告看见,他就会不带凶器,空着两手跑去,这样当时也许就不会杀死任何人了。因此我怎么能断定铜杵是预谋杀人的证据呢?不错,他在酒店里嚷着要杀死父亲,而两天以前,写那封‘醉’信的那天晚上,他十分安静,在酒店里只和一个商店伙计吵了一下嘴,‘因为卡拉马佐夫是不可能不吵嘴的。’我要回答的是假使他有意谋杀,还要按照计划,按照所写的办法去实行,那他一定不会和伙计吵嘴,也许根本就不会去进酒店,因为一个人起意要干这样的事以后,总是会竭力安静退缩,力求不抛头露面,不让人家看见他,听见他:‘最好忘掉了我’,不过这并不全是出于心计,而是出于本能。诸位陪审员,心理学是两头的,我们也懂一点心理学。至于说到整整一个月以来在酒店里叫嚷的话,那么一班孩子们,或者那些从酒店里走出来互相吵吵闹闹的醉鬼们还嚷得少吗:‘我要杀死你!’可实际上并没有杀。那封不幸的信——不也是醉后的气话,不也和从酒店里出来的人嚷嚷‘我要把你们统统杀死’的话一样么?为什么不是这样,为什么不会是这样?为什么这封信一定是致命的,恰恰相反,为什么它不是可笑的?就因为发现了被杀死的父亲的尸首,因为有一个证人看见被告在园里手拿武器逃跑,而且自己被他打倒,因此就必定是完全照所写的计划实行了,因此这封信就不是可笑的,而是致命的了。谢天谢地,我们总算讲到了要害问题: ‘既然在花园里, 那就一定是他杀的’,一切全包括在‘既然在那里,就一定是他’这两句话里了。全部控诉就建筑在‘既然在那里,就一定是他’的上面。但假如他虽在那里,而并不就一定是他,又怎样呢?哎,我同意,事实的总和,事实的偶合实在是十分雄辩的。但是你们不妨试试别为这些事实的总和所慑服,先作一下个别的观察。例如说,被告供述他从父亲的窗子跟前跑开的话,为什么检察官无论如何也不肯承认它是真实的呢?你们会记得,公诉人说到这里还大事嘲弄起来,说凶手的心里竟突然会涌出尊敬的、‘虔诚’的感情来了。但假如果真发生了类似的情形,虽然不是尊敬的情感,却是虔诚的情感,那又怎样呢?‘大概那时母亲在那里替我祈祷,’被告在预审中供述说,因此他刚一弄清楚斯维特洛娃不在父亲家里,就立刻跑开了。而起诉人却对我们反驳说:‘但是他隔着窗子是不会弄清楚的。’为什么不会呢?窗子是被告发了暗号以后打开的,这时费多尔·巴夫洛维奇很可能会说出一句什么话来,会发出一声什么喊声来,使被告突然确信斯维特洛娃没有在那里。为什么我们一定要照我们所想象的,照我们愿意想象的那样去加以猜测呢?现实生活中会出现成千桩事情,就连最精细的小说家也可能会加以忽略。‘是的,格里戈里看见门开着,因此被告一定曾经进过屋子,因此也一定是他杀死的。’诸位陪审员,关于这个门……你们要知道,关于门开着的话,只有一个人可以证明,而这人当时本身也处在那种情形之下。……好吧,就算门开着,就算被告坚不承认,是基于一种自卫的心情而撒了谎,——这种心情在他的地位上是很容易理解的,——就算他闯进了屋子,到屋里去过,——那又怎样,为什么只要去过就一定是杀了人呢?他可能闯进去,到各屋跑一遭,也可能推搡父亲,甚至打了父亲,但是一弄清楚斯维特洛娃不在家,就跑了出来,因为她不在那里,又因为他没有杀死父亲就跑了出来,而感到庆幸。一会儿以后他所以会从围墙上跳下来,跑到被他因一时情急而打倒的格里戈里跟前,可能也正因为他能够产生纯洁的情感,产生同情和怜悯的情感,因为他摆脱了杀死父亲的诱惑,因为他自己正为没有杀死父亲而感到问心无愧,衷心庆幸。公诉人用惊人的雄辩对我们描绘了被告在莫克洛叶村时的可怕心情,因为正当爱情又重新展现在他面前,召唤他踏进新的生活的时候,他已经不能再爱,因为在他的后面有他的父亲的鲜血淋淋的尸首,而在尸首后面就是死刑。但尽管这样,公诉人到底还承认爱情,不过是用他的心理学来加以解释:‘酒醉的状态,罪人被带去处死刑,还期待着无限长的时间,’等等,等等。可是我又要问,检察官先生,您是不是创造了另一个人?被告是不是竟那样的粗蠢,那样的没有心肝,当在他身上果真沾有父亲的血的时候,还能在那种时候想着爱情和在法庭上怎样狡辩么?不,不,绝对的不!假使在他身后果真躺着父亲的尸首的话,那么只要一发现她爱他,召唤他,授与他新的幸福,我敢发誓,他当时一定更会感到双重的、三重的自杀的愿望,而且一定会自杀的!哦,不,他决不至于忘记了他的手枪放在哪里!我知道被告:公诉人所加于他的那种野蛮粗鲁的残忍无情是和他的性格不相符的。他会自杀,这是一定的;他所以不自杀,正是因为‘母亲为他作了祈祷’,他对于父亲的被杀是问心无愧的。那天夜里他在莫克洛叶感到伤心痛苦,完全是为了被他打倒的老人格里戈里,他暗自祷告上帝,但愿老人能够清醒过来,重新站起,但愿他的打击不是致命的,因而也免得自己为他受到刑罚。为什么不能接受对于事件的这种解释呢?我们有什么坚不可移的证据,证明被告说谎呢?有人立刻又要说,那么父亲的尸首怎么办呢?他跑了出去,他没有杀死,那么究竟是谁杀死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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