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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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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贝尔:这同我有什么关系?如果你们要糟踏我的菜园,我以后就不让你们到里面去了,因为,我不愿意白白地辛苦一阵,收不到东西。 让·雅克:我们可不可以同诚实的罗贝尔商量个办法?请他在这个菜园里划一小块地方给我们,让我的小朋友和我种东西,条件是,所得的收成我们分一半给他。 罗贝尔:我无条件地给你们一块土地。不过你们要记住,如果你们再来动我的瓜,我就要铲掉你们的蚕豆。 在试用这个方法把一些原始的观念教给孩子的过程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财产的观念是怎样自然而然地回溯到第一个以劳动占有那块土地的人的权利的。这一点是非常的简单和明了,能够为孩子充分地理解。从这里一直到产权和交换,就只有一步了,走过这一步,就应该马上停止。 我们还可以看到,我在这里用两页文字阐述的事情,也许实际做起来就要花一年的功夫;因为在培养道德观念的过程中,是不能怪我们走得太慢,不能怪我们每一步都走得太稳的。年轻的教师们,我请你们想一想这个例子,而且要记着,在任何事情上,你们的教育都应该是行动多于口训,因为孩子们是容易忘记他们自己说的和别人对他们说的话的,但是对他们所做的和别人替他们做的事情,就不容易忘记了。 正如我所说的,这样的教育或迟或早是要进行的,只不过是要看学生的性情是温和还是暴烈而提前或延迟进行的时间罢了;它们的效用是眼睛可以看得出来的;但是,为了不致于在这些困难的事情中把重要的东西忽略了,我们再举一个例子来谈谈。 你那个性情暴烈的孩子碰到什么就搞坏什么,你不要生气,把他能够搞坏的东西都放在他拿不着的地方。他打坏他所用的家具,你别忙着给他另外的家具,让他感觉到没有家具的不方便。他打破他房间的窗子,你就让他昼夜都受风吹,别怕他受风寒,因为,宁可让他着凉,不可让他发疯。绝不要埋怨他给你造成的种种麻烦,不过,你要让他头一个感觉到这些麻烦。最后,你才叫人来修理窗子,你自始至终什么话都不要说。他又打破了呢,那就换一个方法;你不要生气,只是直截了当地告诉他说:“这些窗子是我的,是我费力气安在那里的,我不能让它们打破。”然后,你把他关在一间没有窗子的黑屋里。这样做的时候,如果他还要吵闹和发脾气,那就谁也不去理他。不一会儿他就会泄气和改变声调,在那里哀声叹气地诉他的苦的;一个仆人到那里去,这个造反的人就会请那个仆人把他放出来。叫那个仆人不要找什么借口说不能放他,只回答他说:“我的窗子也是不愿意人家打破的。”说完就走开。让孩子在那里呆几个小时,呆到足以使他在里面感到心烦,而且能够把这件事情记在心里以后,才派个人去叫他同你订一个条约,根据这个条约,你还他的自由,而他今后也不再打破你的窗子。这样做,他觉得再好不过了。他叫人来请你去看他;你到他那里去,他向你提出他的条约,你马上就接受,同时对他说:“这个想法很好,对我们两人都有好处;你为什么早不想到呢!”然后,既不问他还有没有什么异议,也不要他说他坚决遵守他的诺言,你只是欢欢喜喜地拥抱他,并且马上把他带到他的房间去,好似这个条约一发誓遵守,就是神圣不可破坏的。采取这种做法,你想他对这些约定的信念和它们的用途会抱怎样的看法呢?在这个世界上,只要还找得到一个孩子(当然是指尚未娇养坏的孩子)经过这样的教训之后还故意打破窗子的话,那就算我错了。按照这样的次序去做吧。当这个顽皮的孩子在地上挖一个窟窿种蚕豆的时候,他绝没有想到他是给自己挖牢房,让自己的知识迅速地把他关在里面。 我们现在已进入道德的世界,这里向罪恶打开了大门。欺骗和撒谎的行为将随着社会习俗和义务而同时产生。一个人既能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也就想掩饰他该做而未做的事情。一种利益既可使人许下诺言,则更大的利益就可使人违反诺言。问题不只是在于违反了诺言可以不受惩罚,而是因为有天然的手段;他可以隐瞒,可以撒谎。由于我们不能防罪恶于未然,到现在就只好对罪恶的行为加以惩罚。人生的种种不幸就是这样随着人的错误而同时开始的。 在这方面,我说的话已经是够多了,其目的是为了使大家明了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所以你不要去斥责他们撒谎,绝不要仅仅因为他们撒谎而处罚他们,而要使他们明白,如果撒谎,则谎言的种种不良后果都要落在他们的头上,例如,即使说的是真话,也没有人相信;即使没有做什么事情,也要被别人不由分辩地指责说干了坏事。不过,我们要向孩子们讲解清楚什么叫撒谎的行为。 谎言有两种:一种是就过去所做的事情撒谎,一种是就将来承担的义务撒谎。第一种撒谎的情况是:否认他所做过的事情,或者硬说他做过他没有做过的事情,总而言之,就是他明明知道事情的真相不是那样,却偏偏说成是那样。第二种撒谎的情况是:许出一些他并不打算加以遵守的诺言,总而言之,就是表示一种同他本来的意图相反的意图。有时候这两种谎是合在一起撒的;不过,我在这里只谈一谈它们不同的地方。 一个人如果意识到自己需要别人的帮助,同时又常常领受别人的恩惠,他就绝不会起骗人的念头;反之,他还一心要别人明了事情的真相,以免错误地损害了他。因此,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撒谎的事不是孩子的天性,而是服从的义务使他们不得不撒谎,因为服从别人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所以他们就悄悄地尽可能设法不服从别人,同时,他们还觉得,与其暴露事情的真相要到将来才能得到利益,不如撒一个谎就能免掉一次处罚和责备,得到现时的利益。在自然的和自由的教育之下,你的孩子干吗要向你撒谎呢?他有什么要隐瞒你的呢?你不找他的岔子,你不惩罚他,你不强迫他。他为什么不象告诉他的小伙伴那样天真地把他所做的事情都告诉你呢?他不可能认为向你承认就会比向他的伙伴承认会遭到更大的危险。 由于答应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是双方协定的行为,既逾越了自然的状态,也有损于自由,所以,就义务而撒谎的行为是更不符合自然的。再者,孩子们所做的一切许诺,其本身就是无效的,因为他们的见解有限,只能看到眼前的情形,所以当他许下诺言的时候,他们是理解不到他们所许诺的事情的。他们一会撒谎,他们也就会做这样或那样的诺言,因为他们心里所想到的只是怎样摆脱现时的困难,所以凡是在眼前不会产生什么影响的手段都是可以采用的:他答应在将来做什么的时候,实际上是空话,他的想象力还处在懵懵懂懂的状态,还想象不到他这个人在两个不同的时候的情景。如果叫他答应他明天从窗口跳出去,就可以免掉他一顿鞭打或给他一包糖果,他也会立时答应的。这就是为什么法律不尊重小孩的约定的理由;如果严厉的父亲和老师强要孩子们做他们所许诺的事情的话,也只能是因为这些事情即使他们不许诺也是非做不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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