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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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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象儿童的样子。如果我们打乱了这个次序,我们就会造成一些早熟的果实,它们长得既不丰满也不甜美,而且很快就会腐烂:我们将造成一些年纪轻轻的博士和老态龙钟的儿童。儿童是有他特有的看法、想法和感情的;如果想用我们的看法、想法和感情去代替他们的看法、想法和感情,那简直是最愚蠢的事情;我宁愿让一个孩子到十岁的时候长得身高五尺而不愿他有什么判断的能力。事实上,在这种年龄,理性对他有什么用处?它阻碍着体力的发展,儿童是不需要这种阻碍的。 当你试图说服你的学生相信他们有服从的义务时,你在你所谓的说服当中就已经是搀杂了暴力和威胁的,或者更糟糕的是还搀杂了阿谀和许诺的。因此,他们或者是为利益所引诱,或者是为暴力所强迫,就装着是被道理说服的样子。他们同你一样,很快地看到服从对他们有利,反抗对他们是有害的。但是,由于你强迫他们做的尽是他们不喜欢做的事情,由于照别人的心意办事总是挺痛苦的,因此,他们就悄悄地照他们的心意去做,而且认为,只要你不发现他们是阳奉阴违,他们就可以大做特做,而一旦被发现,就准备认错,以免吃到更大的苦头。为什么要服从,在他们那个年龄是不能理解的,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人能够使他们真正明白这个道理;不过,由于害怕受到你的惩罚和希望得到你的宽恕,由于你再三再四地强迫,硬要他们答应,所以弄得他们只好你怎样说就怎样承认;你以为是用道理把他们说服了,其实是因为他们被你说得挺厌烦和害怕了。 这样一来,将产生什么后果呢?第一,由于你把他们不能理解的义务强加在他们身上,将促使他们起来反抗你的专制,使他们不爱你,使他们为了得到奖励或逃避惩罚而采取奸诈、虚伪和撒谎的行为,最后,使他惯于用表面的动机来掩盖秘密的动机,从而在你自己的手中学会不断地捉弄你的手段,使你无法了解他们真正的性格,而且一有机会就用空话来对你和别人进行搪塞。你也许会说,就法律而论,尽管良心上觉得应当服从,但它对成年人仍然要加以强制的。我同意你的说法。但是,要不是把孩子教育坏了的话,怎么会有这种人呢?正是在这方面我们应当预先防备。对孩子们讲体力,对成年人讲道理,这才是自然的次序:对明智的人是不需要讲法律的。 要按照你的学生的年龄去对待他。首先,要把他放在他应有的地位,而且要好好地把他保持在那个地位,使他不再有越出那个地位的企图。这样,就可以使他在不知道什么叫睿智的行为以前,就能实践其中最重要的教训了。千万不要对他采取命令的方式,不论什么事情,都绝对不能以命令从事。也不要使他想象你企图对他行使什么权威。只须使他知道他弱而你强,由于他的情况和你的情况不同,他必须听你的安排;要使他知道这一点,学到这一点,意识到这一点;要使他及早明白在他高傲的颈项上有一付大自然强加于人的坚硬的枷锁,在沉重的生活需要这个枷锁之下,任何人都要乖乖地受它的约束的;要使他从事物而不从人的任性去认识这种需要;要使他了解,使他的行动受到拘束的,是他的体力而不是别人的权威。凡是他不应该做的事情,你也不要禁止他去做,只须加以提防就够了,而且在提防的时候也不用对他解释其中的道理;凡是你打算给他的东西,他一要就给,不要等到他向你乞求,更不要等到他提出什么条件的时候才给他。给的时候要高高兴兴的,而拒绝的时候就要表示不喜欢的样子;不过,你一经拒绝就不能加以改变,尽管他再三纠缠,你也不要动摇;一个“不”字说出去,就要象一堵铁打的墙,他碰五、六次就会碰得精疲力竭,再也不想来碰了。 这样,即使在他得不到他所希望的东西时,你也可以使他心平气和,觉得没有关系,得不到也就算了,因为人在天性上可以安心地忍受物品的缺乏,但不能忍受别人的恶意。用“再也没有了”这句话来回答孩子,除非他认为你是撒谎,否则他是绝不会表示反抗的。何况这里没有什么折衷的余地,要么对他是一点也不勉强,否则就首先要他完全服从。最坏的教法是,让他在他的意志同你的意志之间摇摆不定,让他同你无止无休地争论在你们两人当中究竟由谁作主;我觉得,事事由他作主,反而比你作主要好一百倍。 说来也真是奇怪,自从人们承担了培养孩子的事情以来,除了拿竞争、嫉妒、猜疑、虚荣、贪婪和怯弱,拿各种各样在身体还没有长定以前就能把人的心灵完全败坏的最危险和最易于刺激的欲念去教育以外,就想不出其他的手段。你每向他们的头脑中过早地灌输一次教育,就在他们的心灵深处种下了一个罪恶的根;愚昧的教师在促使他们成为坏人的时候还以为是创造了教人为善的奇迹,并且还郑重其事地对我们说:“这才是人哩”。不错,你造就的人正是这个样子。 种种手段你都试验过,而没有试验的手段,只有一个,可是能取得成效的,恰恰就是这个未曾试验的手段:有节制的自由。当你还不知道怎样用可能的和不可能的法则把一个孩子引导到你所希望的境地时,就不能担当教育那个孩子的事情。他对这两者的范围都完全不知道,所以可以随你的意思把这种范围在他四周加以扩大或缩小。你单单用事物的需要就可以使他毫无怨言地受你的束缚、推动或遏制;你单单用事物的强制就可以使他变得容易管教,同时使任何恶习都没有在他身上生长的机会;因为,人的欲念在不可能产生效果的时候,是绝不会冲动起来的。 不要对你的学生进行任何种类的口头教训,应该使他们从经验中去取得教训;也不要对他们施加任何种类的惩罚,因为他们还不知道他们的错究竟是错在什么地方;也不要叫他们请求你的宽恕,因为他们还不知道他们冒犯了你。由于他们的行为中没有任何善恶的观念,所以他们也就不可能做出从道德上看来是一件很坏的、而且是值得惩罚和斥责的事情。 我已经看出那个吃惊的读者要拿我们的孩子去评论这种学生了,他错了。你想用数不清的桎梏去束缚你的学生,结果反而使他们更加活泼;他们在你面前愈受到拘束,他们在你看不到的时候就愈闹得凶,因为他们在可能的时候要捞回由于你管得太严而遭受的损失。两个城里的小学生在乡下所捣的乱,比整整一个村子的小孩所捣的乱还多。把一个城里的少爷和一个乡下孩子关在一间屋子里,也许在这位少爷把什么东西都搞得乱七八糟、打得稀烂的时候,那个乡下孩子还呆在那里没有动哩。这是什么道理,这难道不是因为前者能放肆一时就放肆个痛快,而后者知道他常常都能自由,这一时的自由享不享受满不在乎?不过,乡下的孩子由于或者是常常受到人的夸奖,或者是常常受到人的拘束,所以还远远不能说他们就是处在我希望他们所处的境地。 我们把这一点作为不可争辩的原理,即:本性的最初的冲动始终是正确的,因为在人的心灵中根本没有什么生来就有的邪恶,任何邪恶我们都能说出它是怎样和从什么地方进入人心的。人类天生的唯一无二的欲念是自爱,也就是从广义上说的自私。这种自私,对它本身或对我们都是很好和很有用处的;而且,由于它不一定关系到其他的人,所以它对任何人也自然是公允的,它的变好或变坏,完全看我们怎样运用和使它具有怎样的关系而定。自私是受理性的支配的,所以在理性产生以前,应当注意的事情是,不要让一个孩子因为别人在看他或听他就做这样或那样的事情,一句话,他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是因为他同别人的关系,而只能是因为自然对他的要求;这样一来,他所做的事情就全都是好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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