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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


  第二章

  简·费尔法克斯是个孤儿,她是贝茨太太太的小女儿的独生女。

  某部兵团的费尔法克斯中校与简·贝茨小姐的婚姻,有着荣誉和幸福,希望和乐趣,不过现在什么都没有留下,只有他在海外战斗中牺牲的伤心回忆,以及他的寡妇不久沉沦于悲伤,死于肺结核的记忆,还留下了那个女孩。

  她一生下来就属于海伯里。三岁上死了母亲后,她就成了姥姥和姨妈的宠儿,是她们的财富,义务和慰籍,当时简几乎要永远生活在那里,接受一个贫困家庭所能提供的全部教育,除了天生惹人喜爱的外表、良好的理解能力,以及热心善良的亲戚之外,没有任何有利的社会关系或有利条件能改善她的成长环境。

  但是,她父亲生前一位富有同情心的朋友使她的命运发生了变化,这个人就是坎贝尔上校,他高度赞扬费尔法克斯,说他是杰出的军官和最有功劳的,他认为是他救了自己的生命,因而要报他的恩。他一直没有忘记这一点,到后来他找到了那个孩子,提出要承担她的全部教育费用。这个好意被接受了。自从那是开始,简就成了坎贝尔上校家庭的一员,完全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只是偶尔回家看望外祖母。

  为她定的计划是讲她培养成一名教师。她从父亲那里继承的的财产只有区区几百镑,她因而不可能不依赖别人为生。从其它方面向她提供资金却是坎贝尔上校无能为力的,尽管他的工资和继承到的财产收入颇为丰厚,可是他的财富总额不多,最后必须全部遗赠给自己的女儿。但是,他希望,让她受教育,日后便能让她过上受人尊敬的生活。

  这便是简·费尔法克斯的故事。她被好人收养了,在坎贝尔加除了善意之外没有其它的感觉,而且还受到了优良的教育。一直与心地正直,知识丰富的人共同生活,他的感情和头脑接受到的是最好的文化和教养。坎贝尔家居住在伦敦,在那里每一种细微的天赋都能得到第一流大师的圆满而细心的培养。她的天性和美丽也值得为之付出朋友般的心血。到了十八九岁,她已经完全能够胜任教孩子们的工作了。但是大家太喜欢她了,不忍心与她分开居住。父母亲都不同意,女儿离开她简直受不了。那个可怕的日子终于被推迟。大家一致认为她还太年轻。简于是继续跟他们生活在一起,就像家里的另一个姑娘一样,分享着这个在各方面都具有理性乐趣的优雅社会环境,这是个家庭与娱乐兼而有之的融洽组合,只有未来是个障碍,她的良知冷静的提醒她,这一切很快便会结束。

  简在容貌美丽和知识丰富方面远远胜于坎贝尔小姐,因而全家人对她的喜爱,尤其是坎贝尔小姐对她的热情爱慕,就尤其令人肃然起敬。那位小姐不可能不注意到她天生丽质,父母亲也不可能不体会到她杰出的智力。然而,他们对她的慈爱一如既往,直到坎贝尔小姐结婚时也不变。机会和幸运往往与人对它的预料相悻,他们宁愿屈身一般,也不高攀优秀,坎贝尔小姐就是这样得到了一位富有而和蔼的年轻人荻克逊先生,他们几乎是刚刚认识便结尾连理,愉快而适意的生活在一起。而简·费尔法克斯却不得不为挣的记得面包而奋斗。

  这件事就发生在最近。她那位不太幸运的朋友简还没来得及找到工作,不过根据简的判断,自己的年纪已经到了开始工作的时候。很早以前她就做出了决定,认为二十一岁就到了时候。见习期间她表现出坚毅的献身精神,她认定要在二十一岁时彻底牺牲自己,放弃人世间一切乐趣,抛弃所有理性的交往、平等的关系、心情的平静和希望,永远承担起做教师的屈辱和辛劳。

  尽管坎贝尔夫妇感情上不同意她的决定,但是他们的良知却不能反对。只要他们还活着,也不必费这份心,他们的家永远是她的家。如果仅仅是为了他们自己得到安慰,他们宁愿让她呆在家里,不过那未免过于自私。既然是最终必然的结果,不如尽快促成。他们或许开始感到,不屈服于拖延时日的诱惑更加明智,也更加富有爱心。现在必须让她脱离舒适和闲暇中的乐趣与情调,获得完全独立。然而,慈爱之信仍然乐于寻找任何合理的借口,避免匆匆赶赴那个可悲的时刻。他们的女儿出家之后,他们还远没有恢复过来。在她的身体完全复员之前,他们禁止她承担工作责任,她虚弱的身体和不稳定的精神状态是不能胜任工作负担的,在最有利的条件下外出工作,都需要身心处于最佳状态方能勉强胜任。

  至于不陪伴他们去爱尔兰的事情上,她写给姨妈的信中说的是实话,不过有些时候并没有完全说出来。他们外出的时候她回海伯里的决定是她做出的。她也许想跟自己最亲近的亲戚在一起,度过这完全自由的最后几个月时光。坎贝尔夫妇对这个安排立即表示赞同,不论他们内心中的动机是什么,也不论他们的动机是单纯的,还是双重意义,抑或是三重含义,总之,他们表示说,他们认为让她在土生土长的地方呼吸几个月本地空气,对她恢复健康有好处,他们并不考虑其它问题。因而,她肯定要回来。于是乎,海伯里不再指望迎接从未光顾过这里,很旧以前便许诺要来的弗兰克·丘吉尔先生,转而暂时希望看到简·费尔法克斯,可她能带给大家的只是两年不见的新鲜感而已。

  爱玛感到遗憾--她做的事总是超过自己的愿望,却总是少于她的义务!她不得不拜访自己不喜欢的人,而且长达漫漫三个月!她为什么不喜欢见·费尔法克斯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奈特里先生曾经对她说,这是因为她发现那是个真正的才女。而她希望别人把自己看作才女。虽然这种指责当场受到她的反驳,但是后来她不时反省,良心却不能证实她在这方面无辜。我绝对不能与她交朋友。我也不知道这是为什么,可心里就是又冷淡,又保守。不管我高兴还是讨厌,我就是要显出冷漠。再说,她姨妈是那么个喋喋不休的人!她当着任何人都那么吵吵闹闹!在大家想象中,她们是那么亲密的朋友--因为他们年龄相当,大家都以为她们相互非常亲热。这些便是她的理由,除此以外,她并没有其它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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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ook:这一段叙述有些逻辑混乱,我认为是译者译错了,因为字并没有错,所以我并没有作任何改动。请文友自行理解。)

  那是一种没有什么道理的厌恶--每一种强加给她的缺点都经过想象的夸大,结果,不论多长时间没有见面,只要相见,便不由觉得感情受到她的伤害。此时,她两年后反归故里,见面后,她的外表和举止让爱玛大受震动,整整两年来,爱玛心里对她一直感到蔑视。简·费尔法克斯非常高雅,异常高雅,而且她本人就是高雅的最高价值标准。她的身高十分标致,大家恰好都认为她比较高,却没有人觉得过于高。她的身材尤其优美适度,正好介于肥胖与消瘦之间,程度适中,不过,稍稍显露的病态似乎让她倾向于两个极端中比较讨人喜欢的那一个。爱玛不禁体会到了所有这一切。再说她的面貌吧,她的面孔长相比爱玛以前见过的任何人都漂亮。那不是议长平常的面孔,而是非常令人愉快的美。她的眼睛是深灰色的,周围的睫毛和眉毛呈深黑色,人人见了都赞不绝口。爱玛一向喜欢挑剔人家的皮肤,可她的皮肤虽然缺乏颜色,却十分白净柔嫩,并不需要更加红润。那是一种美的类型,优雅的举止更为之增色。根据她的种种原则,在道义上她本应赞叹才对--不论是某个人,还是某个事例,在海伯里难得遇到真正的优雅。可以不落俗套的说,她与众不同,优良品质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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