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车尔尼雪夫斯基 > 艺术与现实的美学关系 | 上页 下页
三十六


  这个研究使我们达到了如下的主要结论:

  一、“美是一般观念在个别现象上的完全显现”这个美的定义经不起批评;它大广泛,规定了一切人类活动的形式的倾向。

  二、真正的美的定义是:“美是生活。”——任何东西,凡是人在那里面看得见如他所理解的那种生活的,在他看来就是美的。美的事物,就是使人想起生活的事物。

  三、这种客观的美,或是本质上的美,应该和形式的完美区别开来,形式的完美在于观念与形式的一致,或者在于对象完全适合于它的使命。

  四、崇高之影响人,决不在于它能唤起绝对观念;它几乎任何时侯都不会唤起它。

  五、一件东西,凡是比人拿来和它相比的任何东西都大得多,或是比任何现象都强有力得多,那在人看来就是崇高的。

  六、悲剧与命运或必然性的观念并没有本质的联系。在现实生活中,悲剧多半是偶然的,并不是从先行因素的本质中产生的。艺术使悲剧具有的那必然性的形式,是通常支配艺术作品的“结局必须从伏线中产生出来”这一原则的结果,或是诗人对命运观念的不适当的服从的结果。

  七、按照新的欧洲文化的概念,悲剧是“人生中可怕的事物”。

  八、崇高(以及它的因素——悲剧)不是美的一个变形;崇高与美的观念完全是两回事;它们之间没有内在的联系,也没有内在的矛盾。

  九、现实比起想像来不但更生动,而且更完美。想像的形象只是现实的一种苍白的、而且几乎总是不成功的改作。

  十、客观现实中的完是彻底地美的。

  十一、客观现实中的美是完全令人满意的。

  十二、艺术的产生,决不是由于人有填补现实中美的缺陷的要求。

  十三、艺术创作低于现实中的美的事物,不只因为现实所引起的印象比艺术创作所引起的印象更生动,从美学观点来看,艺术创作也低于现实中的美的事物,正如低于现实中的崇高、悲剧和滑稽的事物一样。

  十四、艺术的范围并不限于美学意义上的美——活的本质上的美而不只是形式的完美;因为艺术再现生活中引人兴趣的一切事物。

  十五、形式的完美(观念与形式的一致),并不只是美学意义上的艺术(纯艺术)所独有的特点;作为观念与形象的一致或观念的体现的美,是最广泛的意义上的艺术或“技巧”所追求的目的,也是人类一切实际活动的目的。

  十六、产生美学意义上的艺术(纯艺术)的要求,是和画人的肖像这件事所明白显露出来的要求相同的。画一个人的肖像,并不是因为活的本人的面貌不能满足我们,而是帮助我们去想起不在我们眼前的活人,并且给那些没有机会看见他本人的人一点关于他的概念。艺术只是用它人再现使我们想起生活中有兴趣的事物,努力使我们多少认识生活中那些引人兴趣而我们又没有机会在现实中去亲自体验或观察的方面。

  十七、再现生活是艺术的一般性格的特点,是它的本质;艺术作品常常还有另一个作用——说明生活;它们常常还有一个作用:对生活现象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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