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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


  沉思录之九 结束语

  我们履行诺言,在第一部分中总结出所有婚姻出现我们上文提到的那种危机的普遍原因,并且在描绘夫妇结褵初期种种现象的同时,说明了到底是什么错误造成此种不幸,从而指出了避免的方法。

  可是,如果在努力阐明我们的思想、习俗和法律在一个涉及几乎所有人生活的问题上是如何不一致以后,不写一篇简短的结束语,总结一下造成这一社会弊病的政治原因,那么,上文的初步看法岂不是有欠完整?在指出了社会隐藏的罪恶之后,探讨一下我们的风俗习惯为什么并如何使这个社会罪恶累累,这难道不也是一种哲学研究吗?

  今天,法国妇女和婚姻必须遵循的法律制度和风俗习惯是古代信仰及传统的结晶,与一七八九年大革命所建立的理性和正义的永恒原则已经没有任何联系。

  法国经历过三次重大的冲击,即罗马人的统治,基督教的传播,以及法兰克人的入侵。每一次冲击都在法兰西民族的土地、法律、风习和思想上留下深刻的烙印。

  希腊横跨欧亚两洲,在选择夫妻制度方面深受本身炎热气候的影响,而采取了东方的制度。其哲学家、法律家和诗人纷纷去东方研究埃及与迦勒底①蒙纱遮面的古代美人。由于亚洲的阳光炎热炙人,因而妇女都被幽闭在深闺之中,这种现象在希腊和伊奥尼亚②的木刻作品中比比皆是。妇女被深锁于大理石的闺房之中。当时一城即为一国,疆域不广,青年一代数目不多,何况英雄时代,年轻人的膂力都用于激烈的练武之上,因此,与艺术和宗教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宫廷命妇已能满足他们在情欲方面的起码需要。

  ①巴比伦之别名。

  ②伊奥尼亚,古小亚细亚国名,居民为希腊移民,公元前六世纪成为希腊文明传播中心之一。

  罗马王朝建立初期,即派人向希腊求教,学习当时尚可适合意大利的法律原则,在已婚妇女的额头上印上终身为奴的标记。元老院深知德行对共和国的重要,因而建立了极度的夫权与父权,造成严峻的民风,妇女的从属地位处处可见。

  东方的幽闭生活成了妇女的义务、精神上的责任和道德。于是,建造了贞节牌坊、歌颂婚姻神圣的庙宇,还制订风化监察官制度、嫁奁制度、限制奢侈法、孝顺婆婆,以及罗马法的各种规定。所以,三次强奸或企图强奸便引发了三次革命①。所以,妇女在政治舞台上出现便成了法令庄严宣布的大事。这些注定只能做贤妻良母的杰出的罗马妇女只能一辈子过着幽居的生活,为养育主宰世界的人而终生忙碌。罗马没有妓女,因为年轻人年年都忙于征战。后来,罗马解体,那是历代皇帝专制统治的结果。再说,旧风俗造成的偏见十分顽固,因而从没有一个罗马女子能登台演戏。这些事实对法国短暂的婚姻史也不无说明的价值。

  ①传说公元前六世纪,罗马名媛柳克丽希亚被罗马王塔尔坎之子强奸后自杀,因而激起民愤,导致公元前五一〇年罗马王朝覆亡。公元前四四年,罗马一执政官欲强掠一百夫长之女维吉妮,百夫长不愿女儿受辱,亲手将女儿杀死,此事引发群众起义,十人执政官倒台。七年后,另一平民少女维吉妮成为一贵族与一平民之争夺对象,激发起一场平民反对贵族的运动。

  罗马人征服高卢后,便将其法律强加于被征服者,但这些法律却没有能力消除我们祖先对妇女的崇敬以及把妇女看作是神的直接代言人这种古老的迷信观念。但最后,罗马法律还是在代表已经罗马化的高卢地区、从前称为成文法的领域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而其夫妻原则也或多或少打进了习俗的领域。

  可是,就在法律与习俗激战的时候,法兰克人入侵高卢,给高卢起了法兰西这一优美的名字。这些来自北方的战士把发源于他们西部地区的男女谈情说爱的做法带到了法兰西。

  西部地区天气寒冷,男女混杂,不需要增加妇女的数目,亦不必采取东方那种出于嫉妒而采取的预防措施。不仅如此,在他们那里,这些几乎被神化了的女性,感情奔放,使私人生活十分温馨。沉睡的感官要求种种强烈而细致的手段、多样化的行动、活跃的思想和故作娇媚而欲迎还拒等手法,其中有些原则,本书第一部分已经谈过了。这套手法十分适合气候温和的法兰西。

  所以,总结一句,东方的特色是情欲、放纵、棕色的长发、幽闭的后宫、多情的神仙眷属、豪华的铺张、诗词歌赋和历史建筑。西方的特色是:妇女享有自由、高贵的金发、风流韵事,有天仙也有妖妇,有深刻而令人陶醉的思想,也有甜蜜而使人激动的哀愁和缠绵的爱情欢乐。

  这两种来自世界两个相反地域的体系在法国遭遇并发生了冲突。法国的朗格多克地区接受东方的信仰,而朗格多尔地区则仍然忠于认为妇女有巨大魔力的传统;在朗格多尔,爱情要求有神秘的气氛,而在朗格多克,只要看见便可产生爱情。两种体系战斗方酣之时,基督教在法兰西取得了最后胜利,那是妇女提倡的结果,而基督教本身也确定了妇女神圣的概念。在布列塔尼、旺代和阿登的丛林地带,妇女以圣母的名称,在德落伊教老橡树的树洞中取代了不止一个偶像的地位。

  基督的宗教首先是道德与政治的条规,它赋予一切人以灵魂,宣布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并以其原理巩固了北方的骑士理论。但这一优势却被下列的因素抵消了:首先是教皇驻节罗马,自称为该宗教的嫡传;其次是拉丁文的普及,在中古时代成为欧洲的语言;第三,僧侣、文人和法律界人士大力鼓吹实行一个士兵在洗劫阿马尔菲时得到的法典①。

  妇女至卑和妇女至上这两种原则于是分庭抗礼,各自增加了新的论据。

  撒利克法典②本身就是一个法律上的错误,它规定了妇女在民事和政治上的从属地位,但却未能取消习俗赋予妇女的权力,因为欧洲对骑士制度的热情使风俗抵住了法律的压力。

  ①阿马尔菲,意大利城名,十二世纪曾盛极一时,热那亚兴起后即逐渐衰落。“法典”指公元六世纪东方皇帝查士丁尼编纂的《民法大全》。

  ②即撒利克法兰克人的法典,包括民法和刑法。其中一条法律规定,妇女无权继承土地,后来引伸为无权继承王位。

  这就是自该时代以来,我们的民族性和我们的法律所呈现的奇怪现象,因为每当一位哲学家出现并研究历史,社会似乎处于变革前夕的时代起,法国经历了许多激烈的动荡;封建制度、十字军东征、宗教改革、王室与贵族之争、专制统治、教会专权,这一切象魔鬼的爪子一样,把法兰西牢牢抓住,因此,法国妇女一直面临着我们上文所描述的三大事件①冲突而产生的无法理解的矛盾。当诸侯割据、王室衰微、宗教改革威胁朝野,政教相争,人民被抛于脑后之际,又有谁能关心妇女、妇女的政治教育和婚姻问题呢?根据内克夫人②的说法,在这些大变革中,妇女象作为衬垫放进一箱箱瓷器中的羽绒,谈不上有任何价值,但没有它,瓷器非碎不可。

  ①指上文高卢先被罗马人,后又被法兰克人所征服,以及基督教在法国的传播。

  ②内克夫人(1739—1794),即十八世纪法国文艺评论家、小说家斯塔尔夫人的母亲,银行家内克的妻子,当时她主持的沙龙在巴黎颇负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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