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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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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那所学校后,他又去了一家收费便宜的三流公学。这可是个劣等的冒牌之地,却也模仿人家大的公学里那些高贵的圣公会传统,教什么板球和拉丁诗文,该校校歌名叫《人生的争斗》,上帝在这首歌里成了伟大的公断人。然而这里却缺乏知名公学的一些主要优点,比如人家的文化学术氛围。孩子们在这儿几乎什么也学不到,他们挨的鞭子不够多,因此吞不下那一堆堆枯燥的课程,而那些倒霉不幸、收入可怜的老师,也绝非那种让学生不知不觉间就可以吸取到知识的人。弗洛里离校时,依然是个野蛮粗俗的年轻人。可即使在那个时候,他的身上也有某种可能,对此他心里很明白,是某种导致麻烦的可能,而且可能性还很大。当然,他已将之压制。对于一个绰号叫“猴屁股”的男孩子而言,不接受点教训是不可能立业的。 他刚来缅甸时还不到二十岁。他的父母都是好人,也很疼爱他,给他在一家木材公司谋到一个位置。他们给他找工作费了不少力,先预交了一笔他们无法承受的费用,而他的回报就是隔上好几个月才潦草地给他们回封信。刚来缅甸的六个月,他住在仰光,照理说他应该在那里学习业务办公知识,而他却跟其他四个年轻人住在一个宿舍里,成天过着放浪形骸的生活。看看有多么堕落啊!他们狂饮威士忌,私底下却痛恨这种酒;他们站在钢琴旁边,吼着污秽和无聊的歌曲;他们在长着鳄鱼般面容的犹太老妓女身上成百卢比地挥霍金钱。这也是个性格形成的时期。 从仰光,他来到了曼德勒以北的一个丛林营地提炼柚木。除了不舒服和孤独,丛林生活还算不赖,而在缅甸,肮脏单调的食物才称得上是最可怕的呢。他那时候还很年轻,尚处于崇拜英雄的年纪,在公司里也交了几个朋友。还有打猎啦,钓鱼啦,或许每年还能匆匆地去一趟仰光——借口是去看牙医。啊,那一次次仰光之行有多开心呀!冲进斯马特与姆克登书店去找从英国来的最新小说,到安德森去吃八千英里外冷运过来的牛排和黄油,还有兴高采烈地喝酒较量!此时的他年纪太轻,还认识不到,老是过这样的生活,等待着他的将是什么。他根本看不到未来的岁月将是何等的孤独、乏味、腐蚀人心。 他已适应了缅甸的水土,他的身体也跟热带季节的奇特节奏合上了拍。每年从二月到五月,太阳就像个暴怒的神灵,在天上发出炫目的光芒,而后,季风突然间向西刮去,刚开始是狂风吹袭,而后便大雨倾盆、下个不停,一切都湿透了,直到连你的衣服、床铺,甚至食物都没有干的。天依然很热,蒸汽弥漫、闷热难当。沉郁的丛林小路成了沼泽,而稻田则成了大片的微澜死水,散发出一股陈腐的鼠臭味儿。赤条条的缅甸人头戴一码宽的棕榈叶帽子,赶着水牛趟过齐膝深的水,开始耕犁稻田,女人和孩子则随后栽上青青的秧苗,用三叉小耙子将一棵棵秧苗轻拍进泥里。整个七八两月,雨几乎就没有停歇过。随后的某一天夜里,你会听到高空中传来粗厉的鸟叫声,却看不到鸟儿。原来是来自中亚的鹬向南方飞过来了。这时的雨量开始减少,到十月份停止。田地干涸,稻谷成熟,缅甸孩子开始用贡因果的种子玩跳房,在凉风中放风筝。短暂的冬季来临了,此时的北缅好像被英国的魂魄附了体。野花遍地盛开,跟英国的野花不尽相同,却十分的相像——密林中的忍冬,气味如同落地梨子的野蔷薇,甚至还有树丛暗处的紫罗兰。太阳在低空中盘旋,夜间和清早都冷得冻人。从山谷中涌动而出的白色薄雾就像巨大的水壶沸腾出的蒸汽。人们出来捕猎鸭和鹬。鹬多得数也数不清,还有成群的大雁从浅滩上飞起,叫声仿似拉货的列车驶过铁桥。正在成熟的稻谷有齐胸高,黄澄澄的好像麦浪。裹着头巾的缅甸人赶去干活儿,他们环抱双臂、脸色蜡黄,冻得直缩脖子。清晨,你穿过薄雾笼罩、纷繁杂乱的荒野,空旷地面上的草湿淋淋的,很像英国国内的草丛,树木光秃秃的,上方的枝干上蹲着等待阳光出现的猴子。夜里,当你穿过小路返回营地的时候,会碰见牧童赶着一群群水牛回家,水牛那巨大的犄角像月牙一般在薄雾中若隐若现。床上铺着三条毯子,还有野味馅饼,而非一成不变的鸡肉。饭后,营火熊熊燃烧,你坐在近旁的原木上,一边喝着啤酒,一边聊着打猎的事儿。火焰像红冬青一样舞动,投射出一圈火光,佣人和苦力蹲坐在光影的边际,不好意思打扰自己的白人主子,只是像狗儿一样慢慢地向火焰靠拢。当你躺在床上的时候,可以听见露珠从树上滴落的声音,好似柔和的大雨声。倘若你还很年轻,无需考虑未来或是过去,这的确是很惬意的生活。 弗洛里二十四岁了,也该回家探亲了,此时大战爆发。他设法逃避了服兵役,这在当时并不难办,而且也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在缅甸的文职官员们有一个安慰人心的理论,即“维持自己的工作”(绝妙的语言,英语!“维持”——跟“坚持”多么不同啊)就是最真实的爱国,人们甚至对那些丢下工作去参军的人有一种暗暗的敌意。实际上,弗洛里逃兵役是因为东方已经将他腐化了,他才不愿意把自己的威士忌、佣人以及缅甸女孩儿换成枯燥的阅兵场和紧张残酷的行军呢。大战正在进行,就像天际之外的暴风雨。而这个又热又脏的国家却远离危险,自有一种孤寂而隔绝的感觉。弗洛里贪婪地沉浸于阅读之中,并且学会在无聊的时候靠书来打发时日。他逐渐成年,厌倦了那些孩子气的喜好,学会独立思考了,尽管颇有些不情愿。 他是在医院里过的二十五岁生日,从头至脚全是可怕的疮,虽说叫泥疮,其实很可能是由于威士忌和饮食不良而引起的。他的皮肤上留下了小疤痕,整整两年了还没有消失。突然间,他开始显老,也确实觉得老了。他的青春就此结束,八年的东方生活,热病、孤独,再加上断断续续的喝醉酒,都在他身上留下了印记。 自此以后,每一年都愈加的孤独和凄惨。如今,他所有念头的核心,也是毒害一切的想法,就是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帝国主义气氛感到愈来愈深的仇恨。随着思想的成熟,他逐渐看透了英国人以及大英帝国的真实面目——你总不能阻止自己的思想成熟吧,尤其对于那些受过半拉子教育的人而言,可说是一大悲剧,因为他们成熟得较慢,等到明白的时候,早已走上了人生的歧途。印度帝国是个专制政府——虽说非常仁慈,这毫无疑问,但仍然是个专制政府,以偷窃为其最终目标。至于在东方的英国人,也就是那些白人老爷,由于要跟他们交往,弗洛里实在恨之入骨,以致无法对之公正相待。可不管怎么说,这些倒霉的家伙也不比别人可恶到哪儿去。他们过的日子可不敢让人称羡,在异国他乡收入可怜地过上三十年,然后顶着个严重损坏的肝脏和成天坐藤椅坐出来的菠萝后背回国,在某个二流俱乐部讨人厌烦、了此一生,这样的买卖可真是划不来。另一方面,也不该将白人老爷理想化。有一种观点很盛行,是说这些处在“帝国前哨”的人至少有才能、肯苦干,这可真是个错觉。除了那些科研工作——林业部、公共建设部等等——在印度的英国官员并不怎么需要特别的称职能干。他们当中很少有人能像英国地方小镇的邮政局长那样工作勤奋或机敏。真正的行政工作主要都是由土著下属们完成的;而专制政府真正意义上的骨干并非官员,而是军队。有了军队,官员与商人就可以相安无事,哪怕他们是傻瓜也无妨,而实际上,大多数人也确实是傻瓜。这是一个乏味而体面的民族,在二十五万把刺刀后面坚守和捍卫着这份乏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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