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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


  我们不打算陷在这些战术上的细节问题里,也不打算争论三个兵种应该在什么时候、以怎样的比例联合,是在八千人到一万二千人的师里,还是在二万人到三万人的军里。

  不过,即使坚决反对这样联合的人,恐怕也不会反对我们的论断:只有这样的联合,才能使一个部队具有独立性;而且对那些在战争中常常不得不独立行动的部队来说,至少是希望有这种联合的。

  一个二十万人的军团分为十个师,每个师又分为五个旅,则每个旅为四千人。在这样的区分中,我们看不出任何不协调的现象。当然,也可以把这个军团分为五个军,每个军又分为四个师,每个师再分为四个旅,每个旅为二千五百人。但是,抽象地看来,我们认为还是第一种区分法较好,因为采取第二种区分法,除了增加军一级机构以外,一个军团分为五个军,单位太少,不够灵活。一个军分为四个师,也是一样,而且一个旅只有二千五百人,兵力也太小。采取这种区分法,整个军团中将有八十个旅,而采取第一种区分法只有五十个旅,比较简单。人们放弃第一种区分法的所有这些优点,只是为了使司令官直接指挥的将领减少一半。

  显然,兵力较小的军团分为军就更不恰当了。

  以上是对区分的抽象的看法。在具体情况下还可能根据其他理由作出不同的决定。首先必须承认,八个师或十个师如果集中在平原上,还是可以指挥的,但是,如果分散在广阔的山地阵地上,也许就无法指挥了。如果一条大河把一个军团分成两部分,那么一个司令官就不能指挥另一部分。总之,能起极大作用的地形特点和具体情况有上百种之多,抽象的规则必须服从它们。

  然而,经验教导我们,这些抽象的规则仍然是经常有用的,由于情况特殊而不能应用的场合比我们想象的要少得多。

  现在我们把研究的内容作一个简单的概括,并且把重点列举出来。

  我们所说的整体的各个部分只是指直接区分出来的第一级单位,因此我们说:(1)一个整体区分的部分太少,整体就不灵活;(2) 整体的各个部分过大,整体的司令官的权力就会受到削弱;(3) 增加任何传达命令的新层次,都会从两方面削弱命令的效力,一方面是多经过一个层次,命令的准确性会受到损失,另一方面是传达命令的时间拖长,会使命令的效力受到削弱。

  这一切都要求尽量增多平行的单位,尽量减少上下的(一个军团如果分为若干个师,第一级单位指师,如果分为若干个军,第一级单位指军。——译者)层次。这里有一个限度:一个军团司令官能够顺利指挥的单位不超过八至十个,次一级的指挥官能够顺利指挥的单位不超过四至六个。

  二、各兵种的联合。在战略上,战斗队形中各兵种的联合,只对那些一般说来经常需要单独配置、因而可能被迫独立作战的部分才是重要的。这种单独配置的部分是第一级的单位,而且主要只是这一级单位,这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正如我们在另一个地方将要谈到的那样,单独配置大多是由整体的概念和需要引起的。

  因此,严格地说,战略只要求在军的范围内,如果没有军这一级,则在师的范围内,进行各兵种的固定的联合,而在下一级单位中,可根据需要进行临时的联合。

  但是,如果一个军人数很多(三四万人),那么不分割配置的情况显然就极为少见。因此,在兵力这样大的军里,各师就需要有各兵种的联合。否则,从另外的地方( 也许距离相当远的地方)匆忙调一部分骑兵来配属给步兵,必然会延误时间,更不用说会造成混乱了。如果有人认为这种延误是无所谓的,那么我们只能说他是毫无战争经验的人。

  至于有关三个兵种联合的更具体的问题,即应该在什么范围内联合,联合应该密切到什么程度,应该按什么样的比例联合,以及每个兵种应该保留多少预备队等等,都是纯战术问题。

  三、配置。军队的各部分在战斗队形中应该按什么样的空间关系进行配置,这也完全是战术问题,只同会战有关。当然,也有战略上的配置,但战略上的配置几乎只是当时的任务和要求决定的,而其中合乎条理的部分,是不包括在战斗队形这个概念内的,因此我们将在另一个地方——《军队的配置》一章中进行研究。

  由此可见,军队的战斗队形就是对一支准备作战的军队的区分和配置。各部分的配置,应该使派出去的每个部分在运用时既能满足当时的战术要求又能满足当时的战略要求。如果当时已经没有需要,那么派出的各部分就应该归回原位。这样,战斗队形就成为有效的方法主义的最初环节和主要基础,而这种方法在战争中就象钟摆的摆动一样,调节着全部机件,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在第二篇第四章中讲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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