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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


  第二篇 论战争理论

  第一章 军事艺术的区分

  战争就其本义来说就是斗争,因为在广义上称为战争的复杂活动中,唯有斗争是产生效果的要素。斗争是双方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通过物质力量进行的一种较量,不言而喻,在这里不能忽视精神力量,因为正是精神状态对军事力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由于斗争的需要,人们很早就作了一些专门的发明,以便在斗争中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斗争起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不管斗争怎样变化,它的概念并不会因此有所改变,它仍然是构成战争的最本质的东西。

  这些发明首先是斗争者的武器和装备。武器和装备必须在战争开始以前就制造好,并为斗争者熟悉和掌握。武器和装备必须适合斗争的性质,因而是由斗争决定的。但是很明显,制造、熟悉和掌握武器装备的活动同斗争本身是两回事,只是斗争的准备,还不是斗争的实施。显然,配备武器和装备本质上不在斗争这个概念之内,因为赤手空拳的搏斗也是斗争。

  斗争决定武器和装备,武器和装备又改变斗争的形式,因此两者之间是有相互作用的。

  但是斗争本身仍然是一种十分独特的活动,而且因为它是在十分独特的条件中即危险中进行的,所以就更为独特。

  因此,这里有必要把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区别开来。我们知道,在某一活动领域中极有才干的人,在别的活动领域中却往往是最无用的书呆子,只要指出这一点,就足以说明把这两种活动区别开来的实际意义了。

  如果把装备好了的军队看作是现成的手段,只要了解其主要效能就可以有效地使用它,那么,在研究时把这两种活动区分开来也就不会有什么困难了。

  由此可见,狭义的军事艺术就是在斗争中运用现成手段的艺术,称为作战方法最为恰当;广义的军事艺术当然还包括一切为战争而存在的活动,也就是包括建立军队的全部工作——征募兵员、装备军队和训练军队。

  就理论是否具有现实意义这一点来说,区分这两种活动是极为重要的。因为不难看出,如果军事艺术必须从军队的建立谈起,并根据它所规定的军队来制定战法,那么,这种军事艺术只有在现有的军队恰恰同这种军事艺术所规定的军队相一致的少数场合才适用。但是,如果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在大多数场合都能适用、在任何场合都不致完全无用的理论,那么,这种理论就必须以一般的战斗手段为根据,而且只能以它们的最主要的效能为根据。

  由此可见,作战方法就是部署和实施斗争。如果斗争是一次单个的行动,那就没有什么理由再把它作进一步的区分了。可是,斗争是由若干本身完整的单个行动组成的。象在第一篇第一章里指出的那样,我们把这些行动称为战斗,它们是斗争的单位。于是就产生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活动。 那就是这些战斗本身的部署和实施,以及为了达到战争的目的对这些战斗的运用。前者是战术,后者是战略。

  现在,人们实际上已几乎普遍地把作战方法区分为战术和战略了,即使不十分清楚这样区分的理由,也能相当清楚地知道某些现象应该列入战术还是应该列入战略。既然这种区分已被盲目地采用了,那么其中必然有深刻的道理。我们探讨了这种道理,而且可以说,正是大多数人都采用这样的区分,才使我们找到了这个道理。与此相反,那些个别著作家不根据事物的性质任意确定的概念,我们没有必要去考虑,并且只能认为它们是不会被采用的。

  按照我们的区分,战术是在战斗中使用军队的学问,战略是为了战争目的运用战斗的学问。

  至于如何进一步确定单个的或单独的战斗的概念,以及根据什么条件来确定这一单位,在以后比较详细地研究战斗时,才能完全说清楚。现在我们只能说明: 就空间而言,也就是就同时进行的几个战斗而言,一个战平的范围正是个人命令所达到的范围;就时间而言,也就是就连续进行的几次战斗而言,一次战斗的持续时间应以每次战斗都会出现的危机完全过去为界限。这里可能出现一些难以确定的情况,也就是说,有时若干战斗也可看成是一个战斗,但决不能根据这一点否定我们这样区分的理由,因为一切现实事物的类别总是通过逐渐的过渡才形成的,我们这种区分也不例外。因此,即使观点不变,也一定会有一些活动既可以列入战略范畴,也可以列入战术范畴。把军队象警戒线那样疏开地配置和某些渡河的部署等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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