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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克劳莱一家的写照(1)


  毕脱·克劳莱爵士为人豁达,喜欢所谓下层阶级的生活。他第一次结婚的时候,奉父母之命娶了一位贵族小姐,是平葛家里的女儿。克劳莱夫人活着的时候,他就常常当面说她是个讨人嫌的婆子,礼数又足,嘴巴子又碎;并且说等她死了之后,死也不愿意再娶这么一个老婆了。他说到做到;妻子去世以后,他就挑了墨特白莱铁器商人约翰·汤姆士·道生的女儿露丝·道生做填房。露丝真是好福气,居然做了克劳莱爵士夫人。

  咱们且来算算她福气何在。第一,她和本来的朋友彼德·勃脱断绝了关系。这小伙子失恋伤心,从此干些走私、偷野味和其他许许多多不好的勾当。第二,她和小时候的朋友和熟人一个个都吵翻了;这好像是她的责任,因为这些人是没有资格给请到女王的克劳莱大厦来作客的。同时新环境里和她地位相等的人又不高兴理她。谁高兴呢?赫特尔斯顿·弗特尔斯顿爵士有三个女儿都想做克劳莱夫人。杰尔斯·活泊夏脱爵士全家的人也因为本家的姑娘没有当选而觉得丢面子。区里其余的从男爵认为同伴玷辱了门楣,大家气不愤。至于没有头衔的人呢,不必提名道姓,让他们唠叨去吧。

  毕脱爵士一点不在乎,正是他说的,他瞧着这些人一个小钱也不值。他娶了漂亮的露丝,得意得很,别的全不在心上。因此他每晚喝得醉醺醺,有时揍揍他那漂亮的露丝,每逢上伦敦到国会开会的时候,把她孤身一人扔在汉泊郡。可怜她连一个朋友也没有,连牧师夫人别德·克劳莱太太也因为她是买卖人家的女儿,不愿意去拜会她。

  克劳莱夫人最高的天赋是她的白皮肤和红喷喷的脸蛋儿。她没有才干,没有主见,性格又软弱,不但不会做事,而且也不会寻欢作乐。有些蠢得一窍不通的女人往往脾气暴,精力足,她连这点儿能耐都没有,所以不大抓得住丈夫的心。她的红颜渐渐消褪,生过两个孩子之后,身段也不像以前那么苗条好看,到末了只成了丈夫家里的一架机器,和死去的克劳莱夫人的横丝大钢琴一般是多余的废物。她和所有黄头发蓝眼睛的女人一样,因为皮色白,总爱浅颜色的衣服,拖拖拉拉,不整不齐的穿着水绿天蓝的袍儿褂儿。她一天到晚织绒线,或是做类似的活计。几年之内,克劳莱大厦里所有的床上都添了新床毯了。她辟了一个小花园;这花园她很有些喜欢,除此以外也就说不上什么爱憎。丈夫开口骂她,她木头木脑;丈夫伸手打她,她就哭。她连喝酒解愁的勇气都没有,只是成天趿拉着鞋,头发包在卷发纸条儿里,唧唧啾啾的过日子。唉,名利场!名利场!要不是你,她也许可以过得很乐意。彼德·勃脱和露丝可能是很好的一对儿,带着一家快快乐乐的孩子住在舒服的小屋里,享受自己份内的福气,担当自己份内的烦难,纵然辛苦,却也有希望。可是在我们的名利场上,一个头衔,一辆四匹马拉的马车,比一身的幸福还重要呢。如果亨利第八①和蓝胡子现在还活着,要娶第十个太太,还怕娶不着本年初进交际场的最美丽的小姐吗?

  做妈妈的无精打采,痴痴癔癔,两个女儿当然不怎么爱她。女孩儿们倒是在马厩和下房里得到不少快活。好在那苏格兰花匠的妻子儿女都很好,因此她们两个在他家里学得一些规矩,交的伴侣也像样。夏泼小姐到这里来以前,她们的教育不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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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英王亨利第八(Henry Ⅷ,1509—47),伊丽莎白女王的父亲,曾娶过六个妻子。

  利蓓加怎么会给请去的呢?那全是克劳莱先生力争的结果。全家只他一个人关心克劳莱爵士夫人,时常保护她。她呢,除了自己的孩子之外,就是对他还稍微有一点儿感情。毕脱先生究竟是尊贵的平葛的后代,所以像外婆家的人一样,是个守礼的君子。他成年之后,从牛津耶稣堂大学毕业回家,便着手整顿下房松懈的纪律。他父亲虽然反对,他也不理会,何况他父亲见他也有些怕。他的规矩真大,宁可饿死,不换上干净的白领巾是决不肯吃饭的。有一回,他刚从大学回家,佣人头儿霍洛克斯递给他一封信,可是没有把信用托盘托到他面前,他对那佣人瞅了一眼,把他责备了一顿,眼光那么锋利,说话那么严厉,霍洛克斯从此看见他战战兢兢。全家的人没有不服他的。只要他在家,克劳莱夫人的卷发纸条儿早早拿掉了;毕脱爵士的泥污的绑腿也脱去了。不长进的老头儿虽然仍旧保持其余的老习惯,在儿子面前从来不敢尽着喝甜酒喝得烂醉;跟佣人说话的时候,态度也变得很文雅,很检点。大家看得出,只要儿子在屋里,毕脱爵士向来不咒骂妻子。

  克劳莱先生教导佣人头儿每逢吃饭以前报一声“太太,开饭了”。他再三要扶着克劳莱夫人进饭厅。他不大和她说话,不过开口的时候总是必恭必敬。每逢她离开房间的时候,一定要正正经经站起来给她开门,很文雅的躬着身子送她出去。

  他在伊顿中学读书的时候,大家叫他克劳莱小姐,而且——我说出来不好意思——常挨他弟弟罗登毒打。他虽然不聪明,可是非常用功,这样就把短处补救过来,实在是值得称赞的。在学校读书的八年里头,他从来没有给老师打过屁股。普通说起来,只有天使才躲得过这种处罚①。

  在大学里,他的作为当然非常叫人敬重。他有外公平葛勋爵提携,可以在官场里找事,因此他事先准备,努力不懈的攻读古今演说家的讲稿,又不断的在各个辩论社里演说。他可以滔滔不绝的讲好些文话儿,他那小声音演说起来也很神气活现,他自己听着十分得意。他的见解感情没一样不是陈腐的老套,而且最爱引经据典的掉拉丁文。按理说,他这样的庸才,正该发迹才是,可是不知怎么,只是不得意。他写了诗投到校刊上,所有的朋友都说他准会得奖,结果也落了空。

  大学毕业之后,他当了平葛勋爵的私人秘书,后来又做本浦聂格尔②领事馆的参赞,成绩非常出众。回国的时候,带给当时的外交部长好些斯德拉斯堡出产的鹅肝馅儿的饼。当了十年参赞之后(那时平葛勋爵已经死了好几年),他觉得升官的机会很少,不高兴当外交官了,辞了职回到乡下做寓公。

  回国以后,他写了一本关于麦芽的小册子,并且竭力在解放黑奴的问题上发表了许多主张,因为他本性要强,喜欢有点儿名气。他佩服威尔勃福斯先生的政见③,跟他交了朋友。他和沙勒斯·霍恩泊洛牧师讨论亚香低传教团的问题,来往的信札是有名的。他虽然不到国会去开会,可是每逢五月,一定到伦敦去开宗教会议。在本乡,他算判事,常常去拜访那些听不见教理的乡下人,按时给他们讲道。据说他正在追求莎吴塞唐勋爵的三女儿吉恩·希伯香克斯小姐。这位姑娘的姐姐爱密莲小姐,曾经写过好几本动人的传教小册子,像《水手的罗盘箱》和《芬却莱广场的洗衣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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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天使是没有屁股的,十九世纪英国散文家兰姆(Lamb)在《母校回忆录》一文中就曾提到“只有头部和翅膀的小天使”。
  ②是个虚构的小公国。原文Pumpernickel本是德文字,是黑麦面包的意思。
  ③威尔勃福斯(WilliamWilberforce,1759—1832),竭力主张解放黑奴的英国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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