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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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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肯定马丁是个诗人,也让马丁知道了他也是个诗人。马丁被他的作品弄得神魂颠倒,却大吃了一惊,原来他根本没有打算拿它们去发表。 “让那些出版社滚蛋吧!”马丁主动要求帮他投稿,他却回答。“为美而爱美吧,”他劝告说,“别去找杂志社了。回到你的船上去,海上去——这是我对你的忠告,马丁·伊甸。你在把日于一天一天地浪费,想把美当婊子出卖,去满足杂志王国的要求。那只是在割自己的脖子而已。你那天对我引用过的话是谁说的?——哦,对了,‘人呀,最后的蜉蝣。’你这个‘最后的蜉蝣’拿名气来干什么?你要是出了名,反倒会中毒的。照我看你太年纯,太本色,太理智,靠这种东西是好不起来的。我倒希望你一行也没有法子卖给杂志。你要侍奉的唯一主人就是美。侍奉他吧,让苦芙众生下地狱去!成功!你的成功已经在你的《爱情组诗种为斯蒂文森写的那首十四行诗里了,已经在你那些海洋诗里了。那不是成功是什么?那比亨雷的《幽灵》还要好呢。 “你获得欢乐不在取得成功,而在写作本身。你不会告诉我,可我明白,你也知道美煎熬着你,使你永远痛苦,是个无法痊愈的伤口,是一把烈焰熊熊的利剑。你干吗去和杂志打交道?就把美当作你的目标好了,为什么要把它变作黄金?好在你做不到,我倒不必激动。读上一千年杂志,你发现的价值也比不上一行济慈的诗。丢开金钱和名誉吧,明天就签合同上船去,回到你的大海去。” “不是为了名誉,而是为了爱情,”马丁哈哈大笑,“在你的宇宙里似乎没有爱情的地位;可在我的宇宙里,美不过是爱情的婢女。” 布里森登怜悯地也佩服地望望他。“你这么年轻,马丁孩子,这么年轻。你想高飞,可是你的翅膀是最精致的薄绍做的,画上了最美丽的颜色。可别让它们给烧焦了,当然,你已经把它们烧焦了。要解释那些爱情诗需要找一个打扮得光彩照人的小姐,丢脸的地方就在这儿。” “让小见光彩照人,也让爱情光彩照人。”马丁哈哈大笑。 “疯狂的哲学,”对方驳斥道,“我在那些风魔的梦里也拿这话安慰过自己。可你要小心,这些资产阶级的城市是会杀死你的。你看看那个生意人的南吧,我是在那里遇见你的。说它腐朽是不够的,在它那气氛里人就清醒不了,它叫人堕落,没有一个人不堕落,男的,女的,全都是些行尸走肉,指引他们的是跟蚌亮一样的聪明和艺术冲动——” 他突然住了嘴,望了望马丁,然后灵机一动,明白过来。脸上的表情变作了惶惑的恐怖。 “你那惊人之作《爱情组诗》原来是为她写的,为那个苍白、干瘪的女人写的!” 转瞬之间马丁的右手已经伸出,紧紧攫住了布里森登的喉头,直摇得他的牙齿答答作响。可是马丁在他的服服却没有看见丝毫畏惧——除了一副惊奇与嘲弄的魔鬼表情之外什么也没有。马丁这才回过神来,揪住脖子一把把布里森登横摔在床上,才放了手。 布里森登痛苦地、大口大口地喘了一会地气,格格地笑了/ “你若是把我那点火焰摇灭了,我可要永远感谢你了。”他说。 “我这些日子烦得快要爆炸了,”马丁道歉说,“希望没有伤害了你。来,让我新调一杯甜威士忌苏打吧。” “啊,好个棒小伙!”布里森登说了下去,“我不知道你是否以你那副身坯为骄傲。体壮得像个魔鬼,是只小豹子,小狮子。好了好了,你得为你那身力气付出代价的。” “你是什么意思?”马丁好奇地问,递给他一杯饮料。“喝了吧,以后乖乖的。” “因为——”布里森登啜着甜酒,很欣赏,微笑了。“因为女人。她们会缠住你,直到把你缠死。她们已经缠过你了,要不然我就算是昨天才出世的奶娃。你把我掐死也没有用;我有话还得说。毫无疑问这是你的童稚之恋;为了美的缘故,下一回回味可要高一点。你拿一个资产阶级小姐有什么用?别沾她们的边。找一个嘲笑生活。戏弄死亡、说爱就爱、火一样燃烧的了不起的女人去爱吧,这样的女人有的是,她们会爱你,不亚于任何一个资产阶级闺阁里培养出的娇小姐。” “娇小姐?”马丁抗议。 “对,就是娇,娇娇滴滴地说些从别人那里听来的道德信条,害怕生活。她们会爱你,马丁,但是她们会更爱她们那些琐碎的道德信条。你需要的是痛快淋漓不受压抑的生活,是伟大的自由的灵魂,是绚烂的蝴蝶,而不是灰色的小飞蛾。哦,所有那些女人都会叫你厌烦的,如果你倒了霉,老是不死的话。不过你不肯生活,不肯回到你的海洋和船上去;因此就绕着城市里这些瘟疫的洞窟转,等到你腐败到骨头里的时候,你就会死去。” “你可以训斥我,但是你无法让我跟你辩论,”马丁说,“归根到底你的见解来自你的性格,而我这来自我自己性格的见解也和你的一样无懈可击。” 两人在对待爱情、杂志和许多问题上的看法都有分歧,但是两人彼此却很喜欢,而马丁的喜欢又很深沉。他们俩天天见面,尽管有时只是布里森登在马丁那令人气闷的屋里呆上一小时。布里森登每一次未必要带一夸脱酒,两人在市中心吃饭时他从头到尾总喝威士忌苏打。他总是付两人的车费,马丁是通过他才明白了食物的美妙的。他喝到了第一杯香按,也见识了莱因葡萄酒。 但是布里森登永远是个谜。他一脸苦行僧相,体质也越来越弱,可他却是个毫不讳言的酒色之徒。他不畏惧死,对种种生活方式都辛辣尖刻,愤世嫉俗,但是他虽然快要死去,却仍然热爱生命,丝毫不放。一种要活下去、要快活地活下去的狂热攫住了他。他要“在我所从来的宇宙尘埃的空间里玩个够。”他有一次这么说。为了追求新的刺激和感受,他玩过毒品,做过许多古怪的事。他还告诉马丁他曾经三天不喝水。那是自愿的,为了要体验极端的口渴解除时的奇妙的欢乐。马丁从来不知道他是什么人,从哪儿来。他是个没有过去的人;他的未来是即将出现的坟墓;而他的现在就是生活里这苦涩的狂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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