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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一


  他的话使我感到惊慌不安。虽然这个人不是审判我的法官,但是我很想让他从我的声明、从我的眼神中相信我是个无辜的人,他本该看出我不可能是个作案的人!

  要是连他都说服不了,那我还能说服法官吗?幸亏我有见证人,他们会替我说话。如果法官不听我的,至少他得听证人的话,相信能证明我无辜的证词。

  我必须有旁证,我能弄到这些旁证吗?

  在我知道的关于囚犯的故事中,有一个说到人们用各种办法和被关押的人取得联络:他们把纸条藏在从外面带进去的食物中。

  马西亚和博勃,他们可能会采用这种办法。当这种想法在我头脑里闪过的时候,我不由自主地掰碎了我的面包,可是里面什么也没有。和面包一起送进来的还有土豆。我也把土豆捣得稀烂,仍然连一点碎纸片也没有见到。

  显然马西亚和博勃并没有什么事要对我讲,或者更大的可能是他们不能对我讲什么。

  我只好等到第二天了。我尽可能地使自己不要太悲伤。不幸的是,我无法做到。哪怕我寿命再长,到了我头发、胡子都雪白的时候我也决不会忘记我所度过的这一夜的可怕情景,它将如同刚发生在昨天的事情一样。唉!我是多么愚蠢,竟然不相信马西亚的预感和担忧!

  第二天一早,狱卒进了我的牢房,送来了一罐水和一个脸盆。他说,如果我愿意的话,他建议我梳洗一番。他告诉我,根据他的看法,出庭的时候,有一副体面的样子,是被告替自己辩护的最有效的手段。

  我梳洗完毕,再也不能老待在原地不动了,我象被关在笼子里的动物,在牢房里转来转去。

  我本该好好准备我的辩护词和马上要当庭口答的问题,然而我思绪太乱,我所想到的都不是我此时此刻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而仍然是各式各样的使我感到痛苦的、自己做下的愚蠢得可悲的事情,它们在我的头脑里旋转,象魔灯上的怪影一般。

  狱卒又回来了,让我跟他走。我走在他的旁边。在穿过好几条走廊之后,我们来到一扇小门的面前,他打开了门。

  “进去。”他对我说。

  一股热浪扑面而来,我听见了一片混杂的嗡嗡声。进了门,我被带进一个很小的讲台里面,我终于在法庭中间了。

  尽管我被一种恍惚的、不知所措的神思所困扰;尽管我感觉到额角上的青筋在暴跳,好象就要崩裂似的;但我还是向四周扫视了一眼,清清楚楚、完完全全地看见了我周围的一切:审判厅和满厅的人群。

  这个厅很大,天花板很高,窗户也很宽敞。大厅分成用本栏杆隔开的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法庭;另一部分是好奇的听众席,也就是旁听席。

  法官坐在最高的那只台子上。在他前面稍低一点的台子上,坐着另外三个人,我后来才知道,他们中间一个是书记官;一个是处理罚金的财务官;另外一个也是法官,这种法官在法国叫做检察官。在我站立着的小台子前面,有一个穿长袍、戴假发的人,那是我的律师。

  我怎么会有辩护律师的呢?他是从哪儿来的?谁给我请的?是马西亚和博勃替我请的吗?现在不是推敲这些问题的时候。我有了一个辩护律师,这就行了。

  在另外一个台子上,我看见了博勃和他的两个伙伴,还有大橡树客店的老板和几个我根本不认识的人。在这个台子对面的一个台子上,从好几个人中间,我认出了逮捕我的那个警察。我明白了:这两个台子都是证人席;那么,我站立的那个小台子一定是被告席了。

  被木栏杆隔开的旁听席里已经坐满了人,在这排木栏杆上面,我看见了马西亚的面孔,我们两人的目光对叠在一起、吻合在一起了,我立刻感到有了勇气。会有人来替我辩护的,现在我不该自暴自弃,这是我为自己辩护的时候了。我再也不会被从四面射来的目光吓倒了。

  检察官讲话了。他的话极为简短,神色非常匆忙。他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在圣乔治教堂里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作案的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孩子。他们是打碎了一扇窗户用梯子爬进教堂的。他们随身带了一条狗放哨,一有危险,狗就为他们报警。深夜一点一刻整,一个夜归的行人看到教堂里有一团微弱的亮光;他吃惊地停下来听了听,听到了一种敲打东西的声音,他马上城醒了教堂执事。好几个人一齐都向出事的地方奔去,狗就大声狂吠起来,小偷们惊吓得从窗户逃走了,狗不会爬窗户,被他们扔下了。警察杰里把狗带到了赛马场,赛马场那边的人都对杰里的机警和热忱称赞不绝。就在赛马场上,狗认出了他的主人;这主人不是别人,正是现在出庭的被告。至于第二个小偷,我们正在跟踪追捕。

  在列举了几条表明我有罪的看法后,检察官不讲话了。有一个尖利的嗓子对着旁听席叫喊:“安静!”

  法官问我的姓名、年龄和职业,他的脸根本不对着我,看去象在一个人自言自语。

  我先用英语回咎,说我叫弗朗西斯·德里斯科尔,住在伦敦贝司纳尔格林区红狮院我父母家里,然后我请求允许用法语解释,因为我是在法国长大的,来到英国只有几个月。

  “别以为能骗我,”法官严肃地说,“我懂法语。”

  我于是用法语叙述,解释我在一点钟的时候不可能在教堂里,因为那时我还在赛马场,二点半的时候我在大橡树客店。

  “一点一刻的时候您在哪里?”法官问道。

  “在路上。”

  “这是需要证实的。您说您是在去大橡树客店的路上,起诉书却指控您是在教堂里。说您在一点差几分的时候离开赛马场,来到教堂的墙根底下与您的同谋碰头,他拿着一张梯子在那里等您.您是在行窃不成之后才去大橡树客店的。”

  我想竭力证明这个指控是不可能成立的,但我看得出来,法官并不相信我。

  “您如何解释您的狗在教堂这一事实?”法官问我。

  “我解释不了,我自己也弄不明白。我的狗没有和我在一起。我是在早上把它拴在我们的一辆车子上的。”

  我如果再要往下说,那就不合适了,因为我不愿意给别人提供对我父亲不利的材料。我看了看马西亚,他示意我继续说下去,但是我没有这样做。

  轮到传证人到庭作证了。法官先要这个证人手按福音书起誓,说他将不偏不倚地讲真话。

  这是一个肥胖矮小的老头,尽管他有一张红面孔和一个发蓝的鼻子,神情却是令人惊异地庄严。在起誓之前,他向法官席弯下腰来鞠了一个躬,然后又昂首挺胸地站直了身子。他就是圣乔治教堂的执事。

  他开始滔滔不绝地讲述当时人们是如何突然把他叫醒的,又如何对他说教堂里发现了小偷,他又是如何的惊慌和愤怒;他的第一个想法是认为人们在拿他开玩笑,捉弄他。可是人们是不会跟他这样的人开玩笑的,他明白一定是发生了什么严重的事情。他于是匆忙地穿上衣服,以致背心上的扣子都绷掉了两颗。他终于向教堂奔去,把教堂的门打开了。他到底发现了谁,或者看见了什么?原来是一条狗。

  对他的证词,我没有什么可回答的,但是我的至今不吭一声的律师却站了起来,他晃了晃他的假发,用手在肩上把长袍拉拉整齐,讲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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